工服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了樹立和維護公司的公眾形象,使員工有服務公司的自豪感和歸屬感,使公司工服管理制度統一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2.0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
3.0 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負責工作服的訂製及尺寸的量制。
3.2監察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3倉庫:負責工作服的保管、發放及申購。
4.0工服管理制度
4.1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4.1.1所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統一按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和維護良好的公眾形象。
4.1.2工作時間須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著裝整潔、得體、大方 。
4.1.3工作服應做到勤洗,不得有掉扣,錯扣,脫線,在工服上亂塗亂畫等現象。
4.1.4工作時間著裝不得有甩開上衣不扣的現象。
4.1.5工作服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4.2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標準
4.2.1工作服的配發時間
4.2.1.1夏裝為貳年,冬裝為叄年。
4.2.1.2新入職員工在入職3天后領取工作服,領取工作服須填寫《工服領取申請表》,行政人事部作好登記並簽字保存。
4.2.1.3工作服由行政人事部訂製,由倉庫保存。
4.2.1.4倉管要負責工作服的保管和申購、發放,要及時清點工作服的數量並及時申購。
4.2.1.5倉自配發之日起,如工作服屬人為損壞而不能修補申請換髮的,公司將對其進行2倍成本費的扣罰。
4.2.1.6如工服為工作期間或特殊情況下損壞而不能修補的,須提前寫申請表《工服換髮申請表》,經核實批准公司將給其換髮(不扣成本費)。
4.2.1.7如因個人原因破損、丟失、失竊等造成工作服未到期須提前換髮的,須填寫《工服換髮申請表》並註明原因,公司將給其換髮,由此成本費將由個人承擔(扣成本費)。
4.2.1.8員工離職時應將工作服交還,按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
4.2.1.9員工在入職領取工作服時須交押金100元(離職時按公司規定退還)。
4.3工作服的種類和、使用時間
4.3.1工作服種類分為:夏裝和冬裝(各2套)
4.3.2工作服的使用時間:夏裝5月1日-10月31,冬裝11月1日-4月30.
4.4應遵守的事項
4.4.1公司的全體員工在上班時間必須按公司的統一標準穿工作服,公務外出及其他時間可不著。
4.4.2員工對所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清洗、補修的義務和責任。
4.4.3員工不得任意更改工作服的樣式。
4.4.4員工工作服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4.4.5上級主管每天對員工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員工在上班時間未按規定著裝工作服,按《獎懲制度》處罰。
4.4.6員工的著裝和儀容儀表將計入公司的績效考核項目。
5.0工服管理流程
新入員工(3天)--部門申請--行政人事部發放登記--離職回收
6.0 其它
6.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X年8月1日起試行二個月,試行結束後如無修訂版頒佈,則自動形成正式版。
6.3本制度試行之日起,公司與《工服管理制度》相關的原有條款自動失效。
7.0 附錄
7.1《工服領取申請表》TT-GF-017-01
7.2《工服換髮申請表》TT-GF-017-02
7.3《工服領取登記表》TT-GF-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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