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无证),会有补偿吗?有何依据?

Liang705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们要知道,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诸多原因,以及房屋建设和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了大量“无证房屋”的出现。在征地拆迁中,如果简单地将补偿问题与登记情况挂钩,将效力有瑕疵未办理证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予补偿或给予很少的补偿,甚至没确定征地拆迁前就停止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显然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应当综合考虑建造历史、房屋来源、用地情况、当时立法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价值。在补偿标准上,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体现对违法违章建筑的警示,又要体现对当事人受损财产权益的有效救济和保护,按照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补偿。

所以面临征收拆迁的被拆迁户,如果自家房屋是证件不全的,可以先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京平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无证),会有补偿吗?有何依据?

由于历史和监管不严等原因,农村集体土地上有大量无证房屋,但是有部分房屋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政策的,因此在拆迁时需要区别对待,分类认定。

首先,如果你的房屋建造在集体耕地上,那基本就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时拿不到任何赔偿。

从去年开始,国家清理耕地上种房子行为,你的房屋撞到枪口上, 更不要想赔偿的事情了! 2019年,西安市长安区拆除了郭杜街道宫子村耕地上几十万平房屋,就没有给与任何赔偿。

其次,如果你的房屋建造在集体建设用地,即村宅基地上,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各地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因地制宜制定适本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因此

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无证)拆迁时是否有补偿,补偿多少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都会获得部分赔偿甚至全部赔偿。

笔者就以2019年鄠邑区秦渡镇骞王村房屋拆迁补偿为例进行说明,该村对没证房屋拆迁赔偿分为四类。

一是对无证但实际居住的住宅,由高新国土局、秦渡镇和骞王村两委会共同认定,如果符合鄠邑区骞王村宅基地申请政策,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予以全额补偿。

对集体经济户每人补偿5万元安置费+70平安置房+10平门面房,对房屋统一赔偿36万重置费+7万签约奖励。

二是对骞王村民无证但实际居住的房屋,经综合认定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或者村民不满足骞王村分户条件,需要对村民进行合户处理,多余宅基地不予补偿,但是对房屋进行高残值补偿,每院房屋大概10-20万元。

三是对骞王村民或者该村城镇职工通过非法买卖获得的房屋,对宅基地和房屋均不予赔偿,人员也不进行安置!对村民或者城镇职工购买的村集体开发的小产权房,宅基地不给补偿,但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格补偿!

四是对骞王村内认定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任何赔偿。


才华有限菇娘


农村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已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现象普遍,但有很多农民没有取得宅基地证的前提下,房屋涉及拆迁时,拆迁人要求农民证明其用地的合法性,其用意是为了找到“少补偿,不补偿”的借口说辞。那么,农村宅基地证没有的前提下,拆迁时如何取得合理补偿?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各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因素,农村宅基地缺乏有效的法律限制。宅基地登记发证法律制度不健全,乡、镇、街道、村委会等对宅基地依法管理的认知度比较淡薄,有些地方农村集体缺乏严谨的乡镇村整体规划蓝图,备案登记人员专业性不强、责任心不强、管理意识不强等等,造成了宅基地管制错乱,有地无证的状况比比皆是。在实践中,不少几十年的祖宅在没有宅基地证的前提下,从而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除。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有可能一辈子也涉及不到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维权意识一直停留在信访当中,盲目而认知度很低。

那么,在农村没有宅基地证,涉及拆迁时应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作为辛勤劳作的农民而言,我们要主动申请宅基地确权证。在申请办理宅基地证程序中,作为宅基地备案登记的受益人,老百姓要抑制艰苦困难,做好持久战准备,面对具体事宜积极解决。宅基地权属证明牵连着我们每一名农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权属证明具备法律效力,清晰的确属赋予老百姓更强大有力的话语权及救济路径,可以帮助广大的农民合法合理的对抗损害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法咨:cqlst1981

宅基地权属登记发放程序:

1、申报: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神秘按申请;

2、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以其名义发布公告,不得少于7天。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公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登记《土地登记薄》,并归档

4、颁发证书。

申请宅基地权属登记递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身份证);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

第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下是依法依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有些农民为了生计因素,私底下进行宅基地买卖协议,从而出现产权纠纷,引起权属利害关系不清晰,损害了切身利益。在此,刘可心律师提醒广大老百姓,防止宅基地违法流转,也是维护切身利益的前提条件。

第三,假如遇到农村宅基地拆迁时,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而未能拿到合理的补偿的话,一定不要采取不正当行为,作为老百姓在拆迁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沉着冷静避免头脑发热,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为您保驾护航,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这也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与方法。


征拆刘可心律师



这个不是那么绝对,要看您是什么时间建的?总共有几处宅基地?以及您当地征收的补偿方案等等。因为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在这之后建的是要有审批的,没有审批可能被定为违章建筑,一旦定为违章建筑那就可能不赔或少赔,农村是1户1宅,如果一户多宅补偿只能有一套全拿,剩下的只能拿到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具体问题最好找专业律师做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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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庆丰拆迁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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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的房子没有证,遇到征收是不是就不给补偿了。本文仅就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探讨一二。

一、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形成历史原因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无证房屋并不代表是违建,形成无证房屋的历史原因多样,在这里仅列举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形:
1、已完成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2、有乡镇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
3、原国企自行建造的房屋;
4、企业改制后,在原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的;
5、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未办理登记的;
6、已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过规划部门罚款的房屋;
7、在临时用地上建造的永久性建筑的;
当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会有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出现,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征收的认定程序
一提到无证房屋,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违法建筑,进而想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针对无证房屋,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应经过相应的认定程序。虽然各地的程序不一,但一般都会经过以下过程:
1、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对无证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实际建造人、位置、建造时间、用途、结构、面积、建房手续等。
2、核实。房屋征收部门将上述材料,分别移送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审查,由上述单位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3、初审。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有权部门根据上述单位的意见,提出初步调查认定意见,告知当事人并进行公示。
4、复核。无证房屋权利人对调查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5、认定及送达。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应由相应的房屋征收部门出具无证房屋调查认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三、无证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在经过上述认定程序后,就可以知道无证房屋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补偿了,一般来说只有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才能获得相应补偿。
比如济南市出台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就认定以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并且依法给予补偿:(一)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已完工建筑;(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的未完工建筑;(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又比如温州市出台的《温州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就规定,在旧城区内,《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建成的可视为合法建筑;位于旧城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可视为合法建筑。
因此,无证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至于具体条件,就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而每个地方政策不一,具体要看个案来进行分析。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

1、祖宅。在农村祖上传下来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无异议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农村,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规定并未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较松,法律也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3、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4、对于抢搭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金陵消息


您好,相较于城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棚改、拆迁时的无证面积认定问题则稍微复杂一些,主要因其没有法律和法规层级的明确规定。但在2019年的最新实践中,许多地方摸索出了由一个“六方工作小组”来认定“补还是不补”的工作方法。

城市房屋征收,主要看被征收房屋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拆迁,则要看涉案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土地登记审批表等“有效文件”。

而当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拿不出上述“有效文件”中的任何一种时,六方工作小组应本着尊重历史、结合现实、体现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仍遵循“违建不补”的原则。

这一掌握房屋合法性认定“大权”的六方工作小组由具体项目的拆迁人(一般为区、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公司等民事主体)牵头组织,具体成员为拆迁人、乡镇政府、村“两委”工作小组(即村党支部加上村委会)、拆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

六方工作小组依照具体项目的补偿方案对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积、被安置人员、经营面积等问题研究确定,出具六方工作小组共同签署的认定单。认定单中应详细记录复杂问题的认定事实、依据及结果,此认定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六方工作小组”是否有权认定涉案房屋违建与否呢?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查处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建。

【房屋面积被认定为“不予补偿”,你该怎么办?】

一旦最终的认定结果不利于被征收人,你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针对记载认定结果的书面材料及时提起程序,依法维权。无论这类材料名为“认定单”还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建筑告知”,其均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被征收人可对此提起复议、诉讼等程序实施救济;

其二,确有证据证明无证部分系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如宅基地上房屋建造于1982年以前的或系因抗震救灾、招商引资等特殊原因建造的房屋),而涉案项目的补偿方案又对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不利的,被征收人可在项目启动之初针对其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力争从方案入手为自己的维权奠定基础;

其三,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行政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进行救济。

其四,通过找寻涉案项目的其他违法点提起程序,“围魏救赵”创造协商谈判的契机,争取在协商谈判中占得先机,对无证部分的补偿安置问题提出更具灵活性的解决方案。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无证房,无房地产证也无宅基地证。在面对征地拆迁时,无证房房主能拿到补偿款吗?下面由京尚拆迁律师为大家做相关解答: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办理房产证,不然则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以及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房屋在2008年以前建立,在2008年以后也不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的情况。这种房屋即使是无证的话,一般也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

(2)如果房子系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的,都要办理房产证,不然如果面对征地拆迁情况,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则获得的拆迁补偿是非常之低的。所以如果房屋在2008年以后建的话,大家最好能赶紧找相关部门把房屋的房产证办下来,把房屋放置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3)有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子都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是2008年以后都有改建、扩建、翻建,这种情况,2008年以前建的房屋是可以得到正常的补偿的,但是2008年以后的部分只能按照违建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祝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以后有任何土地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京尚拆迁律师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依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的认定:

(一)对于可认定为合法建筑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对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1、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无证建筑:不具有先天违法性。

依当时的法律,建筑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建造及建造后相当长的时间中,其均非违建,存在具有着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其依法所取得的权利,应受保障。因而若需对其进行拆除,应对照房屋的市值,予以补偿。

2、补办手续,所适用的法律:

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因违法建筑与城乡规划等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符,应予拆除。对于实质性违法建筑的拆除,通常是不予补偿。实践中,常见的,就包括确定征收或拆迁后,在拆迁范围内进行抢建的无证房屋。对此,被征迁人要注意。

二、对于征迁实践中,无证房屋补偿类型的总结:

(一)应依有证房,予以百分之百补偿的类型:

1、属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屋:

即房屋,属于1984年1月5日之前所建成的,房屋使用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

2、属于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包括两种:

(1)建筑已完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2)建筑尚未完工。

3、临时建筑尚未超过审批期限。

(二)应对照有证房标准折中处理的类型:

1、时间介于《规划管理条例》施行后与《城乡规划法》施行前之间的(即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

此间建成的房屋,补偿为“评估的市场价格➖建房应缴纳的税费”。

2、《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即2008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包括:

(1)城市规划部门,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保留房屋的:征收时,应对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

(2)城市规划部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无法提供同级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书面文件,视为未影响城市规划:征收时,应对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但补偿款中,应扣除所受行政处罚的金额。

(三)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类型:

1、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建设的建筑。或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2、违建的常见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所建成的建筑。

(3)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建筑的。

谢谢!


俊理法律交流


除了强建的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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