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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故
  
1.旅行遊覽。南朝 梁 沈約《悲哉行》:“旅遊媚年春,年春媚遊人。”唐王勃《澗底寒松賦》:“歲八月壬子旅遊於蜀,尋茅溪之澗。” 宋無名氏《異聞總錄》卷一:“臨川畫工黃生,旅遊如廣昌,至秩巴寨,卒長郎巖館之。” 明吳承恩《著》:“東園公初晉七袠,言開曼齡,是日高宴……會有京華旅遊淮海浪士,聞之歡喜。”《人民文學》1981年第3期:“旅遊事業突起後,就有人在半山寺開設茶水站。”

2.謂長期寄居他鄉。唐賈島《上谷旅夜》詩:“世難那堪恨旅遊,龍鍾更是對窮秋。故園千里數行淚,鄰杵一聲終夜愁。” 唐尚顏《江上秋思》詩:“到來江上久,誰念旅遊心。故國無秋信,鄰家有夜砧。” 明文徵明《枕上聞雨有懷宜興杭道卿》詩:“應有旅遊人不寐,淒涼莫到小樓前。” 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孔宥函司馬》:“廿載邗江路,行吟動值秋……旅遊復何事,飄泊問沙鷗。”

基本概念

旨在提供一個理論框架,用以確定旅遊的基本特點以及將它與其他類似的、有時是相關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動區別開來。國際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義,1942年瑞士學者漢沃克爾和克拉普夫。

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一種現象及關係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而永久居留,並且主要不從事賺錢的活動。

字根

旅遊(Tour)來源於拉丁語的“tornare”和希臘語的“tor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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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山水 其含義是“車床或圓圈;圍繞一箇中心點或軸的運動。”這個含義在現代英語中演變為“順序”。後綴—ism被定義為“一個行動或過程;以及特定行為或特性”,而後綴—ist則意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人”。詞根tour與後綴—ism和—ist連在一起,指按照圓形軌跡的移動,所以旅遊指一種往復的行程,即指離開後再回到起點的活動;完成這個行程的人也就被稱為旅遊者(Tourist)。

技術定義

用它來為統計和立法提供旅遊信息。

各種旅遊技術定義所提供的含義或限定在國內和國際範疇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技術定義的採用有助於實現可比性國際旅遊數據收集工作的標準化。

現代旅遊業定義

(1)定義旅遊的三要素

儘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術定義應當適用於國際旅遊和國內旅遊這兩個領域,但是在涉及國內旅遊時,這些定義並沒有為所有的國家所採用。不過,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國際通用的定義中的三個方面的要素:

——出遊的目的——旅行的距離

——逗留的時間

(2)對出遊的目的定義

以該尺度為基礎的定義旨在涵蓋現代旅遊的主要內容。

——一般消遣性旅遊,非強制性的或自主決定的旅遊活動。他們只把消遣旅遊者視為旅遊者,並且有意把商務旅遊單列出去。

——商務和會議旅遊,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遊結合在一起的。參加會議公務旅遊也被視為旅遊。

——宗教旅遊,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出行活動。

——體育旅遊,與重大體育活動聯繫在一起的旅遊。

——互助旅遊,新興的一種旅遊方式,通過互相幫助 ,交換等互助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住宿,互助旅遊不但節省了旅費,而且因為當地人的介入,更深入的體驗當地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3)對旅行距離的定義

異地旅遊(Non—10calTravel):許多國家、區域和機構採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間的往返距離作為重要的統計尺度。

旅行距離:確定的標準差別很大,從0到160公里)不等。低於所規定的最短行程的旅遊在官方旅遊估算中不包括在內,標準具有人為和任意性。

(4)對逗留時間的定義

過夜遊客:為了符合限定“旅遊者”的文字標準,大多數有關旅遊者和遊客的定義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須至少逗留一夜的規定。

“過夜”的規定就把許多消遣型的“一日遊”排除在外了,而事實上,“一日遊”往往是旅遊景點、餐館和其他的旅遊設施收入的重要來源。

(5)其他方面

旅遊者的居住:在進行市場定位和制定相關市場戰略時,瞭解旅遊者的居住地要比確定其他的人口統計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國籍等更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規劃,一些目的地通過收集遊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車、輪船、長途汽車、轎車或其他工具)的信息來獲得有關遊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世界旅遊組織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推薦的技術性的統計定義

旅遊指為了休閒、商務或其他目的離開他她們慣常環境,到某些地方並停留在那裡,但連續不超過一年的活動。旅遊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閒、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其他。

國際組織定義

(1)1937年,第一次定義國際旅遊者

在兩次世界大戰的間歇期間,世界國際旅遊收入增長迅速,因此在統計上迫切需要有一個更準確的定義。1936年舉行的一個國際論壇,國家聯盟統計專家委員會首次提出,“外國旅遊者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到其他國家旅行至少24小時以上的人”。1945年,聯合國(取代了原來的國家聯盟)認可了這一定義,但是增加了“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限定。

(2)世界旅遊組織的定義

1963年,聯合國國際旅遊大會在羅馬召開。這次大會是當時的國際官方旅遊組織聯盟(英文名字的縮寫為IUOTO,即世界旅遊組織,英文縮寫為WTO發起的。

大會提出應採用“遊客”(Visitor)這個新詞彙。遊客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所在國到其他國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訪問的國家內獲取收入的旅行者。遊客包括兩類不同的旅行者:

——旅遊者(Tourist):在所訪問的國家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且以休閒、商務、家事、使命或會議為目的的臨時性遊客

——短期旅遊者(Excursionists):在所訪問的目的地停留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且不過夜的臨時性遊客(包括遊船旅遊者)。

從1963年開始,絕大多數國家接受了這次聯合國大會所提出的遊客、旅遊者和短期旅遊者的定義以及以後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內瓦會議上,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提議,應該建立一個單獨的遊客類別。旅遊者至少要逗留24小時,然而,有些遊客外出遊覽但於當日返回了居住地,這些人被稱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這類遊客包括了不以就業為目的的一日遊者、遊船乘客和過境遊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與其他遊客區分開來,因為他們不在目的地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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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旅遊日

(3)世界旅遊日的確立

世界旅遊日 (World Tourism Day),是由世界旅遊組織確定的旅遊工作者和旅遊者的節日。1970年9月27日,國際官方旅遊聯盟(世界旅遊組織的前身)在墨西哥城召開的特別代表大會上通過了將要成立世界旅遊組織的章程。1979年9月,世界旅遊組織第三次代表大會正式將9月27日定為世界旅遊日。選定這一天為世界旅遊日,一是因為世界旅遊組織的前身“國際官方旅遊聯盟”於1970年的這一天在墨西哥城的特別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世界旅遊組織的章程。此外,這一天又恰好是北半球的旅遊高峰剛過去,南半球的旅遊旺季剛到來的相互交接時間。

中國於1983年正式成為世界旅遊組織成員。自1985年起,每年都確定一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為世界旅遊日慶祝活動的主會場。

對國內旅遊者的定義

1963年提出的遊客(Visitor)術語的定義僅僅是針對國際旅遊而言,它也適用於國民(國內)旅遊。

1980年,世界旅遊組織(WTO)《馬尼拉宣言》:將該定義引申到所有旅遊。巴昂(BarOn,1989)指出,世界旅遊組織(WTO)歐洲委員會旅遊統計工作組同意,儘管國內旅遊比國際旅遊的範圍窄一些,但這一術語的使用還是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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