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這麼高,結婚前女方要高額彩禮,房產加名!男方是不是應該防一點?怎麼防?

昭羅


婚姻法幫你防了!

婚姻法如下規定:

1:雙方婚前財產不再隨著時間推移,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找個富豪結婚,等婚前財產變成共同財產的時候就離婚分錢!現在不適用了!保留支出證明!加名不存在的!!

2:因彩禮直接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需退還彩禮!也就不存在娶個媳婦把家底掏空的情況了!!

3:婚前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個人財產!!我婚前有一套全款房,值100元,婚後值110元,中間的10元差價,和對方無關!婚前全款房,婚後租出去了,租金任然是個人財產!依然和對方無關!

4:婚姻存續期間,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東西,和對方無關!結婚期間,我用個人財產(繼承所得或者工商賠償等)買了一套房,這套房依然是個人財產替代物,依然和對方無關!

所以,儘量不要付現金,用等價替代品代替彩禮,並且保留支付憑證!(可能會有女生會說,婚姻法完全是偏向男性!錯,婚姻法偏向的是個人財產,而且很大程度上杜絕了騙婚的行為!如果不能騙婚就是偏向男性的話!那我覺得俞洪敏的話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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