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擾亂生產經營涇陽4名村幹部被查處

為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切實增強警示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日前,涇陽縣紀委監委通報了查處的4起違反國家法律問題典型案例。

1.涇陽縣雲陽鎮三里村黨員趙建國違法私自掛電問題。2017年3月,涇陽縣雲陽鎮三里村黨員趙建國在協助本村水工管理群眾灌溉工作期間,在該村公用電杆私自掛電,給本村群眾灌溉土地2.5畝,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被處以0.18萬元罰款。雲陽鎮黨委給予趙建國黨內警告處分。

2.涇陽縣中張鎮石塔莊村黨支部副書記華永民酒後擾亂群眾生產經營問題。2019年12月6日,涇陽縣中張鎮石塔莊村黨支部副書記華永民飲酒後因瑣事阻攔群眾買賣生豬,嚴重干擾群眾生產經營,在此期間,周邊圍觀群眾對其進行拍照、錄視頻,造成了不良影響。中張鎮黨委給予華永民黨內警告處分。

3.涇陽縣安吳鎮崇德村監委會主任仵軍鋒酒駕問題。2019年8月24日21時58分,涇陽縣安吳鎮崇德村監委會主任仵軍鋒在蔣雲路中段飲酒後駕駛非營運的機動車,被涇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雲陽中隊檢查發現,仵軍鋒被處以1000元罰款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安吳鎮黨委給予仵軍鋒黨內警告處分。

4.涇陽縣安吳鎮蔣路村黨員張永平酒駕問題。2019年6月18日22時20分,涇陽縣安吳鎮蔣路村黨員張永平在安吳村路口飲酒後駕駛非營運的機動車,被涇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雲陽中隊檢查發現,張永平被處以1000元罰款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安吳鎮黨委給予張永平黨內警告處分。

(涇陽縣紀委監委)

(LT)

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扰乱生产经营泾阳4名村干部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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