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复工,你被降薪了么?为什么?

领导观


没有被降薪,因为正式的单位发放工资,都是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资人事规章制度来执行,疫情的特殊时期,更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孙长宁


单位刚刚复工了十几天吧!刚上班就听到了一个坏消息,那就是我们的带薪年假取消了,同事们都很郁闷,议论纷纷,因为有的人想夏天出去玩,年假一直攒着没舍得休,还有的刚入职不到一年刚刚要有年假,结果现在取消了,而我就是这悲催的一员,还有12天我就要有年假了,真应了那句广告词“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取消年假都是疫情惹的祸,老板没有效益心情不佳吧,难道这次疫情是员工的错吗?我们也想工作,我们有车贷、有房贷、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最近几天大家都比较担心,因为还有几天就要发二月份的薪水了,二月份就上了几天班,说不期待多发点那是撒谎,可是能给发吗?能发多少啊!私企老板说不给就不给了,作为员工难道只能接受,要么就辞职吗?我要是老板就给员工全额薪水,员工也会怀着感恩的心,加倍努力工作,把疫情期间耽误的业绩都抢回来,以回报这么有爱心的老板,我就是想一下,理想得有,万一实现了呐。





汉斯1945


没有被降薪!记得之前公司老板提过,公司会留2-3个月工资资金雷打不动的,就是为了给员工发工资。现在疫情期间公司没有说裁员和降薪的事情,估计还可以撑着,

或者我们本身工资在业内就不高。听说同行有的公司刚复工就说裁员的事情了,公司的压力也太大了,希望疫情早点过去,大家都能早点度过难关。

不过经过慎重的考虑,我决定辞职了,本来在特殊时期要跟公司共渡难关,我也没什么存款,但是对于我来说,家人才是最重要的。想想在公司五年了,本想通过自己好好努力奋斗能在大城市有一番作为,可是事与愿违,做出这个决定我也是挣扎了很久,但我也从未有过的清醒。自己努力也努力了,折腾也折腾了,该留些时间多跟家人在一起了,不管怎样,都希望公司能够顺利度过难关,再创辉煌。


傲梅映雪00


我也是一名打工仔,也是接到公司通知,正式复工,因为我的公司是房产公司,说实话,今年的疫情对房产公司打击也是挺大的,现在工地上工人不好上来,特别是外省市的工人,房子也好卖,售楼处基本没人,总之,影响挺大的,但是我们公司在当地也算比较大的公司,很正规,复工后,公司没有一个被降薪的,大家积攒能量往前干,帮助公司也帮助自己度过这个难关,一起加油吧!


静待花逝去


大家好!

没有!前天刚刚回答了复工后加薪,今天就来了复工降薪。问我为什么?答:经历世间百态,品味百味人生。

受疫情影响,当下还没有全面复工。中小型企业底子薄、“身子骨”弱的,刚刚复工,员工亦应当体谅理解企业,共度难过,降薪亦是企业无奈之举,等情况好转了,我想企业会记着员工的付出,加倍奉还补偿。武汉建设“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建设者们放弃了日薪1500元的薪酬,为抗击疫情做出来自己的贡献!他们亦有老有小有家庭,亦要面对房贷、车贷、生活压力,更要承担着“感染病毒”潜在风险的巨大挑战和压力,他们确说:能吃上饭就可以了。大爱无疆!都是普通百姓,佩服!国家和人民不会忘记他们的!

如果您工作的行业,市场需求量大,那就甩开膀子加油干吧!加班加点,把疫情期间的损失补回来。不管怎样,同心同德,同呼吸共命运才能共度难过!

历尽生活艰辛,感谢生活给予!

图片选自网上,如有不便,联系删除。谢谢!


菩萨亦喜欢实在的人


1.用人单位能否以“武汉旅居史”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感染艾滋病病毒等原因而受歧视。“武汉旅居史”不是劳动立法明令禁止的拒签劳动合同的理由,按照“法无明文规定皆自由”的基本原则,此事项在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围之内,法律不应当干涉。

从域外立法来看,就业歧视的理由一般都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在法律之中,不允许司法机关任意创设,目的是保护契约自由,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2.疫情期间,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劳动法不禁止用人单位在重大情势变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但是做出了严格的解雇限制,希望藉此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当然, 如果出于疫情控制的原因,劳动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上班,单位就此解除了劳动合同,于情于理也有不妥之处。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这个问题上互解互谅,共渡难关。

3.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可否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班是一个劳资双方的契约行为,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自愿选择加班或者不加班。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运输、能源、通讯等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中的劳动者显然不能拒绝加班,也不能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

4.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法律并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调岗降薪做出过多限制性规定,只要求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值得提出的是,用人单位做出调整之后,劳动者默示、实际履行的也视为协商一致。

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可能也会做出调整,建议劳资双方以稳岗和保就业为基本出发点,广开思路,积极应对。

5.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裁员的实质是企业单方面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四种裁员的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裁员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之后进行裁员。

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企业需要证明这种影响已经导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裁员。

1.企业能否要求职工提前返岗?

不能。新冠肺炎已被国家纳入乙类传染病并被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行政措施。

根据本次疫情防控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印发《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此后,重庆、广东、上海、湖北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延迟复工的规定。故,延长假期、迟延复工均属合法政府行为,企业和职工都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职工被隔离或因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企业要不要支付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等法律规定,结合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1.24)以及人社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2.7)等政策精神,疫情期间企业应区分情况向职工发放薪酬: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这是特别法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包括远程办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3)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足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当然,法律政策是一回事,现实生活是另一回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非单纯交易关系,而是生存相依、经济互利、荣辱与共的利益统一体。劳动者是企业的真正“上帝”,但没有企业又何来劳动者?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劳资双方相互体谅,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才是法律的精神。

3.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的职工,薪酬如何支付?

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劳动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需注意的是,根据政府规定延长的春节假期在法律上应按照休息日对待,而不宜定性为法定休假日。

此外,对于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特殊时期,保护好医护人员是第一重要的。为众人抱薪者,绝不能使其冻毙于风雪。

1.劳动者上班途中或是上班时被感染,是否能认定工伤?

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加以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实践中可以适用特别规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此外,疫情爆发以后,浙江等地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各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并不统一。

2.感染新冠肺炎无法认定工伤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1月22日,财政部与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规定“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依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进行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诊患者异地就医的,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以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月2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建委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补充通知》,明确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总之,无论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还是疑似病例都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心,有医保报销和财政托底,个人无需自付治疗费用。


奋斗中的韩先森


2月17日,网络上疯传一份诺亚财富向全体员工下发的全员战“疫”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到,公司当前(特指2月和3月)原则上不主动裁员,在此期间所有员工(含海外)每月有5个工作日无薪休假。同时,三位董事主动将薪资降为零,A+类核心管理层按照60%领取薪酬,A类高管按照70%领取薪酬,海外高管提请无薪休假。对此,诺亚财富相关人士也证实了该倡议书的真实性。疫情之下,当企业熬过了倒闭,熬过了裁员,降薪似乎成了“活下来”的唯一选择,这一幕正在许多刚复工的企业内真实上演着。

职场上,有多少人把自己全部的希望寄托于一份稳定的死工资,然而在这个拼资本的时代,一旦遭遇变故,整个生活都面临坍塌。


一往和情深


很多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前端没有订单减少,后面还要付款供应商,工人工资还早发,现金流受到严重的挑战,只能从节约成本来,让企业渡过难关。其实,降低薪水,太多了可能企业确实是困难,不能直接裁员,变相的裁员,如果降低不是特别多,企业想通过降薪来节约成本,随着后期效益越来越好,肯定还会增加的。

2020,艰难的一年,和企业共度难关吧。


玖一爱吃茶


你这个问题严格来说就有点太弱智,就是加薪,没钱给你也是空话,复工就是胜利,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唇亡齿寒的道理你应该懂得吧?这样看来,我说你不是高智商就对了吧?




鼎和泰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无缘无故得恨。所以复工复产过后降不降薪都有他的原因和理由,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应对市场的变化。同时请相信寒冬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