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趙某夫婦帶著3歲女兒陪朋友
來到桂林某汽車銷售公司看車。
期間,女兒趁大人不注意,
用小石子劃傷了10輛奧迪車,
共計造成大小10餘處劃痕,
其中包括一輛近百萬元的Q8。
事發後,雙方在調解過程中產生分歧,
最終該糾紛訴至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
店方主張20萬元的賠償,
並解釋這只是暫定的價格,
具體損失以評估為準。
店方還表示,
作為新車,奧迪是不能接受噴漆修復劃痕的,
因為噴漆修復劃痕的車,
一旦當成新車賣給消費者,
消費者發現之後就可以判定為4S店欺詐,
可以得到3倍賠付。
因此被劃傷的車只能降價出售。
而對於20萬元的鉅額賠償,
趙某夫婦表示很難接受。
12月3日,
經過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立案前調解,
雙方自願放棄評估損失,
由趙某夫婦一次性賠償
汽車銷售公司7萬元當場了結。
趙某夫婦表示要吸取教訓,
以後帶孩子出去不能放鬆警惕。
法官也提醒,
“孩子還小”、“他還不懂事”等理由,
並非是父母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
外出時要加強對孩子的管護,
在平時的家庭教育中,
引導孩子要愛護財物,
避免再“劃車”闖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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