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

尚志市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代管县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哈尔滨市东南部,东经127°17′-129°12′、北纬44°29′-45°34′。东界海林市,西邻阿城区,南与五常市接壤,北与延寿县、方正县、宾县相连接。东西长约153千米,南北宽约90千米。总面积8910平方千米。2015年总人口584225人。辖10个镇、5个乡、2个民族乡。市政府驻尚志镇西大直街187号。

1946年11月,为纪念抗日英雄赵尚志和他所领导的抗日将士在珠河县的丰功伟绩,珠河县第一次农工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市。

地处张广才岭西麓,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气温2.3℃。年均降水量666毫米。森林、冰雪资源丰富,大理石、白粘土、石墨储量大。滨绥铁路和绥满高速公路、301国道、203省道、223省道公路过境。名胜古迹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乌吉密景区、尚志景区、万佛山景区、珠河抗日游击队纪念碑等。

2017年2月,尚志市入选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2019年11月,尚志市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这里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


2015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06742万元,比上年下降7.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93120万元,比上年增长3.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33105万元,比上年下降12.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80517万元,比上年下降7.7%。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上年的23.4:32.5:42.1调整为26.8:28.6:44.4。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9.6%、65.3%和44.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7786元,同比下降6.0%。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450209万元,比上年下降7.4%,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5.7%。

农业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中东铁路通车前,境内只有少数流民在此挖参采珠,兼种粮谷。

中东铁路通车后的民国年间,官府勘放了27处官荒,广招垦户,使入境者大增,形成了居民群落,加速了农业的发展。由于封建制度的制约,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生产力低下,经济极不发达。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尚志市于1980年进行了各种承包责任制的试点,1983年,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1949年到1985年,耕地面积则由110万亩减少到93万亩,减少了15.5%;农业人口由14万人增加到30.8万人,增加1倍多,其中农村劳动力由4.2万个增加到6.7万个,增长了59.5%;粮豆薯总产量由1.08亿公斤增加到1.66亿公斤,增长了53%;向国家交售商品粮由1226万公斤增加到4 350万公斤,增长了2.5倍;人均分配额由48元增加到400元,增长了7.3倍;农业总产值由1 945万元增长到1.46亿元,增长了6倍多。

1949年,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2%.林业和其他各业产值占18%;

1985年,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下降到48%,林业和其他各业产值则上升到52%。

200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9.15亿公斤,同比增长1.5%。尚志市农业总收入实现66.5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多种经营收入实现39.8亿元,同比增长15%。推进了蒙牛万头牧场建设并引入国外高产奶牛3 000头,千头奶牛养殖小区达到3个,乳品产业实现产值17.3亿元、税收实现3 308万元;食用菌栽培总量达到10亿袋,被中国食用菌协会授予“中国黑木耳之乡”称号;浆果种植面积达到7.5万亩,加工企业达到12家,实现产值3亿元;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6万亩,成为全省北药生产开发重要基地;尚志市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发展到28个,有机食品认证4个,绿色食品认证29个。发放各类惠农补贴1.1亿元。争取省和哈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镇、村24个,投入资金3.86亿元。

这里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


工业

1949年末,尚志市有工业企业757个,总产值12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个,产值34万元,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27.6%;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752个,产值89万元,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72.4%。

1957年,尚志市有工业企业118个,工业总产值达81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1个,产值349万元,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43%;集体手工业,二轻工业,下同企业56个,产值245万元,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30%;个体手工业企业51个,产值220万元,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27%。

1960年,尚志市有工业企业102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由1957年的11个增加到45个,其中新建的小钢铁、小机械、小矿山、小化工企业10个;手工业企业,一部分划归人民公社,一部分改为全民企业,由原来的56个减少到21个,其中新建的小机械、小化工企业4个;公社企业,1984年改为乡镇企业自1958年产生后,已发展到36个,其中新建的小机械、小化工企业13个。尚志市的工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814万元猛增到3 079万元,增长了2.8倍。

1961年尚志市工业总产值下降到1 500多万元,1962年又递减到1 441万元。

1965年底,尚志市有工业企业78个,工业总产值达1500万元。

1976年,尚志市工业企业165个,总产值达7 927万元,其中公社工业,包括街道和其他工业92个,产值2 483万元,比1966年增长34.5倍。

1985年,尚志市工业企业发展到25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9个,乡镇企业154个,县属手工业,二轻工业35个,机关、学校、企事业办厂和其他县属集体厂30个。另外,村办企业已达440个,个体企业2 176个。尚志市各类企业中,联办工业、合资工业已达30多个。尚志市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村办工业和个体工业1985年达16 688万元,比1976年增长1.1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8 624万元,比1976年增长1倍,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51.7%;乡镇工业产值6 104万元,比1976年增长1.5倍,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36.6%;县属手工业产值1 371万元,比1976年增长11.8%,占尚志市工业总产值的8.2%;机关、学校、企事业办家属、青年厂及其他县属集体工业,产值587万元。另外村办工业产值达3012万元,个体工业产值达2092万元。。

2009年完成工业投资项目311项,累计完成投资32.34亿元。全口径工业总产值实现243.9亿元,同比增长22.1%;工业增加值完成64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利税16.8亿元,同比增长20%;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产品销售率达96.2%,同比增长0.8%。木材加工企业发展到430家,实现产值46.4亿元,实现税收6000万元;酒类生产企业达到32户,实现产值5.2亿元,年缴税金近亿元。尚志经济开发区实现产值30.3亿元,实现税收4059.2万元。

商业

1947年,贸易公司改为贸易局,下设粮食、百货、土产3个公司。

1949年以后,国营商业企业不断增加。

1957年,国营商业又增加了煤建、专卖、食品、花纱布、药材、木材几个公司,采购企业10个,零售企业6个,批发企业20个,批发兼零售企业4个;粮食部门在各城镇均设有粮店,从而使国营商业基本上占领了市场,控制了尚志市的商品购销活动。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的比重上,国营商业的比重逐年提高。国营商业零售比重已由1953年的25%,提高到1957年的38.26%。

1982年,国营商业由以采购为主转移到以推销为主,加速了商品流转。

1985年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机构已达175个,从业人员3 802人。全年国营商业零售额达7 819.48万元,占尚志市商业零售额的46.5%。

2009年,尚志市新上续建项目137个,计划总投资96.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4.7亿元,其中超亿元项目10个、超千万元项目41个。成功引进36万吨环保石头造纸、国药集团尚志药业基地、蒙牛万头牧场、汉枫缓释肥10万吨高塔脲甲醛、新濠国际度假村二期、惠佳贝30万吨配方奶粉等一批大规模、高质量项目。吸引42个龙头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进驻,纳税1620万元;争取国家、省及哈市投资4.5亿元、争取项目165个。

这里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


财政

1928年(民国17年)共18个财政收入项目,年收吉洋312 246.28元,而农业税捐,即垧捐、粮捐两项收入计260 585元,占总收入的83.5%。

1936年(伪康德3年)珠河县全年财政收入89 715元,其中税收83 320元,占财政收入的93%,而地捐、粮捐合计为56 100元,占财政收入的62.5%。

1965年,全县财政收入为743万元,其中工商各税534.1万元,占总收入的71.9%;企业收入68.5万元,占总收入的9.2%;农业税收入111.1万元,只占总收入的14.9%;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1%。

1970年,全县财政收入为926万元,其中工商各税670.3万元,占总收入的72.4%;企业收入61.2万元,占总收入的6.6%;农业税收入187万元,占总收入的20.2%;其他收入7.5万元,占总收入的0.8%。

1975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409.5万元,其中工商各税1272.7万元,占总收入的90.3%;企业收入亏损30.6万元,占总收入的一2.2%;农业税收入163万元,占总收入的11.6%;其他收入4.4万元,占总收入的0.31%。

1980年,全县财政收入为1954.7万元,其中工商各税1788.8万元,占总收入的91.5%,企业收入12.3万元,占总收入的0.63%;农业税收入150万元,只占总收入7.67%;其他收入3.6万元,占总收入的0.19%。

1985年,财政收入为3045.5万元,其中工商各税2728.2万元,占总收入的89.6%;企业收入5.6万元,占总收入的0.18%;农业税收入208万元,占总收入的6.82%;征收排污费收入20.7万元,占总收入的0.7%;城市维护建设税76.9万元,占总收入的2.5%;其他收入6.1万元,占总收入的0.2%。由此可以看出,60年代以后,工商业税收额呈激增趋势,确已成为全县经济收入主要来源,而农业税收入明显的降至次要地位。

2007年,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4.2亿元,增长24.2%,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亿,增长16.4%,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9亿元,增长27.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