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靠业主养活的,物业在人民币和业主服务之间会怎样选择?

用户XD高尔夫


首先要说,你们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成小区主人,业主委员会选举你们投入多少注意力?业主委员会选出来的是不是能代表你们的人?你们又给他们多少支持?出现问题的时候有没有想过通过他们,他们又会不会出面负责?

涉及到小区公共利益甚至部分业主利益的时候,你们是作为一个整体发生还是各有心思,甚至就是做个看热闹的?

业主是不是有交物业费的有不交的,物业是不是以此为理由降低服务标准?业主之间又是怎么沟通的,业主委员会起到应有的作用没有?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业主自己不团结,各自为战把自己放到了弱势一方,而能拿下小区物业的老板基本没有善茬。

更何况,业主态度不统一,给物业的要求是截然相反的。

而大多数人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美味林小厨


关于物业和业主,自从诞生之日起二者之间总是有太多的纠葛和矛盾,“剪不断理还乱”。从我所在的小区自己观察,周围亲戚朋友言语交流中,基本上大家对物业总是持否定态度,物业输出的是服务,看中的是收益,业主看中的是服务质量,物业总是抱怨有的业主拖拖拉拉物业费不交,而业主也是抱怨物业卫生质量,保卫措施等等不尽人意。我觉得物业在尽可能敷衍业主的喋喋不休时,争取利益最大化。我所在小区,原来有两个门出入,一个进出车辆,一个进出行人。按计划每个门口至少有两名保安值班。可现在,一个进出行人的门口无人值守,随便进出,好歹因为疫情上了打卡自动门。另一个车辆进出门口,招来的保安进进出出,干的时间不长,很多时候一个人值班。可物业费一直在涨,去年到了1.7元/平方米。期间也有业主反映,可物业解释说招不到人,拖一天是一天,节省了用人成本。

据我所知,在很多刚开盘的小区,业主装修时,物业想尽办法刁难业主,材料进出,限制雇佣的装修工人,搬运工人,甚至买的装修材料物业都想设卡置障,总之想从中捞取好处。有人曾评论中国的物业是个灰色地带,说黑不黑,说白藏黑。

如何最大限度地促使物业为业主服务?在我看来引进竞争机制,业主群成立监管小组,每月查漏补缺,但前提是到期该交的物业费按时上交,业主有了问题先向监管小组反映。



眼明心清随我行


物业在人民币与业主服务之间如何选择,是由业主决定的。套用一句话“物业不会做你希望做的事,只会做你检查做的事”。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来分析

业主是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根据自身资产管理的需要可以自我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这个他人包括有资质的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上房超过一半,或者超过30%,但已上房超过一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用公司管理制度来比喻的话,全体业主就是公司股东,业主委员会就是公司的董事会,物业公司就是董事会骋请的职业经理人。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下,对公司事务有最大执权权,对总经理既有监督的权力也有监督的义务。由于可见,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在物业如何选择上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既是小区民主自治(像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物,也是业主维护自己财产的工具。业主放弃这个权力和义务。交自治权主动交出,然后抱怨没人来把自己管理好,这是典型缺乏民主思维的体现。

二、从物业服务的具体抱怨点来分析

图1是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的主要问题点饼图分析。我们逐条分析一下问题点:

1、“服务差”占比最高。差与好一定要有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在哪里,由谁来决定?就像本文开头说的,这个标准是由业委会来决定并实施检查的。业委会根据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结合年度物业支出预算分析,来确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应达到的状态,你毕竟不能要求一个8毛8每平收费的小区和二块八每平的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一样啊!这就带来了业委会的一个工作责任,他应该像董事会审议总经理报送的公司年度预算一样,审议小区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尤其是收入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广告收入、社区补贴等。根据收入情况,设定物业支出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支出、绿化改造、物业改造等。最终,通过业委会的工作,解决服务差与好的问题,毕竟业主和业委会有更换物业的权力。

2、“开发商承诺不到位”,这一条列入对物业的抱怨是业主放弃民主权力的体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上房之初,由于业主大会未成立,可以代为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这项权力就自动归为业主所有了。如果出现开发商违反购房时约定的行为,应该是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换掉开发商代找的物业公司,自己委托物业管理公司。

3、“物业费太高”,收取多少物业费用,是由业主大会召开讨论后,在《业主公约》里确定的。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这项法定的权力,业主不去实施,只去抱怨别人仿害了自己的权益,这真是抱着金饭碗去讨饭的状态😊

4、“小区规划乱变”,这一条分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改变卖房时的规划承诺,交房时小区规划和购房合同约定不一致;二是小区入住后,物业管理改变小区规划,如将绿地变为停车场。第一种情况需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或拿起法律武器;第二种情况只能是业主没有实施对物业的监督,是自己的缺位造成的。

三、从现有法律和政策缺撼分析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缺少明确规定是一个最大缺撼。虽然已经明确业主委会在取得三分之二业主授权后,可以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主委员会无法取得社团法人的注册,给业主委员会运作和实现权力带来诸多麻烦。在香港地区,业主委员会一经成立,就必须接受业主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管,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罚款、训诫等法律责任。而且,为了保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利益,一般也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领取报酬和津贴,作为其时间、精力付出的回报。由于我们缺少以上法律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靠义务付出,这就难以保证其可以长久、顺利运作。

综上,可以看出,物业如何选择人民币和业主服务问题,是一个内因、外因共同影响的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服了个理


物业公司是一个单纯提供服务赚取利益的组织,他们的本职工作就是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业主满意,只有业主满意了,物业费才收的顺利。

而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区的小区数量如雨后春笋,纷纷往上窜,对于物业行业来说,是非常利好的,他们的市场在扩大,利益也就在扩大。而且,最重要的是小区必须要有物业来维护,比如卫生,秩序,电梯保养等等。可以说物业加小区,是一个规定组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个体优越感,对业主并不是那么负责了,对于这样的物业,业主们应该团结一致,将其更换。

总体而言,小区维护离不开物业,物业生存离不开业主。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标准,增加自己的服务类别,做到全方位,立体式的为业主解忧,帮业主管理好小区,才能获得业主的认可和口碑,企业才能长久发展,越做越大。

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关注我,我也关注你。



我跟你说咯


目前行业最高的法律是《物权法》、法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建部的部门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属于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不论你是否愿意。如您所述,只要达到规定比例,小区物业进驻就是合法的,其他反对、弃权的只能保留意见,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物业如果违规,你可以维权,有管物业的主管部门;第三个问题:车位的使用费其中按照规定是属于业主所有的(一般充入物业维修专项维修资金),只有约30%才是物业是酬金;第四个问题:享受什么物业服务属于物业合同的范畴,合同中写的很清楚,享受到物业服务越高级,你的物业费就越高。至于你室内电线坏了属于您专有部分的损坏,物业给您维修您必须给钱,属于有偿服务的范畴;第五个问题:电梯在质保期内的维修由厂家给予维护。过了维保期则由物业给予一般性维保,但是涉及到更换、重大改造等则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了,当然必须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天下热文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小区居民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常规性服务、特约性专项服务、代办服务三大类。 常规性服务是最基本的服务,包括:房屋建筑主体管理;房屋设施、设备和管理;环卫管理;绿化;治安;消防;车辆道路;代办服务。 国家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规定:接到住用户要求维修电话和报修,应立即做好登记工作;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对房屋小修等其他问题,应自报修时起三日内进行;维修人员入户维修要便民不扰民,活完料净场地清;维修人员态度和蔼、礼貌,不得吃拿卡要;凡属住户自费的维修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或多收费;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由住用户对维修质量提出评议。 特约性专项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代理业务,为满足一部分业主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如代购物品、车船票、代人接送小孩或提供商业经营服务项目。代办服务实质上是特约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26刘慧雯


这个问题有深度,物业选择人民币跟业主服务其实是共同的。

首先,物业需要开资聘请员工,员工为业主提供房屋、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清洁维护和小区业主档案管理等复杂工作。而工作的前提是业主缴纳物业费,只要钱到位了,服务才能跟上去。业主的及时缴纳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双方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和谐相处才能互利共赢。

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不仅仅适用于国家管理方面,同样也适用于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是舟,业主是水。物业公司的经营需要业主的支持与推动,业主是舟,物业是水,业主的生活环境需要物业细致的服务与管理,相濡以沫,才能同舟共济。 所以只有物业先选择人民币,才能选择为业主提供合理的服务。




迷途卜知返


物业在人民币与业主服务之间如何选择,是由业主决定的。套用一句话“物业不会做你希望做的事,只会做你检查做的事”。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来分析

业主是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根据自身资产管理的需要可以自我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这个他人包括有资质的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上房超过一半,或者超过30%,但已上房超过一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用公司管理制度来比喻的话,全体业主就是公司股东,业主委员会就是公司的董事会,物业公司就是董事会骋请的职业经理人。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下,对公司事务有最大执权权,对总经理既有监督的权力也有监督的义务。由于可见,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在物业如何选择上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既是小区民主自治(像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物,也是业主维护自己财产的工具。业主放弃这个权力和义务。交自治权主动交出,然后抱怨没人来把自己管理好,这是典型缺乏民主思维的体现。

二、从物业服务的具体抱怨点来分析

图1是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怨的主要问题点饼图分析。我们逐条分析一下问题点:

1、“服务差”占比最高。差与好一定要有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在哪里,由谁来决定?就像本文开头说的,这个标准是由业委会来决定并实施检查的。业委会根据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结合年度物业支出预算分析,来确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应达到的状态,你毕竟不能要求一个8毛8每平收费的小区和二块八每平的小区物业管理的标准一样啊!这就带来了业委会的一个工作责任,他应该像董事会审议总经理报送的公司年度预算一样,审议小区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尤其是收入会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广告收入、社区补贴等。根据收入情况,设定物业支出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支出、绿化改造、物业改造等。最终,通过业委会的工作,解决服务差与好的问题,毕竟业主和业委会有更换物业的权力。

2、“开发商承诺不到位”,这一条列入对物业的抱怨是业主放弃民主权力的体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在上房之初,由于业主大会未成立,可以代为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这项权力就自动归为业主所有了。如果出现开发商违反购房时约定的行为,应该是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换掉开发商代找的物业公司,自己委托物业管理公司。

3、“物业费太高”,收取多少物业费用,是由业主大会召开讨论后,在《业主公约》里确定的。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这项法定的权力,业主不去实施,只去抱怨别人仿害了自己的权益,这真是抱着金饭碗去讨饭的状态😊

4、“小区规划乱变”,这一条分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改变卖房时的规划承诺,交房时小区规划和购房合同约定不一致;二是小区入住后,物业管理改变小区规划,如将绿地变为停车场。第一种情况需要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或拿起法律武器;第二种情况只能是业主没有实施对物业的监督,是自己的缺位造成的。

三、从现有法律和政策缺撼分析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缺少明确规定是一个最大缺撼。虽然已经明确业主委会在取得三分之二业主授权后,可以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主委员会无法取得社团法人的注册,给业主委员会运作和实现权力带来诸多麻烦。在香港地区,业主委员会一经成立,就必须接受业主大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管,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罚款、训诫等法律责任。而且,为了保护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利益,一般也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领取报酬和津贴,作为其时间、精力付出的回报。由于我们缺少以上法律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靠义务付出,这就难以保证其可以长久、顺利运作。

综上,可以看出,物业如何选择人民币和业主服务问题,是一个内因、外因共同影响的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小辉哥的人生


物业毛利率超20%?净利率超11%,你认为其收入合理吗?

TX兵王

2小时前

翻看一上市物业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真是大吃一惊。真是印证了现今社会上一种说法:物业是敲碎业主的骨头,去熬油吃。

该公司16---18年毛利润率为16.7%,17.8%、20.1%;归母公司净利润率为5.69%、6.76%、7.76%。

19年中报显示,毛利率上升至23..6%,归母公司净利率上升至,11.4%;18年和19年中期毛利上升率、归母公司净利润上升率均近50%。公司每股净资产仅2元,现股价已高摸到70元。

大物业公司业务均走的外包路线,保安外包、清洁外包、绿化外包....,当然财务不会外包。

业主问保安一月到手工资多少钱?保安回答:每天12小时值班,一月拿不到4000元。

业主问清洁阿婆一月到手工资多少钱?清洁阿婆回答:每天管5栋楼清洁,一月拿不到3000元。

业主想知道层层大小经理月薪是多少?这也外包、那也外包,吃了多少回扣?物业说:无可奉告!

业主说:这也外包、那也外包,又吃回扣,物业费肯定要高,崽卖爷田不心疼。辛辛苦苦买套房,物业还要敲竹杠。真不知道我是房主?还是我住的物业房?

大家说:物业收费高不高?物业是为啥?


用户XD高尔夫


首先物业公司是企业,企业不仅盈利为目地,还有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规范。物业公司以收取物业费及其他服务费用,所以收费加起来扣除必要开支就是物业的盈利。很多会说物业公司盈利太多,但反过来想如果业主自行组织管理能做的更好并减少收费吗?我想没那个小区能组织起来更别说减少费用。比如你单独请人每个月给你清理垃圾需要50元,而物业公司组织全小区统一处理垃圾算起来一个月才20块钱,这其中因为物业公司其实是省钱的。很多人肯定会说自己小区服务不好而且收费又贵,这就跟开发商有关系了,一般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基本都是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

前面说了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并盈利的合理性,但要平衡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更多的需要规章制度,目前很多规章制度是由业主委员会确定下来的,当然还有很多是物业公司根据以往制度延续下来的,而这些制度基本是得到业主认可的。当中肯定会和一些业主发生冲突,但不能否认这些都是能让小区更加规范。比方说一个老小区没有停车场,现在私家车又多。物业公司就再门口树个杆子对停坊车辆收取费用,这肯定会让一些业主认为物业乱收费,自己车停自己小区没问题,干嘛还要收费?那么反过来人人都把车停小区里面,造成的结果我想大家都知道肯定就是堵得水泄不通。有就收费这一项目可以切断十分之一车进入小区,加上合理规划停车位,最后还是方便业主自己。

总之,物业公司盈利和服务业主其实不冲突的。更多是物业盈利多寡都问题。我们看新闻业主和物业冲突,其实很多都是业主不占理的。我小区的物业就是死板的跟木头一样,所有都按照制度来,有时让你觉得很没面子,反过来想这样不就让自己更安心了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