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中的財產除了錢、房子、股票等資產,還有一種無形資產,比如小說等創作。

比如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網絡寫手,剛和女朋友結婚,你說我以後寫的小說屬於誰呢?由此產生的收益又歸屬於誰呢?”

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其實,類似的困惑很多人都有。現在是創新的時代、知識的時代,靠腦子吃飯、搞智力成果的人越來越多。

那麼在婚姻關係中,創作知識背後的權力歸屬問題怎麼解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小說這類智慧結晶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我說的小說,不是指你面前的某一本書這個“物體”,而是指這本書中所承載的“內容”。

書這個物體是有形的,而書的內容卻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說到這裡,你可能想起了一個詞叫“無形資產”對嗎?

無形資產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律上所說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什麼?

所謂“知識產權”,簡單說,就是創造者對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力,其中最常見的有三個,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無論哪一個,都不是那麼簡單,內部都包含了一系列的多種權力,你也不需要一一瞭解,但你要知道這一系列權力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人身權和財產權。

知識產權這種特殊權力的雙重性

第一層權力:人身權

它是指與創作者這個人不可分割的人身利益的部分,比如,著作權中,作者本人才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等。

人身權部分的權力歸誰呢?

比如上面問題中提到的網絡小說,是一方在婚內創作出來的,那是不是可以參照“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另一半也有權署上自己的名字呢?

當然不可以!

因為這部分權力有很強的人身專屬性

每個人腦袋裡的想法都是獨特的,跟其他任何人都不一樣,即使是兩口子,也不可能一致。所以法律規定,在婚內產生的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力,一般只歸創造者一人享有。

比如上面提問的這個網絡寫手,在結婚後創作的小說,其發表權、署名權等,都跟配偶沒有關係。

這個問題在著作權和專利權上比較好理解,但是對於商標權中的人身權,由於與權力人的人身依附性低於前兩種,就很容易被忽略、起爭議。

比如,有這種一個案件:

夫妻倆共同經營餐廳,用的商標是婚內丈夫以自己一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叫“某某菜館”。

後來離婚了,雙方協商好餐廳歸男方,女方拿補償款。但這筆錢遲遲沒有給齊,女方就想反正商標權是婚內註冊,算共有吧,就用這個商標開了另一家餐廳,這就侵權了男方的商標權。

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因此,我要提醒你,注意知識產權中人身權的專屬性特點,如果是夫妻雙方都對智力成果有直接貢獻,也可以選擇共同署名、共同申請,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紛爭。

第二層權力:財產權

說白了就是與錢有關的那部分,比如,著作權中,作者可以通過出版作品獲取稿費;再比如,專利權人可以通過許可實施等方式獲得經濟收益。

用提問中的例子來看,財產權部分說的就是問題中網絡小說所產生的經濟收益。要判定這部分收益另一方是否有份,得分三種情況來討論。

第一種情況:假如這部小說,已經出版並拿到了稿費、版權費等。

這筆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道理一說你就能明白:創造者搞創作、搞發明,專心致志、全情投入,另一方就需要為家庭的其他事務付出更多精力。

所謂你耕田來我織布,你寫文章我煮宵夜……如果說你的成果我不能冠名,可這種成果帶來的財富我還不能享用嗎?!

第二種情況:假如這部小說,已經和一家文學網站簽了合同,說好獨家發佈,一個月後支付稿費。但,不幸在收到錢之前,雙方離婚了。

那這姍姍來遲的經濟收益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告訴你也算!因為這屬於在婚內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時間上雖然晚了,但並沒有改變性質,按法律規定仍屬於夫妻共有。

第三種情況:假如小說寫出來免費發表了,影響還沒看出來,後面能不能掙錢還不知道呢,夫妻倆就分道揚鑣了,那麼將來有朝一日賣出了大價錢,還和對方有關係嗎?

這時,由於在離婚前,小說沒有帶來實際收益,而且也沒有明確可以得到的收益,一般在離婚時會把著作權直接判給一方。

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其他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另一方利益,因為將來這項著作權也存在賺錢的可能嘛。

除了著作權,像專利權、商標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財產權部分,也都參照上面三種情境做類似的處理,到底是不是夫妻共有,是需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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