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防疫关口 筑牢监管防火墙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的重要精神,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明区看守所检察室根据最高检、上级院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与南明区看守所疫情防控联动工作机制,与该所及时会商了相关监管防疫工作措施,共同确保特殊场所防控工作落实、做实、细化。

一.严把入所关。坚决防止“新冠病毒”输入监管场所,在获取南明区看守所实行封闭式管理期间对入所人员的管控措施后,建议该所:一是对新收押人员注意排除是否具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过和湖北旅居史人员接触史,对有过旅居、接触史的人员根据上级及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二是按照防疫工作规定对新收押人员进行隔离观察14天,排除感染可能,确定安全后再行收押:三是若发现在押人员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疑似症状时,及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送监管医院隔离观察治疗,并按规定落实密切接触人员隔离、场所消杀等防疫要求:四是对于办案提讯、律师会见等活动,一律线上进行,坚决阻断一切传染途径。

二.严把出所关。及时回访掌握出所人员行踪,确保出所人员安全、顺利返家。与南明区看守所共同议定制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南明区看守所疫情防控告知书》,针对每一个出所人员告知防疫相关要求:一是出所后应当立即返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报备,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二是在返家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乘坐交通工具相关防疫规定:三是要求前来交接出所人员的单位、家属、朋友填写详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便适时掌握出所人员出所后情况,确保及时掌握出所人员安全返家情况。

下一步,南明区院派驻南明区看守所检察室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和防疫工作要求,继续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确保履职的到位、及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场所的安全和稳定,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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