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我們從離開母體呱呱墜地的那一刻開始就決定了我們正式開始踏入了一個有著複雜關係的網之中。也就是那個時候開始,我們就處於了一個複雜多樣的社會關係之中,為了使得這些關係得以正常、健康地繼續使得我們必須需要一些制度,與此同時,這些由我們制定的,約定俗成的制度也會發過來服務我們身處的社會的發展,從而起到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離婚是指婚姻雙方關係破滅從而選擇分開的結果,其中分開應該是一個手段,其最終的以及根本的目的就是維護社會的穩定。法定離婚制度就是婚姻破滅之時,用來防止家族結仇、家庭鬥爭等的一個及時止損的辦法。

可是一個地區、一個國家一直有著高的離婚率卻是不利於國家的發展的,那麼古人怎麼降低離婚率呢?我們發現是從增加結婚成本以及調高離婚門檻兩個方面降低離婚率從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一.婚姻對封建王朝的重要意義

1.嚴禁更娶,無故休妻,保障妻權,維護統治

我們發現古代的很多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也就使得當時很多的婚姻都是家族之間的聯姻,我們也就可以發現對於處於家族聯合而產生的婚姻來說,這段婚姻的和諧是至關重要的。其中對於妻子權力的保障,是維護統治的一個必由之路。

雖然古代長時間女子是處於男子的一個附屬品存在的,但是古代為了保障聯姻家族的利益,有著禁止男子有了妻子之後更換妻子,以及“寵妾滅妻”等的制度,這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保障妻子的地位不可撼動。比如說,在葵丘會盟的時候,管仲把“寵妾滅妻”當做了攻伐的一個理由。

其不僅僅是侵害了妻子的利益,也代表著一個國家外交地位的下降。也就是說,妻子如果在一個婚姻關係中失去了自身的權力,那麼與之失去的也會是兩個聯姻家族的和諧。

所以我們就可以發現,嚴禁丈夫在結婚後另娶他人、沒有原因休妻,以及保障妻子的權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維護聯姻雙方的和諧,從而維護王朝的統治。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2.強調倫理,淨化風氣

除了法律以外,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一大重要約束力量就是倫理道德。我國古代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在儒家的思想之中,給父母守喪是展現淳樸民風的一個重要的方式。我們可以發現嫁娶時候的思想感情和給父母守喪的時候的氛圍是截然不同的,這就會違背儒家的思想倫理觀念。正是基於守喪的必不可少使得對於婚嫁必須進行一定程度的節制。

(1)嚴禁典僱妻女維護倫理

政府嚴禁把自己的妻子女兒典僱可以起到防止一些人通過非法的行為來賺取利益,將倫理道德敗壞。到了宋朝和元朝的時候,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人逐利的觀念漸漸滲透到各個方面。

對當時的很多社會倫理道德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衝擊,其中就有婚姻方面。如果對於這個現象不作為就會使得整個婚姻道德觀崩壞。在這樣的背景下,明清時期開始專門設立相關的法律禁止對於自己的妻子女兒進行典僱。

(2)同姓不婚

在古代的時候,堅持著同姓不婚的原則。這不僅僅是我們現在關於倫理綱常的一個考慮,更多的還表現在政治上是需要不同的家族藉助聯姻從而使得聯盟更加地牢固的政治統治的目的以及各級的貴族需要通過聯姻結成兒女親家從而增強自身的實力,擴大自己勢力的政治野心。

比如說我們可以發現春秋時期的宋楚聯盟以及秦晉之好都是出於這點進行的聯姻。這就使得古代的婚姻有著政治的色彩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3.方便統治階級管理

我們可以發現,古代很多對於婚嫁的約束和限制雖然出發點有著或多或少的不同,但是都是給了統治者統治的一個需要,比如說禁止僧道娶妻雖然有著將僧侶階層單純化的想法,從而維護宗教的一個聖潔的目的,但是我們如若往深處考慮可以發現,僧人和俗人結婚就會使得宗教的勢力得到不斷的擴張,從而撼動儒家的正統地位,最終會使得整個社會統治的思想基礎徹底崩壞。

而嚴禁強搶良家婦女除了要維護正義以外,也是為了防止豪門貴族為非作歹,從而激起民反動的行為。比如說我們在《水滸傳》中可以發現相關的例子。一個良家婦女的被強佔,首先會引起這個女子家族的不滿之心,一旦這樣的不滿擴散出去就會激化整個社會的矛盾。

所以我們在肯定這個規定是對於當時婦女權益的保護以外更多的還是要發現其最終還是為了自身統治的一個需要。

通過以上的敘述我們可以發現,婚姻對於國家有著重要的作用和意義,這就使得婚姻的和諧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國家的安定和諧,這就使得國家政府大力地維護婚姻的倫理道德,引導人們尊重婚姻的規則,與此同時其也意識到了維護婚姻的完整也是極其重要的,這也就使得其為了降低離婚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二.增加結婚、離婚成本,降低離婚率

1.結婚要付出極大的成本

結婚是需要成本的。伴隨著古代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結婚的時候,男方需要提供的聘禮數目不斷地提高,女方的陪嫁也變得越來越豐厚,這就使得結婚的成本在與日俱增。與此同時,到了元朝的時候,女方一旦離婚或者變成寡婦不僅不可以帶走之前自己的嫁妝,也不能從夫家帶走任何錢財。明清時期遵循元例,也有著差不多的規定,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使得離婚的成本也變得高昂。

到了元明清時期,女方的陪嫁和男方的聘禮的數目不斷地提高。甚至很多的人因為家庭貧窮需要通過“貸款”、“借錢”等方式結婚。到了清朝時期的時候,結婚的成本高到了一個頂峰。不僅僅是富裕的江浙一帶會有著如此高昂的結婚成本,就連中原和西北地區也有了這樣的社會風氣。

在結婚成本高昂的情況之下,那些倖免於難,能夠生存下來的女性,一旦成婚之後,無論其自身,還是其孃家,抑或其夫家,都不會隨便考慮離婚,這就使得提高婚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降低離婚率的目的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2.離婚要付出極大的物質成本

在古代的時候,一旦選擇結婚其雙方的財產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也就是說結婚之後,男方是可以隨意使用女方的財產,而在男方離開人世之後,其的全部財產的支配權都屬於女方。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這個共有財產是隻在夫妻雙方之間的,如果是一個共同生活的大家庭那麼在分家的時候妻子的陪嫁等財產都不會被分掉。從中我們也就可以發現妻子的財產是不會變成丈夫的家族財產的。如果雙方解除婚姻,那麼女方是完全可以帶走自己的陪嫁的。

離婚之後男方除了需要把女方的陪嫁還給女方之外,甚至還被規定要給女方一些財物。比如說李元素出妻之後因為給自己的妻子的財物不夠豐富,使得妻子的親族上訴。最後朝廷判決李元素要給自己的妻子王氏財物五千貫,並且李元素還被停了官職。

因為在整個案件之中,李元素都是過錯方,在自身顯達之後拋棄了自己的妻子。而其的妻子王氏是明顯的受害方,所以必須要給予李元素以一些必要的懲罰。我們縱觀古代的相關法律可以發現,雖然並沒有明顯的法律表明在離婚之後必須要對女方進行財物的補償,但是古代的司法機關也很努力地對於法律和實際情況進行平衡,其致力於在弱勢的女方和強勢的男方關係之中找到一個和諧點,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我們可以一定程度上認為,正是基於離婚要付出極大的物質成本從而使得其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決定之上都會選擇謹慎,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於離婚率的降低。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3.離婚要付出極大的精神成本

我們縱觀古代社會,可以發現社會輿論和社會風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社會離婚率的高低。也就是說在社會風氣比較開放對於離婚的態度較為寬容的情況下,離婚率就上升了;而與之相反的情況下,一旦社會風氣對於離婚進行抵制的時候,離婚會造成極大的精神成本,這就使得很多會選擇放棄離婚,從而降低離婚率。

在宋朝之前,對於離婚的態度社會輿論還是比較寬容的,並不會過分地對於離婚進行抵制和傷害,這個時期人們的觀念裡面是不會把離婚當做一種恥辱的。但是在宋代之後,人們漸漸思想變得保守,這使得其開始漸漸把離婚當做自己人生的一個巨大的恥辱。

並且這種恥辱感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加重。在明清時期的時候,單方面地對於女方的貞潔觀念進行加緊,這個時期犯奸的女子不受三不去的限制,夫家可以出妻。與此同時我們可以發現,再嫁婦女會因為不貞潔受到人格的貶低,甚至會被剝奪他們應有的法律名分。然而使得被休棄婦女更加受到傷害的是,棄婦在回到孃家的時候會受到自己家人的看不起。

伴隨這個離婚要付出極大的精神成本,使得男方漸漸開始認同這個觀點。其把出妻當做是自己沒有能力治理好自己的家庭,是自己人生中一個巨大的失敗。正是基於這點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離婚率,從而穩固了封建王朝的統治。

古代如何降低離婚率?增加結婚“成本”,調高離婚“門檻”

總結:

我們可以發現,古代的統治者基於維護統治的考慮,會致力於降低離婚率。古代政府首先通過增加結婚、離婚以及再婚的成本,從而起到降低離婚率的目的。比如說,婚姻競財行為提高了婚姻的成本,而離婚要付出的巨大財富增加了物質成本以及恥辱感則增加了離婚的精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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