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之时担起"特殊"之责 做好疫情期间未检工作


玉溪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有序有效做好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之一 未检办案不松懈

2月初,华宁检察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为了核实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查清3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办案组到华宁县看守所提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2月25日,新平县检察院未检办案人员对一起涉嫌盗窃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提讯,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在讯问前作好相关防护工作。为减短讯问时长,办案人员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宣读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当场就嫌疑人不懂的地方进行了解释说明,在讯问笔录内容的设计上也较平时不同,做到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加强双向防护。


新平县院未检组在看守所进行讯问

2月27日,澄江市检察院就一起疫情期间重大刑事案件,按照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启动"三同步"工作,玉溪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同步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看守所对接,做好安全防疫前提下,对接玉溪市关工委指定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3月2日,玉溪市、澄江市两级院未检检察官同时到市看守所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并及时对其进行帮教,让其懂法律、思因果、知悔改。

澄江检察院未检察检察官刘丹(右一)到玉溪市看守所进行讯问

2020年2月,全市两级院共受理未检批捕案件13件21人,未检审查起诉案件19件36人,出庭公诉4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检检察官均以应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

通海县未检检察官师晓霞书面阅卷

江川区未检检察官王敏书面阅卷


新平县未检检察官肖蔚书面阅卷


之二 "未"爱而行,关爱不缺位

2019年底,华宁检察院未检组办理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案的被害人是十二岁幼女,父母离异多年,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已重组家庭,其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缺少父母监管照顾。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通过电话与民政局对接,了解涉及未成年人的专项救助,为被害人争取了特困儿童补助。

华宁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陈芳电话对接被害人救助


之三落实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不打折"

疫情防控期间,玉溪市检察院将此前实地重点督查18所学校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同时,从中梳理出五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形成检察建议,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落到实处。华宁县检察院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与法院、公安、司法局、民政局、教体局、关工委、团县委、妇联会签了《华宁县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保护机制》《华宁县"检校合作"、"法治进校园"巡讲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妇联+关工委+教体局+检察机关性自护法治教育联动机制。

之四"电话连线"链接社会调查、帮教

澄江市检察院电话联系被附条件不起诉的3名未成年人,向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了解其生活、劳动、学习动态,进行帮教。3名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先后递交了书面总结及学习心得。

玉溪市检察院在办理杨某理等7人故意伤害案中,通过电话询问6名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进行社会调查,并详实记录在案,通过电话听取被害人意见、同时对签收法律文书情况做灵活性调整,做到告知规范、送达及时、信息全面。

玉溪市院书记员张梦娇电话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


玉溪市院检察官助理肖国富电话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


之五"云上法庭"实现疫情期司法高效能

2月27日,峨山县检察院首次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出庭"公诉吴某某等6人聚众斗殴案。未检检察官龙玉蓉及时掌握了"云上法庭"系统的操作流程,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法官、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多方采用手机远程连线,通过多人异地视频"面对面"对话,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正常有序展开,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用时90分钟。

"云上法庭"既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接触存在的感染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峨山未检组龙玉蓉、张春华"云上法庭"开庭


(图片、文字由玉溪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及相关基层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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