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四招”抓好内部机构改革

湖南法院网讯 今年初,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坚持先行先试,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抓好宣传发动,凝聚思想共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一班子成员对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必要性认识,然后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院务会、院务扩大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统一认识,吃透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内设机构改革重大部署上来。积极争取支持,由党组书记、院长先后向县人大、县委组织部部、县委政法委和市中院等汇报机构改革的思路,取得支持。

抓好组织领导,积极稳步推进。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内设机构改革领导机构,成立“内设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机构改革的推进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改革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

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一是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机构改革解决以往存在的机构大而全、工作忙闲不均、人员权责不明等问题;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全院干警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县委、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意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行政装备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裁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等16个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办公室(原办公室、行政装备室合并)、政工室(原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合并)、法警大队、审判监督管理庭(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合并)、立案庭(原立案庭、执行裁判监督庭合并)、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原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合并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并对原合并二层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6个人民法庭,保持不变。

坚持人岗相宜,择优选拔人才。内设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干部的调配和使用,关系事业的持续发展,关系干部的成长进步,关系部门的和谐稳定。出台《桃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中层骨干竞争性选拔实施方案》。在岗位人员使用上,坚持民主决策,采取动议、酝酿、党组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做细致工作,引导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消除思想波动,保持干劲。经民主测评、竞职演讲和人岗适配性评价、组织审查、择优选拔等程序,共选出17名中层骨干正职、10名中层骨干副职,其中有1名年龄偏大的正职,5名年龄偏大的副职未参与竞争性选拔。对未参与竞争性选拔的中层骨干按组织程序办理了任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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