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在他们公司买的年金险怎么办?

王振华


国家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的,如果哪家保险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会被其它大保险公司收购,所有之前的保单合同,全都是有效的,对投保人本人来说,没有关系的。



逾期先生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对经营不良、资不抵债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指定另一家保险公司接管业务,保险合同继续仍然有效。

关于年金保险产品,为使广大客户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年金产品特点及原理故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年金产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对于累积时间给付期间的约定。根据这些约定,年金领取人在不同的期间内死亡,保险公司会因为法律或者市场的原因,承担不同的给付责任。

年金产品的累积期间指的是年金资金累计的一段时间,一般是保险合同生效,保单持有人开始支付保险费到保险公司开始支付年金之间的时间。不同产品累计期间的长短各不相同,根据合同约定而定,通常是在退休年龄之前,比如60岁。如果保单持有人在年金产品的累积期间内死亡,你美国为例,根据大部分粥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向指定的其他受益人退还全部或者部分的现金价值。。法律同时还规定了最低的现金价值。

给付期间是指从保险公司开始支付年金到停止支付年金的期间。各种年金产品对于给付期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可以是明确的一段时间,也可以是某个年龄后的生存期,很显然,年金产品购买者很想其购买的年金产品在上述两段期间都有最佳的效益。如果将给付期间规定为某人的某个岁数后的生存期,就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该保单持有人长期缴纳了很大一笔保险费,而其在开始领取年金后不久即死亡。这种情况即使不考虑技术或者公平性的问题,对于绝大多数的客户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公司会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一些向其他受益人退还剩余保费的选择。在这一做法上,不仅国外的保险公司如此,国内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包括中资、外资、合资,等各种所有制的保险公司,几货都介绍了这种观点。

要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或解决情况发生后带来的问题,具体的做法有很多,

1、最低保证年金,规定有保证的领取期间或者次数,无论年间领取人在此期间是否生存,保险公司都将持续至付年金。这个保证的时间通常为5年、10年、或者20年等,保证时间越长,则领取金额越低。若年金领取人生存时间超过此期限,则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直至年金领取人身故。

2、分期退费年金,如果年金领取人身故时已经领取的年金金额低于其购买年金产品所支的成本,则保险公司将继续支付年金给付其他指定受益人,直至其中的差额领完为止。若年金领取人生存时间超过此期限,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直至年金领取人身故。

3、现金退费年金,如果年金领取人身故时已经领取的年金金额低于其购买年金产品所支付的成本,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其中的差额。同样,若年金领取人生存时间超过此期限,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直至年金领取人身故。


东方上院


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 首先先看看最近发生的一件大事儿——“安邦”重组改名“大家”。 2018年2月23月,原保监会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依照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2018年3月28日,为稳妥有序推进安邦保险集团风险处置工作,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维护稳定经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集团增资608.04亿元。 2019年7月11日,大家保险揭牌成立,从此再无安邦。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6亿元。 重组后第一块是设立了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 第二块是安邦集团,负责善后工作,做好以前的保单兑付,履行好合同义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有关方面合法权益。 所以,之前买了安邦保险的人,大可不必担心会影响已投保的保险理赔问题。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从安邦的结局,想必也不难看出,基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与风险控制,加之监管机构的重重监管保障机制,势必会保障好大家的利益! 我国法律体系中,确保保险公司安全性有以下几条明确规定。 01 保证金制度 保险公司在成立的时候,是要先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的,保证金的目的是万一保险公司破产等情况出现时,用于清偿债务之用。 《保险法》第78条对保险保证金的缴存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02 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 《保险法》第9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03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100条规定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04 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位风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05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法》第106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原则。 06 监管干预 当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时,政府的监管部门会提前干预。 比如本文中的安邦保险事件,就在风险爆发前,由原保监会介入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所以,保险公司破产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请放心买保险!另外,在购买产品时,比起保险公司,建议更多的关注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障范围、合同条款、性价比等,以更好的匹配自身保障需求。


斜杠青年的一天


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有人问了万一老板笨蛋,经营不善,银保监会也没管住,保险公司就不会倒闭吗?

我看好多人说不会倒闭

想什么呢

当然会啊!!!

保险公司也是一个企业,是企业就有可能发生风险,当然包括“倒闭”。

但是,保险公司又和其他公司不太一样,不能 “随便倒闭” 。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举个形象点的例子 👇

中国银保监会相当于每个保险公司的爸爸。

当其中一个儿子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去和他爸爸说,银保监会就会核实他的情况,确实经营不善只能倒闭了的,问其他兄弟公司是否愿意接管。

如果因为亏损太多没有一个兄弟愿意帮忙,这时候银保监会就自己接管,谁让他是爸爸呢?

所以在保险公司里面,真正能凭实力破产的,非常非常难。

中国保险业一共有人身保险公司91家,财产保险公司88家,至今为止,只有一家公司发生了解散。

2015年,国信人寿成立不到4个月便因资本出逃等违规问题解散。

银保监会之所有同意它解散,除了成立时间太短,最重要的是还没有开展保险业务,不存在消费者权益问题,散就散了吧。

那有没有开展了保险业务又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呢?

有,比如2007年的新华保险、2011年的中华联合和2018年的安邦保险。

拿最近的安邦来说:

2018年初,安邦保险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被爆出经济犯罪,安邦保险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事发之后,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启动保险保障基金并全面接管安邦保险集团,原安邦高层全部停职接受检查。

安邦被银保爸爸接管一年多,各路小道消息不断,在2019年6月终于有了下文,分立出了“大家保险集团“。

根据银保监会提示,重组完成之后呢,就不让安邦卖保险了,只管好好照顾存量保单(就是以前卖出去的保险),有问题就跟爸爸提,新业务的开展由大家保险集团去做。

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保险消费者和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爸爸一出手,就给消费者安排的稳稳当当。

保险还是那个保险,放心,还姓保。

现在登录原安邦保险的官网,会跳出下图所示公告:

所以,保险公司想倒闭没那么容易,保险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在这方面监管十分严格。

就冲着保险牌照这么难拿,哪个保险公司要倒了,根本不用担心无人接管,反而会有无数大佬等着当接盘侠。

然后在银保监会和保险保障基金的扶持下,原有保单利益丝毫不受影响,照样正常理赔。

反而是不少人当时听到安邦要倒闭了,盲目退保,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与其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还不如尽快完善自己的保障。

当然,如果保险公司真倒闭的话,理财险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所以并不是年金险一点损失都没有哦。


保贰代l淼淼爸


可能倒闭的。

《保险法》当中就有明确的相关说明。在《保险法》第90条有说到:“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这也代表着保险公司在理论上是可以倒闭、破产清算的。不过大家也不需要太担心,毕竟我国自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就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倒闭。

就算保险公司真的倒闭了也无需担心,因为有相关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这其中就明确说明了保险公司倒闭后的解决办法。

当财险公司倒闭后,其个人客户损失5万元以内的部分,是会有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额救助的;而5万元以上的部分,也会给予90%的救助。若是寿险公司公司破产,保单也会有人“接盘”,会转给其他公司,即便没有公司愿意接管,保监会也会指定一家接管。保险保障基金也会进行救助,个人保单最高会给90%的救助。


没有资格叫疼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有了上面的几条法律后,是不是投保人的利益就一点都不会受损呢?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所以并不是年金险一点损失都没有。


Keung2009


远虑君测评过很多产品,很多背后的保险公司名气都不大。所以经常会有人咨询:“小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完全理解大家的顾虑,毕竟买保险,尤其是重疾险,是一件大事,谨慎一点总是没错的。

其实说白了,很多人选择大公司产品无非就是其本身的规模效应以及自带的踏实感,对小保险公司的担忧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小保险公司将来会不会破产倒闭,倒闭之后我的保单怎么办?

二是小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比如理赔怎么样?在理赔的时候会不会有很多麻烦?

下面远虑君就以“监管”、“小”、“破产”“理赔”等关键词依次来给你一个相对客观的答案。

一、保监会的管理

大家都听说过“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保监会作为“三会”之一,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近些年来,保险牌照越来越抢手,但监管却是越来越严。

设立

如图所示,保险公司的成立需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人民币,一般的公司写的注册资本500万,可能实际只交了50万,其中还有很多是资产估值;而成立一间保险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起步,这个规模的资金,无论放在什么行业都是很大的体量了。

其次,大到股东架构、管理制度。小到核心管理层每个人员的素质、违规记录、营业场所等等,都有严格要求。即光有钱还不行,你还得有相应的经验、资质、专业知识等等,所以,保险牌照是比任何牌照都金贵的存在。

在远虑君看来,保险公司并无大小之分,大和小更多只是个人的主观判断。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并且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

监管

我国不仅在成立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要求,之后的监管才是重头戏。

1、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

·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不能购买st股票

以此确保保险公司的资金能够稳定,该赔的时候有钱赔。

2、“偿二代”监管体系

偿付能力,通俗点就是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机制(C-ROSS)。

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另外,根据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


天宸恒瑞


不用担心,保险产品有兜底政策,保险行业也有不倒神话:“铁打的公司流水的爹”,你的保单不会变成没“爹”的孩子,总是会有“爸爸”支付的。

1. 你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还会再帮你投向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会。

(1)再保险公司,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比如说你买的A公司保险,A公司又找B公司再保险。如果你出险,A公司要赔付你,然后它可以再找B赔给A,这样子一笔保单的赔付风险就不仅仅只在A公司,而是也找了B公司一起分担。有的公司甚至找了好几家再保险公司,就能把一个产品的风险分摊到全世界。

(2)保险保障基金会,可以说是保险产品的终极接盘侠。它有两个终极作用:第一,如果保险公司濒临破产,它可以救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破产,它能保证保单安全,直接帮赔。

2. 保险公司或集团母公司出现经营问题,一般都会主动换“爹”。

换“爹”是保险公司解决经营问题的日常造作。拿最近被重整的方正集团旗下的北大方正人寿来举例说明。

(1)北大方正人寿最初叫做海尔纽约人寿,海尔集团和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纽约人寿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亲生爹妈。因为经营不善,这俩公司不到七年就“离婚”了,纽约人寿撤资离场。

(2)然后海尔转头又找日本联姻,这次联姻的是日本最大的保险公司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不过这一次海尔收购了纽约人寿一半的股权,明治安田生命只持股25%,所以海尔纽约人寿改名为海尔人寿。

(3)没想到第二门婚姻走不到两年,海尔就由于连年亏损对保险行业绝望了。海尔不想再当爹了,太累,于是找到了北大方正集团,转让了51%的股权,海尔人寿更名为北大方正人寿。

(4)北大方正接过了烂摊子,5年更换了3个董事长,一直在亏损的道路上狂奔,直到2017年才开始实现盈利。没想到好日子不长,现在持股51%的方正集团又出事了。方正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持有的51%北大方正人寿股权也会被处置,看来北大方正人寿还得继续换爹。

所以你看,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首先会自己换“爹”自救。真的自己无能为力了,还有银保监会这个祖师爷!

3. 当保险公司问题真的严重到无法自救的时候,银保监会就要出手接管了。

在国内保险史上,只有4家保险公司被银保监会接管过,分别是:永安、新华、中华、安邦。接管过后都又重新复活了。中华保险成了国内第四家上市的保险公司,安邦保险也成了大家保险。

总结

保险公司理论上允许破产,但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命都非常的硬,既能主动换“爹”自救,又能主动求助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会,最不济的还能被银保监会接管进行强制“大手术”,所以保险公司是最安全的公司,保险产品是最安全的产品,保单在手,您就放心吧,跑得了“爸爸”,也跑不了保单。


读毒独310


保险法规定,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解散,必须找到下家接手,才可以倒闭。如果没有下家接手,那么国家就会出手接盘。

年金险也是寿险的一种,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了。

是不会出现保险公司倒闭,年金险无人接手的。

也不会出现不兑付的风险。所以,你不必有这样的担忧。

毕竟保险首先是要保障作用,所以这也是保险产品的特点。也是区别于银行证券等的特点。

银行是为了存钱和贷款,基金证券为了投资,保险为了保障,所以,一般不会出现风险。

所以,现在年金利率也从4.025下调了预期利率到3.5%,就是为了保障安全,而不是收益


celine82


关于这个问题,安邦已经给了一个现实版的答案,我用最简单的方式总结一下:

1、银保监接管

2、破产清算程序

3、引资或指定公司接管

4、保险保障基金启动对新公司补助

5、对到期的保险合同进行给付,未到期的合同由新公司负责到期后的给付。

所以,简单理解就是,到期的就旧公司给,未到期的由新公司给。长年期的年金保单也是一样,年金返还按上面的方式给付。[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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