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原政委陳明、湘潭縣公安局看守所原醫生王曉芳(陳明之妻)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陳明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經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明、王曉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明、王曉芳。
經依法審查:被告人陳明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人事調整、案件辦理、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收受他人錢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輕判。被告人王曉芳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通風報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兩人的行為均已涉嫌犯罪,依法應當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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