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下,軍工企業的兼併重組

兼併重組是軍工產業做大做強的重要途徑,能夠祛除軍工產業目前‚拉郎配詬病,從無序競爭走向有序競爭。

十四五規劃下,軍工企業的兼併重組


我國軍工集團內部存在眾多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分散於產業鏈的各個環節, 同一環節上更是有多家不同的企業並存,這些企業又從屬於不同的軍工集團,造成眾多問題。我們認為,早期強制行政干預使軍工集團組織結構與管理上形成了拉郎配詬病,主要體現在封閉性、廠所矛盾、業務冗雜與經濟體制的不適性。

兼併促使軍工產業從無序競爭走向有序競合。軍工集團同根同源,集團之間的業務雖然各有側重,但仍然有很大程度的重疊。加之我國軍工集團具有多個所屬公司與科研院所,意味著在產業鏈的同一環節上 已遍佈多家業務相似的企事業單位,並且屬於同一個集團公司,造成建設重複投入、過度競爭與無效競爭的問題,從而引發軍工行業的無序競爭。我們認為,這樣的模式將會直接帶來三方面的後果——影響企業的接單能力、延緩技術與項目落地進度與削弱海外市場拓展能力。

十四五規劃下,軍工企業的兼併重組


相對於世界軍工行業 和我國一般行業,我國軍工行業有著更為迫切的重組整合預期,已處於重大轉折時期。

從我國軍工產業體系的形成史來看,無論是五大國有軍工總公司還是 1999 年一分為二形後的十大軍工集團,都是以國家直接介入而形成的。 由國家命令式的做法主要有兩個內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當時軍工行業處於落後階段,需要國家支持並命令式推動發展;另一方面是由於當時資本市場還未完善,除了強制合併或分拆來達成梳理業務、引入競爭和促進合作以外,沒有更好的方法選擇。而如今我國軍工產業已逐漸成熟,資本市場也較為完善,軍工企業紛紛進行資本運作實現軍民產品的發展,具備了重組整合的先期條件。

十四五規劃下,軍工企業的兼併重組

從軍工行業的競爭結構來看,軍工行業的發展直接關係到我國國防安全,因此國家並不鼓勵軍品形成競爭,競爭應形成於已開放的民品上。但以當前的情形來看,相同領域內的軍工企業存在競爭過度而產生內耗的問題,比如中船重工和中船工業曾因爭搶訂單而兩敗俱傷。參照歐美國家的軍工發展體系,其是以“集成總裝+配套廠商”模式來形成縱向合作,橫向競爭的合理競合效果。中航工業的改革就是按照這個模式而來的,即先由中航第一、二集團合併為中航工業後再剝離出中國航發,從來的兩家業務相近企業轉變為集成總裝商中航工業與關鍵組件供應商中國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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