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下,军工企业的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是军工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能够祛除军工产业目前‚拉郎配诟病,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

十四五规划下,军工企业的兼并重组


我国军工集团内部存在众多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分散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同一环节上更是有多家不同的企业并存,这些企业又从属于不同的军工集团,造成众多问题。我们认为,早期强制行政干预使军工集团组织结构与管理上形成了拉郎配诟病,主要体现在封闭性、厂所矛盾、业务冗杂与经济体制的不适性。

兼并促使军工产业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合。军工集团同根同源,集团之间的业务虽然各有侧重,但仍然有很大程度的重叠。加之我国军工集团具有多个所属公司与科研院所,意味着在产业链的同一环节上 已遍布多家业务相似的企事业单位,并且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造成建设重复投入、过度竞争与无效竞争的问题,从而引发军工行业的无序竞争。我们认为,这样的模式将会直接带来三方面的后果——影响企业的接单能力、延缓技术与项目落地进度与削弱海外市场拓展能力。

十四五规划下,军工企业的兼并重组


相对于世界军工行业 和我国一般行业,我国军工行业有着更为迫切的重组整合预期,已处于重大转折时期。

从我国军工产业体系的形成史来看,无论是五大国有军工总公司还是 1999 年一分为二形后的十大军工集团,都是以国家直接介入而形成的。 由国家命令式的做法主要有两个内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当时军工行业处于落后阶段,需要国家支持并命令式推动发展;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资本市场还未完善,除了强制合并或分拆来达成梳理业务、引入竞争和促进合作以外,没有更好的方法选择。而如今我国军工产业已逐渐成熟,资本市场也较为完善,军工企业纷纷进行资本运作实现军民产品的发展,具备了重组整合的先期条件。

十四五规划下,军工企业的兼并重组

从军工行业的竞争结构来看,军工行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国防安全,因此国家并不鼓励军品形成竞争,竞争应形成于已开放的民品上。但以当前的情形来看,相同领域内的军工企业存在竞争过度而产生内耗的问题,比如中船重工和中船工业曾因争抢订单而两败俱伤。参照欧美国家的军工发展体系,其是以“集成总装+配套厂商”模式来形成纵向合作,横向竞争的合理竞合效果。中航工业的改革就是按照这个模式而来的,即先由中航第一、二集团合并为中航工业后再剥离出中国航发,从来的两家业务相近企业转变为集成总装商中航工业与关键组件供应商中国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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