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教授认为:【有效辩护】是指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指定担任辩护人以后,忠实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地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及时精准地提出各种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意见,与有权作出裁决结论的专门机关进行富有意义的协商、抗辩、说服等活动。
简单说就是,忠诚地履行了辩护职责,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授权委托协议”所约定的辩护义务。
有效辩护的理念,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贯彻和体现:
1.辩护人应当专业,应当是熟悉刑事辩护业务的合格称职的辩护律师。
2.辩护人在开展辩护前应该做足相应的防御准备,如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形成辩护思路、协商辩护意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等。
3.通过充分的会见、通讯等方式,与委托人就有关案情和证据,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和核实,取得的其对辩护思路和意见的认可,并在庭审中积极予以配合。
4.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在法理上能够成立,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契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没有出现明显的拖延贻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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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来源于陈瑞华教授所著的《刑事辩护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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