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协会),全程无作为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协会)、中国反兴奋剂等有关机构,在孙杨事件中除公开表态“遗憾”外,几乎全程无作为。

中国体育部门,应该采取实际行动维护中国的优秀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帮助),无论这些运动员是否有自己的商业团队,也不论是否喜欢或是否有个人性格瑕疵,更不论他们是否与各大中心签订有商业合作协议。

无论我们喜欢或不喜欢,他们都是代表中国征战在国际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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