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都是坑,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可把家長難住了

在學校教育管理中,最令老師們棘手的是,如何把握“懲戒”與“體罰”的尺度,有效地制止、校正、戒除學生的不良習慣和違規行為,收到教、學、管的最佳效果,保障學生健康快樂地成長。

最近有學生家長反映說:開學前,學校讓家長簽訂“管”與“不管”的協議書。明確說明,家長只要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可以管孩子的一切,只要在校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甚至懲罰,家長不能鬧事。如果簽了“不管”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逃學、在外惹事等,一律由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任。

家長們懵了,這不是讓我們為難嗎?有點極端!老師們兩手一攤,我們也是無奈啊,沒有辦法的辦法!

對此,筆者是怎麼看的呢?

前後都是坑,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可把家長難住了

一、“管”與“不管”協議,是學校和老師的無奈之舉

先看看下面的事例:

之一:2019年4月,五蓮二中班主任楊老師,因為班內一學生討學,被她叫到辦公室批評教育。其間她用書本甩打了該生臉部,引發該生家長校鬧。在學校對楊老師做出包括賠禮道歉、停課檢查、評先樹優一票否決等處理之後,縣教體局迫於家長壓力,又對其作出頂格、甚至越權的追加處分:扣發一年的績效工資,解除教師聘用合同,列入縣內信用“黑名單”。

之二:無獨有偶。筆者前幾年曾處理過一個類似的校鬧、局鬧事件。某校一高三體育生,在上體育活動課期間,私自外出購買冰糕、飲料等拿回飲用,並隨手把廢棄物扔在草坪上。老師發現後上前批評制止,讓其把垃圾撿起來。該生不但不檢,還與老師頂撞爭執,被該老師推倒在草坪裡。該生氣憤不過,回家臥床不起。在學校和老師多次探望並賠禮道歉後,家長仍到校無禮糾纏,直鬧到教育局,要挾保送孩子上北大或山大體育系。

之三:2019年7月,安徽銅陵的周老師,因兩位學生打架上前勸阻,與其中一位發生肢體衝突。於是遭到學生家長報復,除了要求老師公開道歉、賠償各項高額費用之外,還進行言語汙辱和人身攻擊,揚言砸掉他的飯碗。報警無效,學校要求他認下,周老師認為自己沒錯,堅持不道歉、不賠償。警方的不作為、校領導的處事不公,加之學生家長的不依不撓,終讓不堪受辱的周老師選擇了跳江自殺。

近年來,此類校鬧、師鬧事件頻頻發生,而且有增無減,令人不堪枚舉。教師的尊嚴和安全感哪去了?如此看來,學校老師要求家長籤“管”與“不管”協議,既情有可原、十分必要,又是一種自我保護的無奈之舉。

二、教師要不要懲戒權,懲戒和體罰有什麼區別

筆者想起了古代私熟先生的戒尺,在某些舊書和影視劇裡,還隱約看到先生訓斥學生的情景,聽到戒尺抽打手掌的聲音,讓孩子們的記性刻骨銘心。現代學校的老師更多地改用教鞭(教杆),也曾讓不少在課堂上調皮的學生吃過苦頭。然而到了新時期,特別是近年來,對那些違規違紀、屢教不改的孩子來說,即使老師手舉棍棒,也不再靈驗了!更多的社會輿論籠罩著對老師“體罰”學生的聲討。

人們不禁要問:教育究竟要不要懲戒,教師還需要不需要“戒尺”或“教鞭”?如果需要,那麼懲戒和體罰有什麼區別,界限或底線又在哪裡?

《現代漢語辭典》中是這樣解釋懲戒和體罰的。懲戒:通過處罰來警戒。體罰:用罰站、罰跪、打手心等方式來處罰兒童的一種教育方法。結合實際,也可以這樣理解:體罰包括肢體接觸和非肢體接觸,肢體接觸如打、拉扯等,非肢體接觸如辱罵、罰站、罰寫作業、趕出教室等。還有一種集體體罰,如為查一人一事,把全體學生趕出教室等。懲戒,首先是訓誡,即批評教育;其次是處罰,怎樣算是處罰?鬼才知道!

教育需要的是懲戒,即訓戒和處罰,而不是體罰。那麼處罰和體罰區別在哪裡?只有靠老師們自己去體會和把握。拿捏不好,處罰重了可能演變成體罰,就觸碰了教育的高壓線;體罰重了很容易造成傷害、構成輕傷,那就觸犯了法律。人非聖人,誰能無過?因此,老師們也是左右為難。誰給予老師懲戒的權利,又為他們撐腰鼓氣?

五蓮事件之後,教育部發聲:將推動修改教師法,賦予教師必要的懲戒權。對此,老師們拭目以待。但更期待儘快制定懲戒的具體標準以便遵循。

前後都是坑,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可把家長難住了

三、“管”與“不管”協議,體現了道德互信,是老師和家長的心靈契約

1、從老師的角度看

簽了“管”與“不管”協議,老師就有了家長的託付和信任,可以放心用心地去管教孩子,這是老師的初衷。但並不是想以此為藉口,懲治或體罰不聽話的孩子。老師之所以是老師,有他們的道德修養,能明辨是非曲直,會選擇教育的方式方法,掌握批評和懲戒的分寸。老師懂法,教育學生也有底線,不會蓄意打罵、體罰孩子。他們一旦越過了這條紅線,有法律兜底,有公職飯碗押著。有時出於恨鐵不成鋼,有情緒化的言行,或管教過度過當,造成學生心身傷害,僅是極個別情況,不是老師們希望看到的。但籤這類協議,總有推卸責任、不負責任之嫌,在法理上還值得商榷。

2、從家長的角度

作為家長,不籤這個協議,可能讓老師面子上過不去,說明家長瞧不起老師、不信任老師。老師們增添了不安全感、不確定性,即使不打罵不體罰,不管不問就是最大的懲罰。若不籤,老師遇事管教學生了,一旦有什麼偏差或閃失,出現糾紛和矛盾衝突,家長師鬧校鬧,老師是不是自尋煩惱?當然,不籤也是對的,誰規定的這種協議非簽不可?即使不籤,料定老師也不會因此撒手不管,該怎麼教還怎麼教。所以,家長可以籤,也可以不籤,簽有籤的好處,不簽有不籤的理由。

小結:

關於學校老師要求家長籤“管”與“不管”協議,近年來不少學校私下這樣做了,絕大多數家長表示理解和配合,家校聯繫溝通也較為密切,教育效果十分明顯。但也有極個別家長出現反彈,甚至不滿。

古人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嚴師出高徒;慣子如殺子。最近,奧運冠軍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機構禁賽八年,事後母親以淚洗面的懺悔令人深思:做錯兩件事對不起我兒子,悔不當初!至於是哪兩件事,這裡不作深究,留待家長們自己查閱領悟。孩子從小在嬌慣和讚揚聲中成長,固然對樹立自信心有好處,但是如果沒有受到過懲罰和挫折的磨礪,必然不能承擔責任。適當的懲罰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在尊重孩子人格、維護孩子自尊心的前提下進行。

這份“管”與“不管”協議,籤還是不籤,相信家長們會做出明智的選擇。

前後都是坑,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可把家長難住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