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都是坑,学校让签“管”与“不管”协议,可把家长难住了

在学校教育管理中,最令老师们棘手的是,如何把握“惩戒”与“体罚”的尺度,有效地制止、校正、戒除学生的不良习惯和违规行为,收到教、学、管的最佳效果,保障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最近有学生家长反映说:开学前,学校让家长签订“管”与“不管”的协议书。明确说明,家长只要签了“管”的协议,老师可以管孩子的一切,只要在校不听话,就可以批评教育,甚至惩罚,家长不能闹事。如果签了“不管”协议,那么无论孩子上课睡觉、逃学、在外惹事等,一律由家长自己管,老师不负责任。

家长们懵了,这不是让我们为难吗?有点极端!老师们两手一摊,我们也是无奈啊,没有办法的办法!

对此,笔者是怎么看的呢?

前后都是坑,学校让签“管”与“不管”协议,可把家长难住了

一、“管”与“不管”协议,是学校和老师的无奈之举

先看看下面的事例:

之一:2019年4月,五莲二中班主任杨老师,因为班内一学生讨学,被她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她用书本甩打了该生脸部,引发该生家长校闹。在学校对杨老师做出包括赔礼道歉、停课检查、评先树优一票否决等处理之后,县教体局迫于家长压力,又对其作出顶格、甚至越权的追加处分:扣发一年的绩效工资,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列入县内信用“黑名单”。

之二:无独有偶。笔者前几年曾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校闹、局闹事件。某校一高三体育生,在上体育活动课期间,私自外出购买冰糕、饮料等拿回饮用,并随手把废弃物扔在草坪上。老师发现后上前批评制止,让其把垃圾捡起来。该生不但不检,还与老师顶撞争执,被该老师推倒在草坪里。该生气愤不过,回家卧床不起。在学校和老师多次探望并赔礼道歉后,家长仍到校无礼纠缠,直闹到教育局,要挟保送孩子上北大或山大体育系。

之三:2019年7月,安徽铜陵的周老师,因两位学生打架上前劝阻,与其中一位发生肢体冲突。于是遭到学生家长报复,除了要求老师公开道歉、赔偿各项高额费用之外,还进行言语污辱和人身攻击,扬言砸掉他的饭碗。报警无效,学校要求他认下,周老师认为自己没错,坚持不道歉、不赔偿。警方的不作为、校领导的处事不公,加之学生家长的不依不挠,终让不堪受辱的周老师选择了跳江自杀。

近年来,此类校闹、师闹事件频频发生,而且有增无减,令人不堪枚举。教师的尊严和安全感哪去了?如此看来,学校老师要求家长签“管”与“不管”协议,既情有可原、十分必要,又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无奈之举。

二、教师要不要惩戒权,惩戒和体罚有什么区别

笔者想起了古代私熟先生的戒尺,在某些旧书和影视剧里,还隐约看到先生训斥学生的情景,听到戒尺抽打手掌的声音,让孩子们的记性刻骨铭心。现代学校的老师更多地改用教鞭(教杆),也曾让不少在课堂上调皮的学生吃过苦头。然而到了新时期,特别是近年来,对那些违规违纪、屡教不改的孩子来说,即使老师手举棍棒,也不再灵验了!更多的社会舆论笼罩着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声讨。

人们不禁要问:教育究竟要不要惩戒,教师还需要不需要“戒尺”或“教鞭”?如果需要,那么惩戒和体罚有什么区别,界限或底线又在哪里?

《现代汉语辞典》中是这样解释惩戒和体罚的。惩戒:通过处罚来警戒。体罚: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一种教育方法。结合实际,也可以这样理解:体罚包括肢体接触和非肢体接触,肢体接触如打、拉扯等,非肢体接触如辱骂、罚站、罚写作业、赶出教室等。还有一种集体体罚,如为查一人一事,把全体学生赶出教室等。惩戒,首先是训诫,即批评教育;其次是处罚,怎样算是处罚?鬼才知道!

教育需要的是惩戒,即训戒和处罚,而不是体罚。那么处罚和体罚区别在哪里?只有靠老师们自己去体会和把握。拿捏不好,处罚重了可能演变成体罚,就触碰了教育的高压线;体罚重了很容易造成伤害、构成轻伤,那就触犯了法律。人非圣人,谁能无过?因此,老师们也是左右为难。谁给予老师惩戒的权利,又为他们撑腰鼓气?

五莲事件之后,教育部发声:将推动修改教师法,赋予教师必要的惩戒权。对此,老师们拭目以待。但更期待尽快制定惩戒的具体标准以便遵循。

前后都是坑,学校让签“管”与“不管”协议,可把家长难住了

三、“管”与“不管”协议,体现了道德互信,是老师和家长的心灵契约

1、从老师的角度看

签了“管”与“不管”协议,老师就有了家长的托付和信任,可以放心用心地去管教孩子,这是老师的初衷。但并不是想以此为借口,惩治或体罚不听话的孩子。老师之所以是老师,有他们的道德修养,能明辨是非曲直,会选择教育的方式方法,掌握批评和惩戒的分寸。老师懂法,教育学生也有底线,不会蓄意打骂、体罚孩子。他们一旦越过了这条红线,有法律兜底,有公职饭碗押着。有时出于恨铁不成钢,有情绪化的言行,或管教过度过当,造成学生心身伤害,仅是极个别情况,不是老师们希望看到的。但签这类协议,总有推卸责任、不负责任之嫌,在法理上还值得商榷。

2、从家长的角度

作为家长,不签这个协议,可能让老师面子上过不去,说明家长瞧不起老师、不信任老师。老师们增添了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即使不打骂不体罚,不管不问就是最大的惩罚。若不签,老师遇事管教学生了,一旦有什么偏差或闪失,出现纠纷和矛盾冲突,家长师闹校闹,老师是不是自寻烦恼?当然,不签也是对的,谁规定的这种协议非签不可?即使不签,料定老师也不会因此撒手不管,该怎么教还怎么教。所以,家长可以签,也可以不签,签有签的好处,不签有不签的理由。

小结:

关于学校老师要求家长签“管”与“不管”协议,近年来不少学校私下这样做了,绝大多数家长表示理解和配合,家校联系沟通也较为密切,教育效果十分明显。但也有极个别家长出现反弹,甚至不满。

古人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严师出高徒;惯子如杀子。最近,奥运冠军孙杨被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禁赛八年,事后母亲以泪洗面的忏悔令人深思:做错两件事对不起我儿子,悔不当初!至于是哪两件事,这里不作深究,留待家长们自己查阅领悟。孩子从小在娇惯和赞扬声中成长,固然对树立自信心有好处,但是如果没有受到过惩罚和挫折的磨砺,必然不能承担责任。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在尊重孩子人格、维护孩子自尊心的前提下进行。

这份“管”与“不管”协议,签还是不签,相信家长们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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