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变“证物” 紫云一男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被处罚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的逐渐减少,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强。就在不久前,紫云公安局网安大队从网上一条购买记录,顺藤摸瓜破获了一起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案件,我们一起去看看...

网安大队无意间在网上发现,紫云松山街道有人购买了野生动物,发现事有可疑,马上将情报告知紫云县森林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根据网安提供的线索,立即锁定了嫌疑对象叶某,并前往信息所在地松山街道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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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 张春海:

在搜查叶某家过程当中,(我们在)走廊上发现了这只鹰的活体,叶某采用一根绳子套住鹰的脚部,让鹰有一定的活动范围,没有用鸟笼来饲养。

“宠物”变“证物” 紫云一男子非法购买野生动物被处罚

侦查发现叶某家中饲养着一只长相奇特的鸟,长相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便对叶某进行了询问,询问的过程中叶某告诉民警,鹰是自己在4个月前,从县城里的农贸市场购买的,当时只是觉得这只鹰好看,没有多想就花钱把它买回家来进行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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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 叶某:

(商家)把鹰关在笼子里面,看到它在里面撞的满头都是血,然后我就花了30块钱买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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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家以后,叶某便好吃好喝的养着它,在此过程中发现,鹰的野性比较大,加上之前没有类似的养殖经验,为了防止在养殖过程中使鹰受到惊吓,他便在网上给鹰购买了头套。叶某没想到的是他在在网上给老鹰买头套这个事情正好被我们网安大队监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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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 廖继勇:

叶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现在已对叶某进行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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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讯,叶某对收购鸟类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叶某也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3月5日下午,紫云自治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已将这只凤头鹰依法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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