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公诉”,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云端公诉”,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云端公诉”进行中

3月6日上午,由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单某朱涉嫌诈骗一案,运用“无接触”的三方远程视频进行庭审并当庭宣判。鲤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单某朱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办案实录

无中生有卖口罩,挥霍一空真赌博

“云端公诉”,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实施诈骗聊天记录

自2020年1月26日起,被告人单某朱为诈骗他人钱财,以售卖防护口罩为由,向其微信好友群发 “批发销售防护口罩”的信息,谎称自己有购买口罩的渠道,并将朋友圈内防护口罩的照片发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汪某兰、谢某、陈某业、陈某敏等四人向其购买口罩,累计诈骗53120元,绝大部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被害人汪某兰到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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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2月3日,鲤城区检察院迅速反应,由分管检察长、部门主任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研讨案情,督促、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夯实基础。

把握时效办案件,雷霆万钧快批捕

“云端公诉”,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

2月11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鲤城区检察院24小时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单某朱,结合该案的案情、事实证据,依法对单某朱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全面梳理固证据,从严从快提公诉

“云端公诉”,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3月3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鲤城区检察院依法快速审查案件,提讯犯罪嫌疑人,促成单某朱认罪认罚。最终,认定单某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元,并于当日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提出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远程视频云开庭 认罪认罚当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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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3月6日,为依法快审快判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同时减少人员聚集,鲤城区检察院、鲤城区法院、泉州市看守所运用网络信息化远程视频技术,实现全程“无接触”的三方远程视频庭审,本案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认罪认罚,鲤城区法院当庭宣判。(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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