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 理论上被称为“婚内强奸”。我们先来通过刑法,了解一下强奸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通过刑法我们看到,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那么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罪呢?

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罪?

丈夫强奸妻子,在下列情形之下,认定为强奸罪!

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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