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达到下列人数,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达到下列人数,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达到下列人数,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

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达到下列人数,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通常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

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卖淫人员达到3人以上,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以下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组织卖淫罪:卖淫人员达到下列人数,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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