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未婚朋友送养孩子,收取4万元“营养费”,杭州一男子获刑5年

3月9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该案进行直播。

帮未婚朋友送养孩子,收取4万元“营养费”,杭州一男子获刑5年


2012年,刚满20岁的小美在打工期间结识了男友阿勇,两人非常恩爱。一段时间后,小美未婚先孕,生下了一个男婴。可孩子出生后,小美觉得阿勇不务正业,还不顾家,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阿勇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分了手,小美便带着孩子来到杭州,投奔以前打工认识的朋友赵某某。

虽然来了杭州,但因没有工作,经济拮据,小美难以独自抚养孩子,便产生了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念头。小美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赵某某,赵某某虽然规劝了小美几句,但并未完全反对。几天后,赵某某租了一间房子给小美母子暂住,然后便开始帮她留意周围有收养需求的人家。

后来,赵某某听其老婆说在安徽的远房亲戚李某、刘某夫妇正打算收养个男孩。赵某某辗转多名亲友后联系上了他们。

“我们夫妻俩不能生育,家里已经抱养了一个女孩,可心里还是想要个儿子。”李某、刘某说。

“那刚好,你们可以先过来看看孩子。”三人在电话中约定了见面事宜。

2013年7月7日,李某、刘某夫妇从安徽乘坐大巴到达杭州,直奔小美租住的住所附近。在确定婴儿健康无异样后,李某夫妻俩从赵某某手中接过了孩子。同时,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向赵某某支付了4万元“营养费”。

整个“交易”期间,孩子的母亲小美一直没有出现,但她在事后从赵某某处收到1万余元转账。

2018年5月,机缘巧合下,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联络,两人很快旧情复燃。阿勇多次询问孩子的情况,小美一直声称孩子被寄养在外省的亲戚家,路程太远不方便见面。直到两人正式复合后,小美终于将孩子已经被她和赵某某送养他人的事实说了出来。

在联络赵某某未果的情况下,阿勇报了案。2019年8月22日,赵某某被依法逮捕。

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他人子女,向收养人索要4万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拐卖儿童事实,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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