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行为一直是大家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也一直是交警部门严厉整治的重点对象,但是有些驾驶员在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后,不来交警部门处理,手机也不接,企图躲避处罚。
交警蜀黍在线提醒:“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酒驾违法当事人不来接受处理。那么,更严厉的处罚就会在后面等着你。”
案例
2019年1月31日23时许,当事人陈某某驾车行驶至彩虹南路蓬莱小区附近,因饮酒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2mg/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在现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当事人陈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告知陈某某在15日内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当事人陈某某却迟迟不来处理。民警随后多次通过电话及寄达邮件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交警中队处理,但当事人陈某某不是电话不接,就是电话关机,邮寄的催告通知也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据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任何违法人员在法律面前,都不要抱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曝光台
今年第一季度,共有65名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因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table><tbody>公告名单查看途径: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交通管理公告栏,网址:ngb.122.gov.cn。
宁波交警对酒驾一直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各位车主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核发 | 浦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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