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 抵減政策的進一步思考

問: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哪些行業,兼營加工行業可以享受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那麼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又包含哪些範圍呢?

現代服務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金融業、保險業、旅遊業、科研事業和生活福利業等。

生活服務業包含餐飲業、旅店業、教育業、旅遊業、家政服務業、美容美髮業、醫療、各種代理服務等。

簡而言之就是以下幾個條件:

1、行業要滿足生產、生活性服務業

2、一般納稅人

3、享受政策的銷售額佔企業總收入超過50%

4、成立時間最少超過三個月

那麼物業管理服務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案是不能。根據商務輔助服務的定義,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公告的規定,物業服務不屬於生活服務的內容,進項稅額不能享受加計抵減15%的政策。物業服務屬於現代服務中的企業管理服務,可以根據2019年第39號公告的規定,享受10%的加計抵減政策。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加計抵減政策)規定,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以下簡稱加計抵減15%政策)規定,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那麼意思就是說現代服務統一適用加計抵減10%,生活服務業適用加計抵減15%。所以區分生活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務必要準確

加計 抵減政策的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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