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IDTM与3位临时工是否涉嫌弄虚做假?

EvaLongoria


国际体育仲裁庭已经做出了事实认定,中国法院无权更改,再说三名检查官是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孙杨律师就是瞎忽悠,为推卸责任。


邓群律师


首先要明确什么叫“弄虚作假”? 孙杨抗检事件中,三个人是“资质”弄虚作假吗?

1. 孙杨曾经晒过一张“建筑工人武兵”写的证词: 上面写到武兵从没接受过培训,只是“临时” 拉来帮忙的。

但是实际情况呢?显然不是,WADA已经出示过一份“尿检官”也就是那个“建筑工人”曾经在2018年1月接受过WADA的培训,而且有培训纪录档案在册。

那么孙杨手里这张所谓证据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威胁”对方写的。那么真正弄虚作假的到底是谁就不用说了吧?

2.孙杨还晒过一份“签字协议”,也就是有孙杨,巴震,三名检测官共同签署的“放弃检测的协议”。

然而在法庭上,孙杨妈妈承认自己曾经用报警来威胁对方,游泳队领队“陈浩”在法庭上也承认曾经在电话里威胁要“开除”检测官资质。

所以这份“签字协议”明显是在对方在孙杨一方威胁之下被迫签署的,那么真正弄虚作假的是谁,同样不用说了吧?

总之,如果孙杨妈妈以及游泳队领队在法庭上如果没有被问出来曾经威胁过对方,恐怕还不能说孙杨一方是弄虚作假,但是既然已经被问出来曾经威三名检测官,那么“弄虚作假”的罪名只合适孙杨一方戴上。三名检测官是无辜被迫的!

这三名检测官不告孙杨一方“使用黑势力力打击报复”就已经不错了!


黄家老爹


感谢您的提问!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个人分享与观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孙杨的反抗行为是对事情实事求是的最好阐述,如果不反抗,中间出现得差池后果是当事人和泳协不能接受的,。

现在反抗最起码受伤害是个人,还关系不到泳协和中国体育机构所以孙杨是个人受害者,孙杨的疑虑没有任何人能解决,为什么?

因为规则不合理,不全面,不正规!对方律师只说是“”瑕疵”!

瑕疵的概念就是不合理啊合适,既然不合适不合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官方的骑虎难下,只能硬着头皮找孙杨的责任而且是往严重里打压!

2:孙杨还晒过一份“签字协议”,也就是有孙杨,巴震,三名检测官共同签署的“放弃检测的协议”。

然而在法庭上,孙杨妈妈承认自己曾经用报警来威胁对方,游泳队领队“陈浩”在法庭上也承认曾经在电话里威胁要“开除”检测官资质。

所以这份“签字协议”明显是在对方在孙杨一方威胁之下被迫签署的,那么真正弄虚作假的是谁,同样不用说了吧?

3:孙杨事件不仅在体育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整个公众面前也引发了热议。

虽然已经过去了好多天,我们仍然对于事情的整个过程有着各种各样的疑惑和难受,毕竟这件事的真相至今还未浮出水面,谁是谁非尚未可知。

不过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孙杨已经处于绝对劣势的一方。此时仍然不缺乏支持孙杨的人,有人心生疑惑:这件事会不会和IDTM以及3位临时工有关系呢?

4:如果武某的书面证词说的是事实,那么杨某提交给IDTM说培训认证过武某的并且武某跟她参与过10-20次检测取样的证词和证据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里。

这些只需要DCO签发就可以了),这个假的由IDTM提交给WADA,WADA提交给CAS并被采信。

如果这个被推翻,那么一个做假证的主检官展开的取样,是不是无效?当然无效!做假证违不违法?当然违法!

5:首先我们需要纠正“三位临时工”的说法,抽血的护士和尿检官可能是临时工,但是主检官是资质齐全的“正规军”!

这次引起轩然大波的飞检过程中,检测机构任何东西都没带走,整个检测过程也有全程的录像。

如果他们有弄虚作假孙杨一方早就拿出视频证据了。所以这个问题不难推断。究竟谁在弄虚作假也是司马昭之心。

以上是我个人的分享与观点,希望可以在以后的道路上帮助到大家。





球坛球球分析师


1955年开始兴奋剂检测,65年时间每年至少检测几十万人次,随便找个职业运动员问问尿检官需要什么资质?所以不会有体育界人士和机构敢出来说支持这事。

孙杨从开始不顾检察官质疑私自并多次去卫生间已经导致尿检无法完成(从兴奋剂检测角度看,这个行为已经是逃避检测),所以才会签署检测无法完成的协议。然后血检,血检只是尿检的补充方式,只能检测出特定的几种禁药。也就是说血检很多禁药是检测不出来的。队医接电话后拒绝带走血样(正常人只能理解为几种也不靠谱,不能冒险)。从某方面来看对于孙杨来说也许是好事,参考乔伊娜。



野球大叔


这个问题提法的本身就有歧义,所以我们首先得从问题本身出发。第一、“3位临时工”的时候说法不够准确;第二、“弄虚作假”的说法不够严谨。



先说第一个问题:按照IDTM 公司以及后来WADA 、CAS 的说法,由IDTM 授权、Yang 女士自己组建了一个飞行药检团队。这个团队里面除了Yang 女士具备齐全的证件以外,血检官、尿检官都没有相关的证件,这样一个堂堂的国际兴奋剂检测小组弄得跟儿戏一样,难怪孙杨和我国大部分网友对此深表怀疑。不过按照WADA 在仲裁法庭的说法,IDTM 只要求主检测官具备齐全的证件,而血检官只需要有护士证,尿检官只要求性别即可。因此,这次的飞行药检组织确实像一个由临时工组成的团队,但准确的说它不是。



再说第二个问题:如果IDTM 公司和主检测官Yang 存在故意、主观上针对孙杨的话,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不是“弄虚作假”这么简单了,应该是串通起来作伪证的陷害行为。



弄清楚了上面的两点问题之后,我们再回来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第一、IDTM 虽然是WADA 的外包兴奋剂检测的公司,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尚未出现过故意陷害、诬陷某位体育运动员的行为;第二、问题的主要疑点在Yang 女士身上,这是因为她之前与孙杨有过节,然后她在对于孙杨分离血样外包装和血样瓶上的描述,成了孙杨是否存在“抗检”行为的关键——如果Yang 女士对公司撒了谎,那么她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报复、陷害;但如果她讲的是真的,那么孙杨就确实存在了“抗检”的行为。所以说最关键的因素在Yang 女士这里,至于她到底是怎么想的,又是怎么做的?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真相大白那一天!

我是北纬评球,欢迎你来讨论。


北纬评球


孙杨兴奋剂检测事件,兴奋剂检测官杨冰柔带了三个临时帮手,到孙杨住处抽取血样尿样。此做法并不不妥,符合程序规则。犹如国内警察上路查酒驾,一个正式警察带两三个辅警上路检查。这种情况在城管检查市容市貌,一个正式城管人员带上两三个人巡查一样。类似的还有公路稽查人员上路稽查等等的行为,只是孙杨行为过激,太不冷静,暴力抗检造成严重后果。讨论检查程序过程,取样人员合不合法,已经成为了马后炮,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夏天有雨894


咱们的媒体都是上下两张嘴,一会东风,一会西风;在没有了解全部事情的时候只凭臆想抢新闻,现在根据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这次飞检一点问题没有,所有的理由都是借口,根据公布的法庭文件显示绝对的暴力抗检,要不怎样解释有一瓶血样是外包装破损呐?这位大神也是经过了多次飞检,说不了解规定是不是有些………哎!好自为之吧。


暗里还着迷


IDTM三名临时工,准确称谓应该是三名检测官,不存在“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

首先身份问题不存弄虚作假:尽管飞检当场出具的资质资料不齐全,准确说是有瑕疵,孙杨方通过现场视频与IDTM公司取得联系,得到其经理明确确认无疑,仲裁庭审证据也确认了这点。

第二证词方面:她们分别向法庭和孙杨方面提供的证词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但由于孙杨方面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接触原告方证人涉嫌违法,因而其提交的证据无效,不被法庭认可,甚至涉嫌威胁证人犯罪有可能被追责。

因此,证词也不存在涉嫌弄虚作假的问题。

第三、由于三名检测官是履行TDTM公司职务行为,其行为结果归属该公司。因此,她们个人也不可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热爱时事的良


完全存在这样的可能。

武某,本案里所谓的检查助理,白纸黑字写到,他从来都不是任何机构的检查助理,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培训!

而在CAS法庭上,WADA提供了主检查官签发的证明他接受过培训的文件,并且在之前参加过一二十次检测,具有经验和必要的知识以及充足的授权…

这两套证据,相互排斥,至少有一个是假的!

那么,就有这样两种可能:

1. 如果武某的书面证词是假的,是在所为孙杨和孙母威胁下写的,孙杨案,盖棺定论,没有翻身机会。

2. 如果武某的书面证词说的是事实,那么杨某提交给IDTM说培训认证过武某的并且武某跟她参与过10-20次检测取样的证词和证据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里,这些只需要DCO签发就可以了),这个假的由IDTM提交给WADA,WADA提交给CAS并被采信。如果这个被推翻,那么一个做假证的主检官展开的取样,是不是无效?当然无效!做假证违不违法?当然违法!

IDTM和WADA将沦为笑柄,CAS将威严扫地。

而喷子苍蝇们不过拍一拍翅膀,换个地方继续喷。

当网友在纠结与孙杨的过往种种时,我向WADA和IDTM提出了这个质疑,信息发给了WADA的COO和IDTM的项目经理也就是代表IDTM出庭作证的Tudor Popa,请他们考虑清楚:IDTM和WADA的一切证词,都是基于对杨小姐职业操守的无条件信任,万一,万一杨小姐做的是假证,他们将何去何从。所以,请他们赶紧跟杨小姐坐下来,让杨小姐说实话,如果真的是做了假证,赶紧撤诉并向孙杨道歉,以挽回最后的体面。如果杨小姐确定没有做假证,那就大胆跟孙杨杠到底!

所有一切,回到了核心人物:武某。

当武某决定走出沉默,站出来说明真相时,一切谎言都将被粉碎!





SteveJobless


首先,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是国际反兴奋剂机构指定的飞行药检采集公司,其中主检官是具备资质的,这点孙杨团队也是认同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另外两名工作人员,无论另外两人是否具备资质,按照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只需主检官一人具备资质即可,这点也得到了体育仲裁法庭的认可。

当然,孙杨方面也有自己的理由,毕竟国际反兴奋剂机构采集的流程和人员配置都非常不专业,尤其和我们国家的飞行药检制度无法相比。就连装样本的箱子上,都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们国家的飞行药检箱是专门定制的,而WADA的箱子只是用简陋的泡沫箱子。但是不合乎规范,并不是孙杨拒绝提供样本的理由,WADA最多也就是管理有漏洞,而孙杨拒绝提供样本,这可是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我觉得如果现在还质疑弄虚作假已经没有意义,毕竟孙杨的理由在仲裁法庭根本站不住脚。

一切都要以法庭认定的证据为依据;

孙杨在听证会上的表现大家都有目共睹,表现来看孙杨似乎已经没有翻盘的可能。但是孙杨在听证会上自述有可以让大家真相大白的证据,只是这份证据没有被仲裁法庭认可,所以禁止孙杨播放。如果孙杨还存在翻盘的希望,我觉得关键点就是在这么证据上,如果瑞士联邦最高法庭认可孙杨手中一直保留的证据,我觉得孙杨还存在一线生机。

您有什么不同见解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留言,说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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