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IDTM與3位臨時工是否涉嫌弄虛做假?

EvaLongoria


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像,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視頻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其實,在弄清楚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WADA、IDTM公司、三個檢測員之間的關係。WADA組織是專門負責運動員興奮劑檢測的,而IDTM是他們在中國境內委託專門負責檢測中國運動員的機構,而當晚三位檢測人員受IDTM公司的指派進行本次飛檢。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孫楊一直堅持論點的就是檢測員身份的合法性和資質問題。主檢官的資質和身份沒有任何問題,這是雙方一致默認的事實,首先引起孫楊不滿的就是尿檢官的資質,在宣佈判決結果之後,孫楊團隊一度想通過尿檢官衛突破口,找到他並寫下了所謂的證詞。在證詞中這名男子寫到自己並沒有受過任何檢測,並且說自己的身份是建築工。

但是在後來的調查中,這名男子被爆出曾經跟隨主檢官進行過不下十幾次的檢測,並不是所謂的第一次參與此活動,而且有培訓記錄。所以這裡誰在弄虛作假,就顯而易見的。

此事,可以看成是孫楊團隊在處理此事時的縮影。他們在自證方式上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堅持了非常沒有可信度的立場,他以為是理直氣壯的理由,在仲裁法庭看來可能就是胡攪蠻纏。

甚至在CAS後期公佈的聽證會記錄中爆出孫楊團隊有威脅證人的“黑歷史”,這也成為了最後判決結果的影響因素。此後,孫楊更是通過協議書爆出了飛檢人員的基本信息,絲毫沒有進行遮擋處理,這也是主檢官成為了網友指責的眾矢之的。聽證會上三位證人不敢出庭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是,在CAS公佈更多細節之後,孫楊刪除了這條消息。這舉動是出於何種顧忌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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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什麼叫“弄虛作假”? 孫楊抗檢事件中,三個人是“資質”弄虛作假嗎?

1. 孫楊曾經曬過一張“建築工人武兵”寫的證詞: 上面寫到武兵從沒接受過培訓,只是“臨時” 拉來幫忙的。

但是實際情況呢?顯然不是,WADA已經出示過一份“尿檢官”也就是那個“建築工人”曾經在2018年1月接受過WADA的培訓,而且有培訓紀錄檔案在冊。

那麼孫楊手裡這張所謂證據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威脅”對方寫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到底是誰就不用說了吧?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總之,如果孫楊媽媽以及游泳隊領隊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被問出來曾經威脅過對方,恐怕還不能說孫楊一方是弄虛作假,但是既然已經被問出來曾經威三名檢測官,那麼“弄虛作假”的罪名只合適孫楊一方戴上。三名檢測官是無辜被迫的!

這三名檢測官不告孫楊一方“使用黑勢力力打擊報復”就已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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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提問!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個人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孫楊的反抗行為是對事情實事求是的最好闡述,如果不反抗,中間出現得差池後果是當事人和泳協不能接受的,。

現在反抗最起碼受傷害是個人,還關係不到泳協和中國體育機構所以孫楊是個人受害者,孫楊的疑慮沒有任何人能解決,為什麼?

因為規則不合理,不全面,不正規!對方律師只說是“”瑕疵”!

瑕疵的概念就是不合理啊合適,既然不合適不合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官方的騎虎難下,只能硬著頭皮找孫楊的責任而且是往嚴重裡打壓!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3:孫楊事件不僅在體育界引起了軒然大波,在整個公眾面前也引發了熱議。

雖然已經過去了好多天,我們仍然對於事情的整個過程有著各種各樣的疑惑和難受,畢竟這件事的真相至今還未浮出水面,誰是誰非尚未可知。

不過以目前的形勢來看,孫楊已經處於絕對劣勢的一方。此時仍然不缺乏支持孫楊的人,有人心生疑惑:這件事會不會和IDTM以及3位臨時工有關係呢?

4: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說的是事實,那麼楊某提交給IDTM說培訓認證過武某的並且武某跟她參與過10-20次檢測取樣的證詞和證據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裡。

這些只需要DCO簽發就可以了),這個假的由IDTM提交給WADA,WADA提交給CAS並被採信。

如果這個被推翻,那麼一個做假證的主檢官展開的取樣,是不是無效?當然無效!做假證違不違法?當然違法!

5: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

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像。

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視頻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以上是我個人的分享與觀點,希望可以在以後的道路上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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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開始興奮劑檢測,65年時間每年至少檢測幾十萬人次,隨便找個職業運動員問問尿檢官需要什麼資質?所以不會有體育界人士和機構敢出來說支持這事。

孫楊從開始不顧檢察官質疑私自並多次去衛生間已經導致尿檢無法完成(從興奮劑檢測角度看,這個行為已經是逃避檢測),所以才會簽署檢測無法完成的協議。然後血檢,血檢只是尿檢的補充方式,只能檢測出特定的幾種禁藥。也就是說血檢很多禁藥是檢測不出來的。隊醫接電話後拒絕帶走血樣(正常人只能理解為幾種也不靠譜,不能冒險)。從某方面來看對於孫楊來說也許是好事,參考喬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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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興奮劑檢測官楊冰柔帶了三個臨時幫手,到孫楊住處抽取血樣尿樣。此做法並不不妥,符合程序規則。猶如國內警察上路查酒駕,一個正式警察帶兩三個輔警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在城管檢查市容市貌,一個正式城管人員帶上兩三個人巡查一樣。類似的還有公路稽查人員上路稽查等等的行為,只是孫楊行為過激,太不冷靜,暴力抗檢造成嚴重後果。討論檢查程序過程,取樣人員合不合法,已經成為了馬後炮,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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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提法的本身就有歧義,所以我們首先得從問題本身出發。第一、“3位臨時工”的時候說法不夠準確;第二、“弄虛作假”的說法不夠嚴謹。



先說第一個問題:按照IDTM 公司以及後來WADA 、CAS 的說法,由IDTM 授權、Yang 女士自己組建了一個飛行藥檢團隊。這個團隊裡面除了Yang 女士具備齊全的證件以外,血檢官、尿檢官都沒有相關的證件,這樣一個堂堂的國際興奮劑檢測小組弄得跟兒戲一樣,難怪孫楊和我國大部分網友對此深表懷疑。不過按照WADA 在仲裁法庭的說法,IDTM 只要求主檢測官具備齊全的證件,而血檢官只需要有護士證,尿檢官只要求性別即可。因此,這次的飛行藥檢組織確實像一個由臨時工組成的團隊,但準確的說它不是。



再說第二個問題:如果IDTM 公司和主檢測官Yang 存在故意、主觀上針對孫楊的話,那麼他們的行為就不是“弄虛作假”這麼簡單了,應該是串通起來作偽證的陷害行為。



弄清楚了上面的兩點問題之後,我們再回來看這個問題,就會發現:第一、IDTM 雖然是WADA 的外包興奮劑檢測的公司,但是到目前為止該公司尚未出現過故意陷害、誣陷某位體育運動員的行為;第二、問題的主要疑點在Yang 女士身上,這是因為她之前與孫楊有過節,然後她在對於孫楊分離血樣外包裝和血樣瓶上的描述,成了孫楊是否存在“抗檢”行為的關鍵——如果Yang 女士對公司撒了謊,那麼她的行為就是赤裸裸的報復、陷害;但如果她講的是真的,那麼孫楊就確實存在了“抗檢”的行為。所以說最關鍵的因素在Yang 女士這裡,至於她到底是怎麼想的,又是怎麼做的?相信不久的將來會有真相大白那一天!

我是北緯評球,歡迎你來討論。


北緯評球


完全存在這樣的可能。

武某,本案裡所謂的檢查助理,白紙黑字寫到,他從來都不是任何機構的檢查助理,他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相關培訓!

而在CAS法庭上,WADA提供了主檢查官簽發的證明他接受過培訓的文件,並且在之前參加過一二十次檢測,具有經驗和必要的知識以及充足的授權…

這兩套證據,相互排斥,至少有一個是假的!

那麼,就有這樣兩種可能:

1. 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是假的,是在所為孫楊和孫母威脅下寫的,孫楊案,蓋棺定論,沒有翻身機會。

2. 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說的是事實,那麼楊某提交給IDTM說培訓認證過武某的並且武某跟她參與過10-20次檢測取樣的證詞和證據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裡,這些只需要DCO簽發就可以了),這個假的由IDTM提交給WADA,WADA提交給CAS並被採信。如果這個被推翻,那麼一個做假證的主檢官展開的取樣,是不是無效?當然無效!做假證違不違法?當然違法!

IDTM和WADA將淪為笑柄,CAS將威嚴掃地。

而噴子蒼蠅們不過拍一拍翅膀,換個地方繼續噴。

當網友在糾結與孫楊的過往種種時,我向WADA和IDTM提出了這個質疑,信息發給了WADA的COO和IDTM的項目經理也就是代表IDTM出庭作證的Tudor Popa,請他們考慮清楚:IDTM和WADA的一切證詞,都是基於對楊小姐職業操守的無條件信任,萬一,萬一楊小姐做的是假證,他們將何去何從。所以,請他們趕緊跟楊小姐坐下來,讓楊小姐說實話,如果真的是做了假證,趕緊撤訴並向孫楊道歉,以挽回最後的體面。如果楊小姐確定沒有做假證,那就大膽跟孫楊槓到底!

所有一切,回到了核心人物:武某。

當武某決定走出沉默,站出來說明真相時,一切謊言都將被粉碎!





SteveJobless


IDTM三名臨時工,準確稱謂應該是三名檢測官,不存在“涉嫌弄虛作假"的問題!

首先身份問題不存弄虛作假:儘管飛檢當場出具的資質資料不齊全,準確說是有瑕疵,孫楊方通過現場視頻與IDTM公司取得聯繫,得到其經理明確確認無疑,仲裁庭審證據也確認了這點。

第二證詞方面:她們分別向法庭和孫楊方面提供的證詞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但由於孫楊方面未經仲裁庭許可,擅自接觸原告方證人涉嫌違法,因而其提交的證據無效,不被法庭認可,甚至涉嫌威脅證人犯罪有可能被追責。

因此,證詞也不存在涉嫌弄虛作假的問題。

第三、由於三名檢測官是履行TDTM公司職務行為,其行為結果歸屬該公司。因此,她們個人也不可能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熱愛時事的良


首先,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指定的飛行藥檢採集公司,其中主檢官是具備資質的,這點孫楊團隊也是認同的。爭議的焦點在於另外兩名工作人員,無論另外兩人是否具備資質,按照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只需主檢官一人具備資質即可,這點也得到了體育仲裁法庭的認可。

當然,孫楊方面也有自己的理由,畢竟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採集的流程和人員配置都非常不專業,尤其和我們國家的飛行藥檢制度無法相比。就連裝樣本的箱子上,都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我們國家的飛行藥檢箱是專門定製的,而WADA的箱子只是用簡陋的泡沫箱子。但是不合乎規範,並不是孫楊拒絕提供樣本的理由,WADA最多也就是管理有漏洞,而孫楊拒絕提供樣本,這可是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我覺得如果現在還質疑弄虛作假已經沒有意義,畢竟孫楊的理由在仲裁法庭根本站不住腳。

一切都要以法庭認定的證據為依據;

孫楊在聽證會上的表現大家都有目共睹,表現來看孫楊似乎已經沒有翻盤的可能。但是孫楊在聽證會上自述有可以讓大家真相大白的證據,只是這份證據沒有被仲裁法庭認可,所以禁止孫楊播放。如果孫楊還存在翻盤的希望,我覺得關鍵點就是在這麼證據上,如果瑞士聯邦最高法庭認可孫楊手中一直保留的證據,我覺得孫楊還存在一線生機。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咱們的媒體都是上下兩張嘴,一會東風,一會西風;在沒有了解全部事情的時候只憑臆想搶新聞,現在根據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這次飛檢一點問題沒有,所有的理由都是藉口,根據公佈的法庭文件顯示絕對的暴力抗檢,要不怎樣解釋有一瓶血樣是外包裝破損吶?這位大神也是經過了多次飛檢,說不了解規定是不是有些………哎!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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