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长占司法专项编制,这次改革如何改?

朴实的道理


在今年3月前,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已经全部结束,省市县三级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完成了一轮大改革,大撤大并了不少部门。乡镇对应也进行了调整,其中不少地方已经完成,但仍有部分地区的乡镇机构改革仍在进一步梳理中。

乡镇机构改革有两个基本方向:

一是大规模归并优化,整合优化乡镇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的事业机构,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即实行“大部制”、“中心制”办公,比如将原来的事业站所合并为各类综合服务机构,像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事务服务中心等,统筹规范服务;

二是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多地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把原属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尽可能下放乡镇并与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乡镇对事业站所的管理。 比如乡镇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很多都从原来的垂直管理,改为了上级指导、乡镇管理,以提高乡镇站所对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发展的服务力度。

但少部分站所仍保留垂直管理,或者上级机关和乡镇双重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这三个机构使用的都是政法专项编制,属于公务员,是目前乡镇“七站八所”中唯一保留公务员编制的站所。其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即所长或者庭长都是副科级领导干部。鉴于目前乡镇的现状,无论乡镇机构怎么改革,类似乡镇司法所这样的机构,短期来看不会改变其隶属县直机关派出机构的特性,在乡镇事务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诸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方面的问题。

乡镇司法所有一个好处是可以享受1200元每月的政法专项补贴,加上乡镇补贴(400到800元之间),在乡镇司法所工作工资要比县直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每月多出两千元左右,对县乡公务员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进账,如果能够进到乡镇司法所或法庭工作,还是非常不错的。


80后小公


司法所原来是乡镇的站所之一,现在改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门供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关干部使用。派出机构的机构、人员、编制性质,和机关是一样的,因而司法所也是行政机关。这一点在发放每月1200元的司法人员津贴补贴的文件规定中,明确了司法机关人员发放范围,包括基层司法所机关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已经完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进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将在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全面展开。从已经完成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地区来看,乡镇机构改革除和县区改革相同的要求外,其突出的重点有两个:一是机构统筹设置,二是突出乡镇党委政府管理。

乡镇将按实际需要,设置党政、事业机构,不实行与县区部门、单位一一对应的设置方法,而是将相近的职能进行跨领域整合,根据乡镇规模大小,设置5——10个党政办公室和事业中心,承担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乡镇机构只使用行政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两种编制类型,不再设置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二类事业机构,不再使用自收自支和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差额编制,也将逐步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队,承担乡镇区域内的所有行政执法职能。

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中心,其人员、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职责等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不再实行县局和乡镇双重领导。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不再直接管理乡镇对应机构的人事、工资、经费等。原则上乡镇不再成立县局的派出机构,其职能由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统一行使。这样一来,乡镇机构中包括司法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等在内的县局派出机构都将统一撤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随职能划转,分流到新成立的乡镇党政机构、事业中心中。


职言管语


基层司法所占司法专项编制,本次乡镇机构改革各地区改革方案不同,大部分地区应该都是继续条管,小众所在地区就是继续保持条管。

基层司法所占司法专项编制,是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主要管理,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既要承担司法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同时也要参加乡镇的中心工作,人员调整由司法局决定,但是要征求乡镇党委意见,也就是俗称的条管。

乡镇司法所属于政法编制,可以享受政法津贴,又是在乡镇工作,也可以享受乡镇补贴,因此乡镇司法所干部工资即高于县司法局,也高于乡镇干部,工资收入相对比较高。

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的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逐步承接县级经济社会管理下放权限,推动治理下移。各地大的改革方向是合理划分机构,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职能,具体的改革方案各地都有区别。下面以小众所在地区为例,说一下改革方案。

1、总体上看:除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外,其余条管半条管机构全部划入乡镇管理。(原来乡镇卫生院和法庭就不归乡镇管理,本次改革不涉及)

2、行政机构:内设四个办公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

3、事业机构:撤销全部站办所室,只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两个机构,事业编制人员全部划入两个中心,中心下面再具体设岗。

综上所述,小众所在地区司法所是继续保持条管,可能会有少部分地区划入乡镇,但大部分地区应该都还是继续保持条管,政法改革中不知司法所会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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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善者众也


  1. 怎么改已经有了定论。

但是具体到地方,可能又花样百出。司法所不同于派出所,没有那样庞大的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想直接脱离街道乡镇短期有点难度,司法所长本身就是专项编,这次明确是垂直人员管理,不占街道任何编制职数,但这也是尴尬是地方,还不能完全脱离,还要搞垂直,这本身就是矛盾,还得日后慢慢梳理,这是地方机构改革的特色。

2.说的再直白一点,这还是有有关部门力度问题。

你说好解决不,不是没有可能。既然想规范,那就应该垂直,除了人财物要独立,业务要完全独立,在人员配备和办公用房问题上,由上级部门统筹想办法,协调解决,这是完全可能解决问题的,司法所是基层前线工作,你上级部门的全部政策都要靠司法所来输出,目前就是一种维持的状态,拿出点改革的决心,否则只能让人认为这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真到出了问题那天,别喊着找人背锅就行了。


育儿大叔


建议充分调研后再重新确定司法所级别和人员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和专项政法编不冲突,中央到地方选人用人都是选用德才兼备,考核优秀的人员,在基层更应该一视同仁,竞争上岗,对于没有基层工作经验,德不配位者无论身份如何,都应弃之,这不是以身份贵贱和出身不同论成败的时代啦


苗峰1117


乡镇司法所的司法专项编制就说明这个编制归口司法局。这次司法改革以后,格司法所统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专项编制就自然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会慢慢消化。


问问答


针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回答很多,但是乡镇司法所不属于乡镇组成机构,特别是司法部今年在成都召开加强司法所建设会议后,未来乡镇司法所改革方向有以下几点:

一是级别上。全部改为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与公安局派出所一致,为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副科级建制。在人员上也会增加,解决过去所长、工作人员一肩挑的窘境,一般乡镇配置3名左右人员。

二是在职责上。更加突出法律服务和调解工作等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职能,强化社区矫正管理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同时负责普法宣传,刑释人员帮教等工作。

三是在待遇上。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待遇外,享受每月1200元的政法专项津贴,总收入会略低于公安民警,但高于一般公务员。

四是在管理体制上。以上级司法局管理为主,人员经费均由上级司法局统筹,简单说就是不拿乡镇的钱,人也不由乡镇管理。但是一般要接受乡镇领导,不过乡镇机构改革不会合并司法所。

最后是执行问题,最关键的就是钱是否到位。全国各地财政收入贫富不均,经济发达的省份财政雄厚,执行快,改革已经到位,但是经济落后地区就慢的多。


垰垰圀圀


这次机构改革压缩领导指数,虽然司法所不会取消,但是级别降档,所长由原来的副科级变为无级别。


飞越二零一七


脱离镇政府,基层法律宣传就靠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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