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業單位辭職領導不給轉社保怎麼辦?

梧桐樹278892896


從事業單位辭職,領導不給轉移社保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同一城市辭職,不需要轉移社保,找到新單位,重新開始繳納社保即可。涉及到辭職,異地就業,需要辦理社保轉移,才能將社保合併計算繳費年限。根據地域不同,社保轉移的手續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不需要單位配合,個人直接辦理即可,有些地方則需要單位配合辦理。

問題特殊之處,從事業單位辭職。據瞭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與普通企業單位的社保,屬於兩套系統。如果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單位協助辦理,如開具證明資料,甚至某些業務只有單位經辦人員才能辦理。如果領導不給轉移社保,直接影響社保繳費年限累計和相關待遇領取。舉個例子,已在事業單位交社保10年,成功辦理社保轉移,再交社保五年,即可領取養老金。不能轉移,則需要再交15年才能享受。

那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解決呢?先在新單位交納著社保,確保社保不中斷,同時與原事業單位領導進行溝通,希望配合社保轉移,能協商解決最好。任何一家單位,在員工辭職之後,都需要配合員工辦理社保相關手續。如果單位領導還是不給轉移社保,可以採用投訴、申請仲裁等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Sunny簡單


從事業單位辭職領導不給轉社保怎麼辦?其實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內是不用辦理社保轉移的,用人單位也無法辦理社保的轉移,轉移社保關係只能是社保局對社保局,一般都要跨統籌區才辦理社保關係的轉接。

你從事業單位辦理了辭職手續後,只要原單位同意你辭職,並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的工作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會為你出具了辭職或是離職證明,這就標誌著你和原單位的人事關係已經終結,這時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就會辦理社保繳費減員表,也就是說你已經不再原單位的社保繳費名單之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辦理減員,那用人單位就需要為你繼續繳納社保,這對於用人而言是沒有任何好處的,除非用人單位想用這種方式來挽留你,但是如果要真心挽留你,就不會在你辭職申請上簽字,你也不可能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在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自己強行離職,而且離職時沒有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就不會為你出具離職證明,這時當然也不會為你辦理社保繳費減員,這種情況在一定時期內,你還屬於單位職工。如果沒有經過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而離職的,過了15天以後還拒絕到用人單位上班,可以視為自動離職。在機關事業單位自動離職的影響是比較大的,不同於一般的民營企業。自動離職的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為繳費年限,因為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繳納社保的,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自動離職這部分工作年限就會被清零,這個後果是相當嚴重的,需要認真對待。

如果正常通過單位批准離職的,不但以前的工作年限正常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而且可以和你今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在一個社保統籌區內不要辦理社保關係的轉移。如果到其他單位就業的,只需要提交社保卡,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就會辦理社保繳費增員,就可以在原來的賬戶上繼續繳納社保;如果辭職後個人創業或是靈活就業的,可憑離職證明,到社保局辦理繳費主體變更,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就可以在原來的賬戶上繼續繳費;如果離職後到統籌區外就業的,可以通過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幫你辦理社保關係的轉移,如果靈活就業的,可以繼續在原來參保地個人繳費。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仍然可以按時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在事業單位辭職,只要是通過單位同意辭職,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在統一個社保統籌區,不需要辦理社保關係的轉移,無論是新的用人單位還是個人,都可以在原來賬戶上繼續繳納社保費用。


幫兄愛唱歌


樓主你好,從事業單位辭職,領導不給轉社保該怎麼辦呢?事業單位辭職以後是不存在不轉移社保的問題,當然如果說你確實是從單位離職以後,那麼首先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他是沒有權利來扣押你的社保的,而且扣押你的社保對於他們來講是沒有任何的好處,所以說你從原單位離職以後,原單位的人事部門就需要做一個減員的工作,那麼當你的社保正常減員以後你就可以自由的轉移了。

所以是不存在不能夠轉移的問題,當然如果說你所在的單位一直長期沒有給你做一個社保的檢驗,那麼這種情況下,你應該主動的申請和要求企業單位來及時的給你進行社保減員,因為只有社保減員之後才可以進行正常的社保轉移,否則的話確實會影響到你正常的社保轉移,而且你離開工作單位以後,企業單位是不會給你繳納社保待遇的。

所以說遇到這種問題確實是比較麻煩,當然我們如果說確實長期遇到企業單位不給做社保轉移的話,那麼我們首先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的舉報,通過勞動監察部門來核實,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他一定會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來進行減員,畢竟你已經離開工作單位了,所以說這是企業單位應當所做的事情。


社保小達人


從事業單位辭職,或者被事業單位開除、辭退,基本不存在單位不給轉社保的問題。因為社保是由社保部門之間相互對接的,如果沒有改變統籌區域,也就是在同一個城市工作,根本不用轉接,只要找到單位續保就可以了,即使是在不同的統籌區域工作,在異地工作,也只需要社保部門之間轉接,與原來的工作單位沒有什麼關係。

從事業單位辭職,單位要出具同意離職證明,人社部門憑此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財政部門停發工資,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出編手續,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繳費減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或者管理八級以上人員,組織部也要免去職務。試想,如果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也不同意離職,最終的結果也是因為長期不上班,需要開除或者辭退的,因而不同意離職,可能就是因為本身有服務期,或者有三方協議在身,比如委培生、公費師範生、免費醫科生等,如果辭職前未按協議賠償相關費用,單位肯定不會出具離職證明,也是督促要求執行合同規定的賠償而已,這個是必須的,否則會被起訴,最後被拉入黑名單,也逃不了一分錢。

如果沒有三方協議等硬性約束在身,單位都不會為難,體制內編制少,想進來的人打破頭都擠不進來,事業單位一般也沒有特別需要挽留的專業技術人才,即使有,也會通過正當途徑挽留,不會搞小動作。因為如果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人社、財政部門不停發工資,長期下去就會形成“吃空餉”,不僅個人有責任,而且單位領導、主管人員、會計,都會被處分,單位領導才不會因為這個受處分,影響自己的發展前途。如果停發了工資,卻不做社保繳費減員,單位還要給繳納個人承擔部分,憑什麼?拿什麼錢繳?怎麼入賬?機關事業人員的個人應繳部分,都是從工資上扣的,這方面也行不通啊。

如果真有這種事情發生,首先就應該在自己身上找問題,是不是未按三方協議或者簽訂的合同執行,是不是還有什麼未盡的義務。等打掃完這些,再和單位溝通協商。如果單位還無理拒絕,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門提出勞動仲裁,或者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查處。


職言管語


這問題不是我本職,恐回答的不確切有遺漏的話誤導您,我諮詢了我的HR朋友,他們回覆如下,供您參考哈。

1、首先,不清楚您辭職,領導為何不給轉社保?是否離職手續全部辦理完畢,離職證明、退工單等是否已開出。是否涉及競業限制或其他特殊條款限制🚫,這個需要您與原單位確認清楚。

2、在您入職新單位,原單位未轉出前這段時間,社保可以跟企業談,新單位如果給續那就沒有什麼問題了,不給續的話中間間斷這部分可以由個人補繳。日後也不影響退休。只是必須注意,個別城市社保是否斷交,是與購房、購車、工作居住證掛鉤,那麼就絕對不能斷交啦,自己補也要先補上。

願我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不堅持健身不是好財務


樓主你好,從事事業單位辭職,領導不給轉社保該怎麼辦?那麼事業單位辭職以後,從2014年10月份以後參加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基本上都是參保了,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只要參加了這個基本養老保險,從原工作單位離開以後就應該正常的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不存在,單位不給你轉移的情形。

因為只要你和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從解除勞動合同的第2個月起,你的社保關係就可以正常的轉移了,這個時候你只要自己去所參保地的社保局就可以自由的轉移,不需要經過所在的工作單位,只要工作單位將你從工作單位人員參保的名單當中減去,那麼這個時候都可以自由的進行轉移。

轉移之前首先你要有一個前提條件,那麼就是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你,如果說沒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你,那麼你也可以暫時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然後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這個也是沒有問題的。


懂社保


不可能,辭職後就沒有工資了,社保你覺得單位還給你交費?

除非一種可能,那就是單位領導冒領你的工資,也就是吃空響!你走了,單位可以繼續自政府申報你的工資與費用。可以去地方紀檢監察委舉報!(第三個月去舉報,可以拿到證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