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伙男扮女装骗彩礼,险被“强奸”:讲解“对象不能犯未遂”

今天给大家讲的法律故事,是根据几年前一个真实案例撰写。作者通过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刑法中的“对象不能犯未遂”。

一、法律故事

1、河南某地三个小伙子,不好好的劳动,每天就想着找点巧钱。看到当地订婚,女方都要十几万、几十万的彩礼,眼热很,只怪自己的老娘没有把自己生成女儿身。整天瞎琢磨的几个毛头小伙心生一计,决定让面容较好身材瘦小的17岁小李扮成女孩,以找婆家为诱饵,骗男方彩礼。买来假发和女装一捯饬,嘿,还真像那么一回事,比王宝强像多了!

17岁小伙男扮女装骗彩礼,险被“强奸”:讲解“对象不能犯未遂”

2、摸不清底细的,谁敢大把大把掏彩礼呀!这种事也不能跑到农村大喊,谁买媳妇,那是招警察吗!办法总比困难多,他们让小李装成傻子,头歪着,说话吞吞吐吐。跑到郑州中原区偏远的农村,告诉别人说是捡到的智障女,他们打算献爱心帮助其回家。

17岁小伙男扮女装骗彩礼,险被“强奸”:讲解“对象不能犯未遂”

3、他们装模装样的一个村一个村打听:你们看看这个傻女子是不是你们村的!诱饵撒得多了,自然有人上钩。刘某找到他们说,我家的侄子与这女子年龄相当,看能否留下给我当侄媳妇,我给你们一些彩礼。他们假装推辞一番,最后一万元价格商定了这起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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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他们本打算学古人“放鸽子”,等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撒丫子走人。谁知等到洞房时,刘某却让傻侄子睡在外间,自己摸上床打算与“新娘”圆房。“新娘”赶忙拒绝,刘某就将“新娘”按在床上撕扯衣服,打算强行发生性关系。“新娘”经过一番奋力挣扎,夺门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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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财两空的刘某恼羞成怒报了案,警方根据这几个人的住宿登记信息很快破了案。听警察说“新娘”是个小伙后,刘某无地自容。2010年11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决,李某及另两个同伙构成诈骗罪,但同时,刘某以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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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刘某打算强奸是小伙,咋还能构成强奸罪?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法律明明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女性,刘某打算强奸的是小伙,为何也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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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问题在刑法理论上涉及的是“对象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是“能犯未遂”的对称。简称“不能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

例如,误用空枪、坏的枪去射杀人,误把碱面当作砒霜去毒杀人,误认尸体为活人而开枪射杀,都属故意杀人罪中不能犯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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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刑法为何要追究其责任呢?这是因为,对象不能犯未遂符合刑法的责罚原则(具备社会危害性和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说来,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具备犯罪故意并已经付诸行动;从客观上看,虽然由于行为人所误认的对象错误导致不能达到既遂的目的,但已经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要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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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来讲,刘某误以为“新娘”小李是女性,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使用了暴力,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李某是男人),符合强奸罪的所有特征,应以强奸罪(未遂)进行处罚。试想,如果“新娘”真的是女性那不就坏菜了,所以刑法要对其:惩戒下次别干这事了,犯罪,你知道吗!

结束语:

借助新鲜事,使用通俗语言讲解生涩难懂的法律知道,是“四哥有法说”的追求。如果朋友们喜欢请关注,将文章分享给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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