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貨不對板 數月難以解決,本報記者協調 銷售方表示近日內退貨

電腦貨不對板 數月難以解決,本報記者協調 銷售方表示近日內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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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報在行動”本週正式開啟,連日來,記者對收到的熱線投訴線索進行梳理,並一一核實、協調、解決。本期,記者將通過“熱線案例”“消費警示”的形式,重點對消費者在數碼電子產品領域遇到的消費難題進行“現場回放”。

案例1

買臺電腦商家給錯貨聯繫退換數月難解決

王先生反映:2019年12月27日,他在萬達廣場3樓的一家數碼科技店花5699元購買了一臺華為筆記本電腦,當時說明要獨立顯卡配置,回家後卻發現該電腦是集成顯卡配置。他隨即聯繫銷售人員更換,但商家稱王先生需要的同款設備當前無現貨,要等待幾天,結果他一等就是幾個月。今年3月初,王先生再次聯繫商家,希望同款商品還沒有的話進行退貨,但銷售人員卻稱,“時間太長,退貨已經不可能”。王先生認為,銷售人員出貨時沒有核對清楚貨品,而且在他的再三催促下始終無法更換,現在卻給出時間太長無法退貨的結果,很不合理。

根據國家《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不論是臺式微型機主機還是筆記本微型機,“三包”有效期都是整機1年,主要部件2年,主要部件包括CPU、主板、內存、顯卡、硬盤、電源。《規定》明確表示,如在“三包”期內,因銷售者既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也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另外,即便是“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者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不願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也應當予以退貨,並按本規定《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經記者協調,銷售人員小楊已經與王先生聯繫,表示近日內解決退貨問題。本報也將持續關注。

案例2

存儲卡沒法用沒有消費憑證難退換

趙老先生反映:元月份,他在東崗東路一家數碼電子市場購買了一塊價值70元的家用攝像機存儲卡,“因為之前在這家商場的別家櫃檯買過一塊同品牌的存儲卡,很好用,所以這次購買時,我沒有試用,也沒要發票。”趙先生說,“沒想到,回家使用這塊存儲卡時,才發現卡片無法識別,不能正常使用,而且也沒有質保卡。”趙先生遂找商家更換,但商家拒絕。因為沒有任何發票或“三包”憑證,而且是現金支付,難以找到購物證據,加之消費後過了一段時間才去維權,所以趙先生只能借晚報熱線提醒其他消費者,對於當場沒有驗貨的電子數碼類產品,購物時務必索要並保留憑證,仔細檢查商品的產地、質保等細節。

魏女士反映:2019年12月,她在安寧一家文具店花108元購買了一個標誌為“SONY”的U盤,回家後插入電腦試用,一切正常,內存量也如商品描述,所以她放心將一些重要文件拷入。沒想到,U盤第二次再用時就無法識別。她諮詢了數碼維修人員,得知U盤已無法使用,且受損數據無法恢復。另外,維修人員提醒,從外部做工和內部硬件來看,這塊U盤可能是假貨。雖然已經丟失了購物小票,但魏女士還是試著找商家維權解決,商家表示可以換貨,但無法退。魏女士無奈先換了一款,結果還是意料之中的“重蹈覆轍”。魏女士只能通過熱線提醒其他消費者,百元左右的品牌存儲設備很可能出現以次充好的貨品,最好還是到電商的官方旗艦店或者更正規的渠道購買,並保存好購物憑證。

■消費警示

1.在購買數碼電子產品時,銷售者和消費者都應當面開箱檢驗,核對清楚商品型號等細節;2.消費者一定要及時索要發票和“三包”憑證,以便後續辦理修理、換貨、退貨。若丟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都應當負責修理、更換。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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