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萬元拍地想“退貨”?法院協調延長付款期

1410萬元拍地想“退貨”?法院協調延長付款期

受疫情影響出現資金週轉問題,想把司法網拍中1410萬元競得工業用地“退貨”……近日,諸暨市人民法院遇到了這樣一件事。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協調下,付款時間得以延長,拍賣地正式成交。

今年年初,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次塢鎮的一塊工業用地進行司法網拍。經過35次激烈競價,來自溫州的彭某以1410萬元競得該地塊。按照規定,彭某應在拍賣成交後的一個月內交清餘款,否則將沒收之前交納的200萬元競拍保證金。

然而約定的時間快到了,彭某的錢卻遲遲沒有到賬。2月初,彭某表示,自己在金華出差,因為遇上疫情被隔離。原本打算賣掉原有的工廠來交付餘款,然而受疫情影響,之前談好的賣家一直未付款。

工廠賣不出去,彭某便想“取消”這單交易並要求退還保證金。

得知彭某的情況,申請執行人諸暨某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也很著急,畢竟自身經營受疫情影響也急需資金回籠。如果彭某真的無法繳納餘款,這塊地就得重新拍賣,有可能產生差價及其他損失不說,花費的時間成本也會大大增加。

承辦法官調查發現,彭某所言屬實,並非惡意悔拍,只要解決資金問題,交易就有繼續進行的可能。

對此,承辦法官告知彭某悔拍的法律風險,併為他出謀劃策,促其儘快付款;同時,承辦法官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向其解釋彭某的現實困境,建議給彭某寬限一段時間,以減少損失。

通過溝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彭某延期一個月再付餘款。3月,彭某湊齊了錢,並將全部尾款打到了法院賬戶,這塊拍賣地正式成交。

法官提醒:司法網拍不同於一般網購,無法實現“七天無理由退貨”,因此在競拍前,要仔細閱讀《拍賣須知》等材料,並對競拍物有充分的瞭解。若競拍成功又悔拍的,按照法律應當沒收保證金。此外,屬於惡意競拍妨礙法院執行行為的,法院也將採取罰款等懲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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