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开始管控,

目前,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极其严峻,秋冬防工作压力巨大。为继续做好中心城区秋冬防工作,贯彻落实3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联合办公室3月7日作出安排部署,我市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继续开展。

据悉,3月9日12时中心城区将全面恢复九大出入口的联合执法工作,执法内容、工作标准、管控机制、人员组织仍按照节前的工作安排执行。

在 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联合执法还将严格按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扎实做好保民生、保工业、保城建工作。市联合办公室还对 统筹做好中心城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与疫情防控工作 作了安排部署。


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

联合执法相关政策解释

一、 秋冬季运城市区货车通行管控通告主要内容

到2020年3月31日,进入市区的柴油货车办理通行证后,每日凌晨3:00-6:00、下午15:00-17:00通行,其余时间段禁止通行。

管控区域: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省道236线(侯安线)安邑北街至陶村镇大村界以内与河东东街延长线合围区域、省道235线(原大运二级路)与舜帝街交叉口以西区域。

办理流程:进入市区的材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由市住建局统一收集;进去市区的渣土车、垃圾车,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收集;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由市柴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联合办公室统一收集(地址位于市交通运输局后院);由盐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在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2090781)自行下载。


二、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严格执行市联合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1次)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告要求,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在联合执法检查点尾气检测合格,三方人员签字发放《环保检测单》后予以放行,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换取车辆和驾驶员手续。城内流动稽查队、应急分队和督查队不得查扣持《环保检测单》的车辆。


三、危货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1. 危货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必须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告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不准通行。

2.向市联合办公室报备的危货运输车辆,各检查点根据报备的车牌号,按照工作流程查验后准予通行。

其他向加油站、加气站运输汽柴油和天然气的车辆,由加油站负责人或加气站工作人员持介绍信和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检查点查验后准予通行。

3.检查点查验流程:危货运输车辆尾气检测合格,履行完登记手续,驾驶员持《环保检测单》通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城,换取车辆和驾驶员手续。

4.检查点对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快检快处,不得在道路上或检查点附近长时间停留。重污染天气期间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通行的由盐湖区交通运输局具体协调,停放到专用停车场,停放途中不得查扣。


四、《车辆通行证》办理有关问题

1.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由市联合办公室按照总量控制、错峰运输的原则,对办理数量和时间期限统一管控,但时间期限每次最多不能超过7天,市联合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签署意见后,按照环保检测、盐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通行证程序办证通行。

2.办理《车辆通行证》时,有效的《环保检测单》包括以下任意一种:

(1)2019年12月12日以后,在机动车检测线检测合格刚完成年审的车辆;

(2)9处联合执法检查点检测出具的《检测单》;

(3)《集中超标车环保检验记录表》;

(4)市联合办公室督查队检测出具的《检测单》。

3.满足以下要求的燃气车辆通行不受限制(不得查扣):

2018年10月1日以后登记的燃气车辆,手续齐全,通行时间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告要求执行的。

4. 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等级预警前1天暂停办理《车辆通行证》,《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前1天报市联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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