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起路人扔下的刀捅死施暴者,是正當防衛嗎?如何評價路人的行為?

撿起路人扔下的刀捅死施暴者,是正當防衛嗎?如何評價路人的行為?

[案例] 出租車師傅王某象往常一樣,穿梭於城市大街小巷,遇一幫年輕人招手打車,王師傅發現有五個人打車,就告訴他們,只能拉四個人,拒絕多餘的人上車,於是雙方發爭執,五個人將王師傅拖下車,拳打腳踢。路過的人紛紛不平,其中一位路人見勢將一把剪刀扔在王師傅面前,王師傅撿起剪刀捅向其中一人,致其當場倒地,見狀王師傅立即撥打了110和120,傷者被送到醫院時,由於失血過多死亡。

結合本案,筆者談談自已的看法,敬請指正。

王師傅捅死施暴者為正當防衛,無須負刑事責任

撿起路人扔下的刀捅死施暴者,是正當防衛嗎?如何評價路人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撿起路人扔下的刀捅死施暴者,是正當防衛嗎?如何評價路人的行為?

本案中,五個人對王師傅持續性的毆打,王師傅有權實施正當防衛。王師傅撿起路人扔下的剪刀,刺向其中一位施暴者,有效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人的繼續進行,屬於正當防衛,無需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一個重要情節是被捅者由於失血過多死亡,說明王師傅捅向的部位非要害部位,因此,王師傅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是防衛過當。

路人為王師傅捅死他人的行為提供了幫助

撿起路人扔下的刀捅死施暴者,是正當防衛嗎?如何評價路人的行為?

本案中,如果王某對路人扔下的剪刀的行為不知情,則路人為片面的幫助犯;如果王師傅對路人扔下的剪刀知情,知道路人的意圖,則路人幫助犯,這種情況下,路人既有幫助的行為,也有幫助故意。

那麼本案中,路人是否因幫助王師傅捅死他人而涉嫌違法犯罪呢?答案是否定的。退一步講,如果王師傅的行為為故意殺人行為,則路人為幫助犯,也要負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問題是,直接捅死他人的人都不是犯罪行為,幫助者的幫助行為也不可能評價為犯罪行為,這是共犯從屬性的原則的適用。

撿起路人扔下的刀捅死施暴者,是正當防衛嗎?如何評價路人的行為?

結語:正當防衛行為雖然不是“以暴制暴”,是“正對不正的行為”,法不得向不法低頭,我們就不能苛求王師傅在受到五個人毆打時,而選擇性地給對方造成較小的傷害,在當時的情況下,王師傅採取的手段是適當的,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同樣,路人的行為也是值得稱讚的,一定程度上來說,是路人的行為幫助王師傅有效制止了非法侵害行為,王師傅的行為為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路人的行為更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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