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正當防衛

海南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正當防衛

人民網海口2月22日電 2月2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海南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發佈十大典型案例,涵蓋了立案登記改革、電信網絡詐騙、食品安全、非法集資、禁毒、環境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多個群眾關注較高的領域,具有典型教育意義及警示意義。

案例一:三亞市陳某某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2日18時許,陳某某和妻子孫某等人在三亞市某工地吃飯,同工地的容某、周某烈、周某明、紀某練等人也在隔壁不遠處吃飯喝酒。陳某某和妻子吃完飯後,繼續到建築工地加班。當晚22時許,容某、周某烈和紀某練等人酒後準備出去玩,在經過工地一輛水泥攪拌機時,看到孫某一個人在卸混凝土,便趁著酒勁對其言語調戲。從不遠處過來的陳某某見狀讓容某等人離開,此時周某烈用手摸了一下孫某大腿並問陳某某是不是想打架,隨後雙方發生爭吵。周某烈從工地上拿起一把鐵鏟衝向陳某某,容某和紀某練對陳某某拳打腳踢,接著又撿起鋼管追打陳某某。陳某某在被圍毆的過程中, 其妻子倒地,陳某某半蹲著用一隻手護住妻子,另一隻手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小刀亂揮、亂捅,刺中容某腿部,致其失血過多死亡,另外2人受傷。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陳某某是在被圍毆的狀態下實施的防衛,在其防衛中孤身一人,且面對的是三名手持足以嚴重威脅其生命安全的器械之人,其是在生命安全受到現實、急迫及嚴重威脅的侵害下,採取防衛,造成一名侵害人死亡、兩名受傷的結果,無論從手段和強度均沒有超出必要限度,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屬於正當防衛,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無罪。

典型意義

本案是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件。正當防衛制度倡導和鼓勵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積極、充分地行使防衛權,保護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而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當”與“不當”之間“度”的把握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正因如此,因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多見。三亞中院這一案件宣判後,社會公眾、學者一致認可,認為法院的裁判鼓勵公民與不法侵害作鬥爭,有利於懲惡揚善,有效維護了人們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武平 林嫩青 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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