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深圳胡红梅抄袭事件中,部分人持有"抄不抄袭无所谓,只要有推广阅读的爱心就好"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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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生活在深圳,听闻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红梅涉嫌抄袭他人书籍一事,王老师第一反应就是震惊!首先推广阅读是深圳的城市特色,每一位深圳教育者都在做,不能以此借口为抄袭事实开脱!深圳是阅读之城,整个城市的读书氛围很好,公共图书馆很多,自动图书借还设备也遍布市区每个角落,家附近就有市,区两个图书馆,深圳也比较重视读书活动的宣传,我们这次事件的主角-“优雅到骨子里”的胡红梅绝对是深圳教育系统的一个名师代表。先看下荣誉。

→ 2018年深圳教育改革先锋人物

→ 2017年度推动读书十大人物,她是广东省唯一。

→ 2016“阅读改变中国”十大年度点灯人

→ 2017中国“全人教育”候选人

→ 2017深圳市百姓学习之星、感动深圳教育人物等荣誉称号。

▼深圳教育局网站截图

名师光环下的疯狂抄袭

龙岗教育局已成立调查小组,相信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王老师不相信她说的对著作权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意识等问题,起码不应该出自老师之口。她必然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什么让她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这个值得去深入调查。

简单回顾下事件时间线:

2月23日,网名为“陈吉吉大猫”的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朋友圈指责胡红梅抄袭其作品。

2月23日,陈迅喆老师继续放出更多作品侵权案例

2月24日,胡红梅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

并在留言表示:如果还得不到谅解,我也将遗书奉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种致歉信和态度其实已经承认事实,尤其是出版作品未经授权使用。为人师,为人母要做到起码的真诚,种种迹象表明抄袭侵权或被证实,相信官方的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著作权是作者的心血,一次次的抄袭,不能绑架在阅读推广的美丽事业上。

是否从中获利?合情的初衷,不能掩饰抄袭的责任,相信正义的舆论会有正确的导向。现在各方消息不断,也无盖棺之论,静待官方下一步调查结果吧!

▼龙岗教育局官网截图


一学堂王老师


深圳美女名师胡红梅抄袭事件,有多人通过网络举报,并晒出大量原作和抄作截图比照,加上胡红梅本人朋友圈上不大诚恳的致歉信,基本上可以确认抄袭属实。虽然还未经其主管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调查核实,综合网络上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其明目张胆地大肆抄袭行为大体坐实。一旦这些侵权行为成立,不单其自身形象大打折扣乃至崩塌,难免累及其供职学校、主管单位和膜拜的粉丝,以及颁发其各种荣誉的形形色色的机构和部门,同时很多人将会被打脸。

根据深圳政府在线政务公开中龙岗区如意小学介绍开显示:该校被授予全国“百社千校书香童年”阅读活动基地学校、2018年胡红梅副校长获国家基础教育“全人教育奖”提名和龙岗区优秀校长。无比卓越的年轻胡红梅副校长无疑为该校的一张“金名片”,也是该校对外宣传的一个“金字招牌”。难怪许多人不禁要诘问,如此赤裸裸地抄袭,难道其同事及其学校都不知情?为什么没有人劝阻和制止?是漠然置之还是装聋作哑地纵容?不得不说学校及其同事难咎其责。

作为主管单位的龙岗区教育局也很尴尬。难得在区里诞生了一位响彻省市内外的教坛明星,平时都当作一杆旗帜树立的,如今却遭遇这样的滑铁卢事件,面对汹涌的网络舆情,既然已经声明严肃认真调查,就不能不通报调查的结果,就不能不下结论并给予学校及当事人相应的惩处。

既然是顶头上司,那些各式各样的荣誉评选,在一级一级上报的过程中,自然要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其抄袭行为一直不闻不问而被蒙混过关,对其表现未做深入了解和甄别,是失察还是渎职?

当下的名师都有千千万万的膜拜者和追随者,尤其是名闻省内外的名师,更有不计其数的忠实粉丝,胡红梅自然也不例外。通过协会、学会、工作室、报告会、培训班等组织网罗喜欢自己的人员,进行方方面面的传经布道,哪怕是抄袭过来据为己有的东西,也毫不脸红地拿出吹嘘。

于是,那些充斥肉麻吹捧和赞美的听后感观后感读后感尘嚣其上。曾经无比完美推崇的偶像如今轰然倒塌,除了油然而生被欺骗蒙蔽的心塞,以后还真不知道该相信谁了,更不用说再盲目追星。

最该打脸的当属颁发其各种荣誉的部门和机构。胡红梅所获得的荣誉和头衔非常丰富,令无数人望之项背的。从区、市到省、国家级的,网上曝光的总共就有二十来项,有的含金量很重,有的装扮出场门脸,无不打响其美誉度和知名度,因而各种耀眼的荣誉短短几年内拿到手软。

不管是官方还是机构、报社举办的,被授予者已经出现严重的品格瑕疵,那撒出去的荣誉称号还要不要撤销和收回?总不能任其欺名盗世、贻笑大方,否则,举办者的微信和脸面如何维护?

据说胡红梅抄袭事件暴露以来,已经有不少知名人物、文字留言和评论文章为其辩解开脱,通过各种途径到处阻挡反对言论灭火。不过,再怎么厉害的手段,即便绝大多数做了沉默者,这把已经燎原开来的熊熊烈火也终究按捺不住的。


建戈说教育


胡红梅事件成了各大媒体的热搜,引起公众的不依不饶,遭人唾弃,受到处分,我认为这是她咎由自取,其实我从昨晚知道胡红梅事件后,心里也一直很不是滋味。而部分人认为"抄不抄袭无所谓,只要有推广阅读的爱心就好",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对,“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是任其发展下去,肯定整个社会就会乱套,文学界何谈发展?怎能弘扬正气?可以推广阅读,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比如可以利用网络转发优秀作品或介绍优秀作品,让大家分享。但绝不能窃取别人著作权甚至从中牟利。

第一、知法犯法、虚伪、拜金主义不可取

身为教师、校长、公众人物的她明知应遵守《著作权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但由于她爱好面光、为人虚伪、贪图荣誉、受金钱诱惑、不知足,却以身试法,犯“掩耳盗铃”之错,抄袭胆子越来越大,不但抄袭别人文章图荣誉,还出版牟利,显然是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了。

第三、诚实做事,老实做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现在还有许许多多默默无闻在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为了评聘职称,老老实实伏案撰写论文,哪怕最后没发表,也就只怪自己技不如人,因为从小老师教育我们的话一直铭记于心:写作文不能抄别人的,要用“三段”来书写。作为教师理应带头为人师表、讲诚信,“真金不怕火炼”,否则我们怎么去教学生呢?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教育好祖国未来的花朵。

第三、必须遵规守纪 ,弘扬正气,多出深度作品

“ 多行不义必自毙”, 在胡红梅事件之前,也发生过众多类似事件,都一一受到了处理。抄袭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政府和教育部门绝不手软。 我们应该根据网络热点、专业或行业特点,撰写深度作品,赢得人心,才能立足。

总之,我们应该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杜绝抄袭事件重演,才能弘扬正气,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学生态。


初中政治英语刘老师


早上一睁眼,习惯性地看头条,就看到胡红梅副校长的相关新闻。胡大校长人美,成就更是惊人。什么儿童阅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全国百班千人总导师,2018“全人教育奖”提名奖获得者,2017中国“推动读书十大人物”,2016阅读改变中国“十大年度点灯人”;广东省“骨干教师”“青年岗位能手”深圳市“教育改革先锋人物”,深圳市“道德模范”“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最受学生喜爱教师”,等等等等。可惜笔者只有10个手指头,这些让普通小学教师顶礼膜拜的成就,同样让笔者想都不敢想。

惊诧的同时,心里涌起莫名的悲哀。因为想起了自己十余年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写作之路。作为一名教研员,为让自己的实力与“专家”称号配套,在全身心地进行教材教法研究的同时,笔耕不辍,总结自己的教育思想,开始写文章向全国各大报刊投稿。经历了石沉大海、终于发表、发表越来越多、编辑约稿,最后出版社约稿写书的艰难的过程。稿费也由原先的几十元,到最后的两三万。十余年间,在全国30余家报刊发表文章100余篇,主编或参编数十部图书。这过程,艰辛而又快乐充实。至今难以忘怀,当看到自己文章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小学语文教学》《演讲与患者》上刊登的那一刻,欢呼雀跃、惊喜万分的样子。呕心沥血的结果,是身体特别是眼睛出现了一些问题。直到2011年不得不封笔,笔者也未获得过胡大校长荣誉中的任何一项。从这一点来说,可谓天壤之别。悲哉?哀哉?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胡校长的能力。荣誉中的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广东省教师素养大赛五项全能一等奖,这些足可证明。但是,仅凭这个,还不足以让胡校长暴得如此大名,至多为一地一域之“有名的老师”而已。可想而知,正因为这盗来的“著作等身”,让胡校长有了不该有的资本,拥有了不配拥有的大名。创作之路,何其艰难。而胡校长之流,靠着直接抄袭或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拥有巨大的名与利。并且,在拥有这些的时候,多么的心安理得,何曾有过愧疚,有过胆怯?别人的学术著作成本成本照搬,除了署名几乎一字不易,这是何等的胆大忘为,何等的厚颜无耻!此行为比之盗贼之恶行更甚。毕竟,盗贼弄来钱财,也不会这般招摇吧!胡校长爱好阅读、推广阅读,想必经典读得多,书中的道理想必懂得也很多,怎么就不知道“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做人之本呢?

再看看所谓的“致歉书”,胡校还是没打算撤下“公益”那块遮羞布,以“对著作版权认识不够”,以“同样的严重错误也存在编写出版的部分作品中,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这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就能获得原谅?这口头上的一句“愧疚”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还要“在阅读和教育领域与大家一起努力前行”?胡校长,请问你,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公益是美好的,但它绝对不会遮掩丑恶,因为这正是做公益的大敌。


随舟行


抄袭当然是很严重的错误。这个没有无所谓的做法。话分两头说,抄袭不对,但推广阅读很对。深圳的图书馆是我见过最好的,读书氛围也很浓郁,书店还有各种签售活动,我真的很喜欢深圳的阅读氛围。

但是当前的学术氛围里,没几个不抄的。

①她在课堂上游刃有余,在作演讲时侃侃而谈,这都证明她的教学能力很强。

②她的教案和自身的素质都是值得肯定的。她被评为“名师”,也肯定有她的实力。

③她之所以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做这样的事,是因为各种名誉和利益,可谓名利双收。④对中小学教师的评价一直采用职称制度,各种评优评先,成为教师争抢的对象,因为和职称挂钩,评上了高级职称,不仅工资高了,各种补贴都会高。论文代写的客户群体里,教师占大头,他们教学工作非常重,很难有时间写论文,除非寒暑假全部用来写论文,否则要达到职称要求,要保证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质量的情况下出高质量论文,真的难。对于一个校长来说,对她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她几十年的兢兢业业毁于一旦。教学工作肯定是停了,教师职业生涯也肯定停了。还有各种处分会接踵而来,望老师能挺过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我们就改,我们努力弥补我们的过失。给原作者该赔偿赔偿。对单位对集体该检讨检讨。认错再坚持教研,咱们自己写,又不是没有实力。不要自杀,请活下去,你的教学成果还是硕果累累的。


胡小V6


就当前所接受到的新闻信息,胡女士的抄袭行为,明显违反《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胡女士不是改编、注释,是原文引用,甚而言之,不改原文一字,却署自己的名字,置公理法律、诚信品德于不顾,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至于提问而言,“抄不抄袭无所谓,只要有推广阅读的爱心就好”这个观点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这是不问是非不抓根本混淆视听的谬论,如果每个人都为自己的恶劣行为披一件漂亮的外衣遮人耳目,那还要什么公理法规?整本书都抄,序言也抄,案例也抄,何其恶劣?更重要的是,凭借抄书,沽名钓誉,获奖无数,是对谁的讽刺?是更好地引领了孩子,还是对知识的亵渎?老师,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提高自己的修养觉悟,明辨是非,身正才能为师啊!因为我们相信言传身教,说过什么不重要,你是怎么做的,孩子们那一双双清澈的目光,可都是了无怀疑地信任着我们啊!我想官方调查肯定会给大家满意的答复,我们拭目以待吧!



秋水溢馨


一切高尚的旗号下面的卑劣行为更让人可憎可厌可耻

鲁迅先生说过“因为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很多事情,只不过是重演而已”。胡红梅的这次抄袭事件,放在学术界,她既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笔者搜索了一下抄袭和学术造假事件,发现高校其实才是重灾区。

类似上面的新闻比比皆是,但往往只是圈内人关注,很少引起全民的热议。那为什么作为一个小学老师的胡红梅因为抄袭事件能够引爆网络,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被公众抓住不放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高校学术造假事件虽然屡禁不止,但高校这个圈子毕竟与百姓交集很少。说实话,很多人一辈子也不会和大学教授打交道,我们这些升斗小民,每天为了生活奔波劳苦,谁有心思操管这些大人物的事呢?所以大家自然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二、胡红梅的身份是小学副校长,是从一线走出来的小学名师。与高校教师不同的是,小学老师与我们朝夕相伴六年,是我们除了亲友之外,接触最多的人了。加上胡老师获得的荣誉无数,著作等身。其推广的整本书阅读活动在全国小学生中影响甚广。估计不少读者的孩子也参加了这个活动。这样一位气质如兰温婉如玉的老师可以说满足了我们对一个优秀老师的全部想象。如果胡老师就这么一路顺风地走下去的话,未来也许会是下一个名师于漪。

老师是一个活在聚光灯的下的职业,德行上容不得一点瑕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所有为师者应牢记的校训。

尤其在当下疫情爆发,全民网课,教师本身就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这时候胡红梅抄袭事件被人爆料,本人也亲自承认。一位名师走下神坛,并且引发了大家对于当下名师培养机制的质疑,一时舆情大哗,成了年初焦点事件。

三、胡红梅老师的确是道歉了,但她的道歉非但没有堵住悠悠众口,反倒引发了新一轮的口诛笔伐。究其原因,是胡红梅老师还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其“一哭二闹三上吊”式的道歉,实在与其名师身份不符。

如果是一个小学生抄袭了一篇作文,老师对其批评教育即可,犯不着上纲上线。但一个公众人物利用抄袭谋取私利,获得高位,仅仅口头道歉有用吗?难道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吗?在道歉信的末尾,胡红梅提到了自己虽然有错,但目的还是为了儿童的阅读推广,似乎这样说大家就会原谅她。可惜,对于民众而言,一切高尚的旗号下面的卑劣行为更让人可憎可厌可耻。在第二则留言中,胡红梅提到了“遗书奉上”,似乎自己不是罪人而是一个可怜的受害者。这样的说法更是激起了大众的不满。没有人想把她逼上绝路,大家仅仅想看到真诚的道歉而已。很难吗?是丢不下面子还是放不下权利?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既然已经承认了抄袭的事实。胡红梅或其工作室应该勇敢的面对媒体,公开承认错误,向原作者道歉,向大众道歉,愿意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

其次,主动辞去小学副校长的职务以及其它社会职务。毕竟德不配位,自己主动辞职总比被赶下台好看。

最后,对于因抄袭而获得的利益除赔偿原作者外投向公益事业。

如此这般,应该能够平息天下悠悠众口吧。

可惜,我们没有看到胡红梅的行动。

就在笔者写完这篇文章的时候,发现深圳龙岗教育局对胡红梅事件进行了通报。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鲁迅说过,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胡红梅一事无疑是此句的最佳注脚。对胡红梅而言,往日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终究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经此一事,她如能大彻大悟,彻底放下名利财富,重拾初心,未尝不能在教育事业上重新走出一片新天地。毕竟人生从来没有真正的绝境,只要勇敢面对生活,就能走出困境,让生命开花结果。


青石居


转律师袁佳存的文章回答此问题: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胡女士存在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行为表现为:

一是直接将他人已出版的书籍署名自己出版。

二是编写的课程用书存在抄袭。

三是在公开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发表。

四是在相关公众号中提取他人书籍中的文字发表署名自己。

五是演讲稿、公开讲座中使用他人文字作品未作注明。

胡女士的行为,已经是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直接将他人已出版的书籍署名自己出版、编写的课程用书存在抄袭、在公开期刊中使用他人作品署名自己发表。这三种行为如果存在收取出版费、稿费且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从现有报道情况看,被侵权人要求胡女士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呆在路边


胡红梅的事我这里不谈,自有官方调查,社会监督。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我这里想说的是,这种观点和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让我不禁寒毛直竖,心惊肉跳。太可怕了!

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人,我一定是早早的远离,有多远就走多远!

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不告诉我就会从我的钱包里抽出二百五十块钱,转身以自己的名义捐给红会,再截个图,微博感慨一下,友善!

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偷摸进我家里拿走一箱水,说是因为要去给大热天还辛苦工作的环卫工人去献爱心送水(环卫师傅对不起了,借用一下),然后跟环卫工人拍个照,朋友圈秀一下,高尚!

我更不知道,他会不会悄摸的把我的孩子带走,说有一家子缺孩子,稀罕得不得了,他就把我的孩子认成自己的孩子,送给那家人领养。然后开个记者招待会,弄个新闻,曝个光,大爱!

我只想说,这种人,去你…的!


吴氏牛


这种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做推广活动那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爱心阅读推广活动。但不能因为是爱心阅读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就可以随便拿别人的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来分享。就像从别人那里偷东西出来,然后拿来给朋友分享,你觉得这样对吗?肯定是不对的。

如果说不懂这样是侵权的,那这样的素质就不应该享有这么多、这么高的荣誉。

如果说她明知这样是侵权的,还这样为之,那就是为人不诚实,不符合师德规范。

所以,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样的侵权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如果确实要引用他人的成果,也应该注明材料来处。甚至有些还应征求原作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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