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兒子一歲時候離婚不給撫養費,老了後他起訴兒子要求贍養費,他如果贏了官司,兒子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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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他給一年付養費,他真不要臉,他現在有給孩子要養老費,這法律真不規正,他不養小,他只少養到孩子18週歲,成年不上說過去,法律不建全,真是氣人,他就是臉皮真厚,不講理也是社會渣子,沒辦法,你攤上了就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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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幫架,像我們家兒子,老公前妻留下的,孩子16歲了,孩子的親媽從來沒看過孩子,也沒出撫養費,母子相見互不認識,說難聽點在大街碰上也不認識,孩子親媽距我家也就三四十分鐘路程。孩子一歲多我養起,我為兒子付出的只有做了母親的人才知道。從心裡我不希望兒子以後要養他的親媽,這樣對我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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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就這樣他父親在他3歲時有外遇和他媽離婚就沒再管過他們現在老了要給他後生的孩子買房子就找來要贍養費,朋友沒管他他就去法院告了,後來一個律師朋友給他出了個招,讓他去南方工作,只要法院找不到執行人就沒辦法執行,同時把名下所有財產都轉到他媽和他媳婦名下就算強制執行也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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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以後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吧,他生母去世早,五歲開始就是爺爺奶奶撫養,他親爸再婚以後再沒管過他,後來結婚婚房彩禮酒席什麼的都是二叔給操辦的,他親爹呢,就會當攪屎棍,感覺不把我兩攪黃了他都不是親爹,從我兩結婚後我就再沒搭理過他們,八月十五回奶奶家只當兩個陌生人,老公他親爹呢氣不過,還跑去奶奶二叔那告狀,結果老太太特別給力,在大家族群裡把那兩口子外帶他們後來生的兩個孩子罵了一通,我老公就說,你讓我把他當爸,我真沒辦法說服自己,他以後老了愛告就告去,法院判多少給多少,仁至義盡了,實在愛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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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生活當中的一個例子,我公公在我老公很小的時候,就出去花天酒地胡日鬼混離婚後連生活費也不出我婆婆在她姐妹的幫助下把我老公和小姑子養大成人成家立業,我公公陷入傳銷的時候還打電話回來騙我老公,我老公還真的相信他了,說他爸再壞也不會騙他,後面是我硬把他攔住不讓給他爸打錢,後面事發孩他爸還被判了兩年刑,以後還要讓我老公給他養老,你覺得對於我老公和我小姑子來說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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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父就是,嫌我是女孩,天天打我媽虐待我媽,後來逼著我媽離婚,撫養費只給了一年就藉故不給了。我是我媽和現在的爸爸養大的。我只有一對父母,就是我媽和現在的爸爸。

要說我生父想讓我贍養他,門兒都沒有。不過好在他還算知道好歹,從沒找過我們家麻煩。讓我對他印象還不至於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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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根據你自己的想法決定,假如他就是不給你生活費,但他經常關照你,你就應該進贍養義務,否則不管他,假如法律判你贍養,你就和他算一下帳。我這樣說聽起來不好,但我說的是事實,你現在好,是因為母親的付出,和他沒有關係。我鄰居,父母離婚把她弟弟判給父親,結果父親不給吃飯,還不準回家,經常在外邊過夜,結果這弟弟生病早早就見閻王爺了。總的來說,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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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老公小時候他媽媽就改嫁了,十幾年沒見幾次面,現在老了無依靠了說回來讓我們養,才五十歲就說他幹不動了,我們現在不理他,等他確實沒勞動能力了還是要給生活費他,但是不會和他生活一起,隨便他怎麼起訴也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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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了,孩子跟了母親,按照常理父親是該出撫養費。

在協議離婚中,也有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讓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只要有人管孩子,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撫養孩子的一方,生活出現困難時,孩子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這不受原協議或者原判決的制約。

既然走到離婚這一步,就是雙方沒有什麼感情可言了。往往離婚時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為爭孩子也會反目。

由於男方對女方有怨恨,不想再與女方有個任何的接觸,更不願拿錢再去給前妻。畢竟出撫養費是要交給前妻的,男方心中有不滿,肯定是不想把錢交她手裡,讓她支配。

男方沒出撫養費,從感情上講,男方也沒有不想撫養孩子的打算。如果不想撫養孩子,當初乾脆就不讓生孩子。只是由於離婚,男方不想拿錢給前妻而異。

說實話誰的孩子誰就有牽掛,只是不在一起時間久了,感情淡了,沒接觸、沒交往肯定有生疏感。

有許多因某些原因無奈把孩子送人的,到後來父母都想去認回來,每一個到認親的時候,都是抱頭痛哭。哭,既是對過往的愧疚,也是見到親人的感動。

現在父親要求跟隨母親生活的兒子贍養自己,從人情上講,父親沒有盡過撫養義務,現在反讓贍養他,是有點不合人情。

但作為兒子也要認識到,不是母親要離婚,父親說啥也不會不盡撫養義務。這是特定情況下產生的惡果,並不是父親的本意,兒子只是成了父母離婚糾紛的受害者、負面作用的承擔者。

現在父親老人,兒子應當以博大的胸懷去接納,畢竟自身流淌的有父親的血液。見個討飯的尚且還會償給人家一碗飯吃,何況這是親人呢?

父親並不是故意拋棄你,是離婚遭成了骨肉分離。

別人送人的孩子,有很多長大後還認祖歸宗的,你並沒有被拋棄,他知道前妻也不會讓兒子受委屈。

既然法院也判了,不如順水推舟給父親一個安慰。如果心裡翻不過去那個坎兒,法院強制執行更難堪。

孩子,多看看佛家經典,你就會很快釋然。從小該遭的罪、所受的磨難都是天定的,不要再糾結,放開心胸,你會看見一個更明亮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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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比較極端,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責任義務,我認可西方的價值觀,而且中國早晚要進步到那一步。

我認為,愛是向下傳遞的,生無恩,養有恩,父母生了子女,就欠子女的,父母有責任把子女養到成年,父母養育子女的恩情,子女已經通過給父母的歡樂和以後的基因延續報答了,到子女十八歲成人,經濟責任兩清,互不相欠,只剩情感紐帶。所以父母無理由要求子女養老,作為納稅人,用納稅方式購買了公共服務,養老是政府的責任。

那什麼人能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呢?如果子女到18歲,由於上學、結婚、買房等原因要求父母支持,老了可以要求子女贍養,對於沒有撫養義務的繼父母養父母盡到了撫養義務,可以要求繼子女養子女贍養。對於對孩子沒有義務的其它人,如親屬朋友,如盡到撫養義務,孩子成人後可以要求贍養。

關於中國國情,要求子女贍養父母是為了社會穩定,也符合子女成年後父母仍為子女付出的現實。但婚姻家庭法應該修改,對於子女未成年時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父母,年老時將失去子女的贍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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