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查什麼?答案在這裡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 王玲)9月18日報道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即將拉開序幕!你對經濟普查還有哪些疑問,以下10條問答快速為你解惑。

問:為什麼要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2018年,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後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通過經濟普查,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瞭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從覆蓋的行業來看,就是我們常說的工業、建築業、服務業。智能設備製造、互聯網平臺服務、創業空間服務等一些近年來蓬勃發展的新興產業也將接受這次普查的檢驗。各行各業的數據信息,將共同輸出一份經濟家底清單。

從調查主體來看,無論大型企業還是中小企業,無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無論是寫字樓的單位還是街邊商鋪,都是普查需要檢測的經濟細胞。

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千萬家企業的“小賬本”將匯聚成國家經濟發展的大數據,為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撐。

問:這次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以及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如何實施?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全國性、系統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必須建立上下協調有序的組織管理體系,為普查順利實施提供堅實保障。為此,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明確了“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原則。

為加強對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成立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擔任組長,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學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孫志軍和擔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的寧吉喆任副組長,中央編辦、中央政法委、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統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同志任成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需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採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的是哪個時期的數據?

答:這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也就是說,對於企業資產等時點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情況;對於利潤等時期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況。

問:經濟普查數據是怎樣採集的?

答:本次普查將廣泛採用信息化數據採集方式,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數據採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採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節約普查對象填報時間。“五證合一”改革成果也將在這次普查中得到應用,廣泛使用部門行政記錄,豐富數據信息。

問:為什麼要在經濟普查正式入戶登記前開展清查工作?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普查範圍廣,普查對象多,涉及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因此,搞清楚普查對象有哪些,他們都在哪,都從事哪些活動,是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基礎。簡單地講,清查工作就要給眾多普查對象定位,這是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的關鍵環節,是開展普查登記前的重要一步。

清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經濟普查的普查對象,以及普查對象的多種屬性信息,比如單位的名稱、代碼、負責人、聯繫方式,單位的分佈情況(地址),單位的性質(分別是法人、分支機構,還是個體經營戶),單位的運營狀態,單位的類型(企業、事業、機關、社團,還是居委會等),登記類型(內資、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國有、集體、聯營、股份、私營等),從事哪些業務活動,屬於哪個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等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對象的這些基本屬性信息,才能準確掌握普查對象的總體數量,以及各種分組的單位數量和情況,形成普查對象名錄,以正確判定各類普查對象填報何種普查表,明確地方普查機構與相關部門的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報表發放種類準確、普查單位不重不漏。因此,單位清查是保證普查登記等後續工作順利實施的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工作,也是決定普查數據質量的一個關鍵環節。

問:清查從何時開始?包括哪些工作?

答:按照這次經濟普查總體工作安排,單位清查工作是從2018年7月底開始至2018年11月。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區劃分及繪圖,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簡稱“兩員”)選聘與培訓,收集整理部門數據,編制清查底冊,“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上報清查結果與編制普查名錄等多個環節。

從單位清查的準備工作看,第一是進行普查區劃分。這次普查的普查區劃分及繪圖由國家普查機構統一確定普查用電子底圖,縣級普查機構使用繪圖軟件核實繪製鄉級邊界,並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第二是“兩員”選聘與培訓,這主要由縣級普查機構負責,鄉級普查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第三是收集整理相關部門數據,按照普查方案,分為國家、省級、省以下各級普查機構分別收集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普查所需要的部門掌握的單位信息。第四是編制清查底冊,這項工作是由省或省以下普查機構將統計用基本單位名錄庫與從相關部門收集的單位信息,通過數據處理軟件進行技術比對、整理生成清查底冊。

從單位清查的組織實施看,主要是採取“地毯式”清查。第一步,由普查機構通過普查宣傳和發放告知書的形式,提示清查對象如何做好清查準備;第二步,組織“兩員”使用手持電子終端(PAD)對所轄普查區域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類填報清查表;第三步,為避免遺漏,普查員在完成普查區的清查登記後,要對本普查區法人和產業活動單位清查底冊中存在,但未填報清查表的單位進行查找核實,按規定補填清查表或標註“核查情況”。同時,隨著實地清查的開始,清查的後續工作也陸續展開,基層普查機構會按照清查工作要求邊清查邊對清查表進行編碼、審核。第四步,“地毯式”清查結束後,還要對照清查底冊進行查疑補漏,進行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並最終完成清查結果的上報與編制普查對象名錄等。

問:經濟普查對象應如何配合做好單位清查?

答:普查對象的支持配合是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按照單位清查方案規定,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單位所在地及區劃、單位註冊地及區劃、聯繫電話、行業類別、機構類型、登記註冊類型、開業(成立)時間、運營狀態、執行會計標準類別、是否有能源產品生產銷售、法人單位下屬產業活動單位情況、產業活動單位歸屬法人單位情況等。

個體經營戶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對單位較少,主要包括:有無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戶名稱、個體經營戶戶主姓名、所在地及區劃、聯繫電話、行業類別、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女性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問:普查人員如何開展入戶清查?

答:經濟普查機構在入戶清查前,將給清查對象送去統一制定的《清查告知書》,宣傳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和單位清查意義以及相關要求,起到告知清查對象普查員即將入戶開展單位清查工作,請清查對象根據本單位的情況做好準備的作用。入戶清查時,經過培訓的普查人員將主動出示普查機構統一印製的普查員(或普查指導員)證件,自我介紹,說明來意,並通過詢問、查看相關證照,填寫清查情況表。各級普查機構和人員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普查工作,並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經濟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全國性調查,希望社會各界和所有普查對象給予大力支持與配合,為獲得全面準確的普查數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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