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

那一刻很痛


一、司法鉴定报告在三大诉讼法中的法定名称都是“鉴定意见”,也就是说这属于一种意见,因此从名称也可以看出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二、由于三大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中都有“鉴定意见”,所以就说一下我国诉讼法中判案的标准:

1.法官判案确实有唯一的标准,都规定在三大诉讼法的“总则”部分,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应的法院判决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所以民事诉讼法中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诉讼法中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刑事诉讼法中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事实为根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叫“认定事实的根据”,在行政诉讼法中叫“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叫“定案的根据”,在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统一叫“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用词有差异,但是意思是一样的,都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那么以什么标准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呢?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都明确一个标准: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也就是说,光有证据还不行,必须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即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

3.那那些属于证据呢?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八类证据,而鉴定意见只是其中一种。

4.就算八种证据都有了,还要根据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认定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比如《民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因此,鉴定意见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后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

三、鉴定意见由于是通过一定程序、标准进行鉴定后,由鉴定人作出的主观判断,因此受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人经验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基于这个缺陷,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法官也不敢仅仅依据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另外还可以通过证据种类和规则进行分析,限于太过专业和复杂,就不赘述。

综上所述:鉴定意见只是一种证据,不论在哪类诉讼中,基本都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评判后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结合法律进行判案。


张毅刑事律师


当然不是。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在诉讼法中的准确名称是鉴定意见。顾名思义,其属于专家意见。

从广义上,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由于物证本身不会说话,需要通过鉴定等发挥作用,比如指纹鉴定、DNA鉴定等,鉴定意见作为一项证据由此而生。可见,鉴定意见依附于物证而存在。

法官判案,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而非仅仅依靠某一证据。由于鉴定意见通常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等)情况下,间接证据要形成证据链才能认定案件事实。因此,鉴定意见并不能独立发挥作用。

不可否认,鉴定意见在很多案件中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专家意见,其也有可能出错。并且,即便DNA这样科学性强的证据,也可能因检材污染等原因而不可靠。这也导致,如果法院仅仅依靠鉴定意见判案,将存在极大的风险。



风云26610126


首先一点,司法鉴定报告是一份证据,而不是标准,所有的案子最后的判决都是依据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来做出的。原被告只是在做两件事,谁能拿出这个案子对自己有利的关联证据,谁的证据效力高。

我打官司经常看到有的人举出一堆证据,很多是跟本案无关,还有的甚至是在帮对方忙!回到这个问题,司法鉴定报告在证据效力中算是很高等的了,但也绝不是无敌的。至少以下三个情况有翻盘的可能,第一,报告本身存在重大的评测程序或技术漏洞被你抓到,第二,报告依据的事实与现实严重不符,第三,有政府给你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这就像对付一个练了铁布衫的高手,在有限的对战时间内(诉讼期间)要么找到他的气门,要么找到一个绝世高手,否则自己只能凶多吉少。


律师看世界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其他一些机关各自都制定了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标准不统一往往造成司法鉴定意见的不一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所以司法鉴定报告并不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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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195603511635


很显然当然不是,无论什么是样的单独证据都不能成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上常说“孤证不能定案”的体现,司法鉴定报告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适用的,但仅仅是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仅凭一份司法鉴定报告就可以定罪量刑,未免太儿戏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又如何体现?一般司法鉴定报告仅仅对案件事实的某个问题通过给出一个科学的判定,不能完全反应案件的全部事实,所以司法鉴定报告一般情况下它只是一份间接证据,言辞证据,证明力有限。

那法官判案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以刑事案件为例,定罪量刑的标准是相同的,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与否又通过什么来证明呢?当然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因此,这句话可以缩减为“证据确实充分”,如何来诠释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三条,一所有案件事实都是证据证明;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已排除合理怀疑的可能;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要证明案件的事实,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条,且证据链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行,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的证据链才能证明该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受到惩罚,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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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叶下避雨的青蛙


本人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裁判唯一的依据,其只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


车前草60457476


司法鉴定是证据,不是标准,只有法律才是标准。司法鉴定报告也不是唯一的证据,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相的载体,都是证据,具体罗列为八类,司法鉴定只是其中一种。法庭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所有证据逐一质证,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据来源)进行审查。排除矛盾证据和非法证据后,如果只剩有一个证据,孤证不立,不能认定。


雨轩品茗2


不一定在中国司法鉴定一般都是民间社会组织经司厅审核批准有资职的专业部门,如果一方不认可,完全可以推翻司法鉴定报告的,或许是提出另寻切他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意见的


孚朗页


司法鉴定结论属于客观事实判断,是不能替代执法部门法律价值评价的,但这只是理论上如此,实践中决定故意伤害罪成立与否的,往往就是伤情鉴定结论!


qzs2751


鉴定双方同意的争议点得以证实,但法官会根据实实和大自然的规律推定出一些、让双方信服的事件,并且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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