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孫楊,有足夠的時間,怎麼回答仲裁官那些刁難的問題?

楊默晗


大家多看看多問問專業人員,各大律師是怎麼說的,各位看客如果判決有問題各大法律專家早就冒出來幫孫楊出謀劃策了,現在更多的是看戲,顯而易見孫楊的判決符合審判原則符合相關法規,那些陰謀論省省吧


真臻7


我認為應當堅持在仲裁一審(孫楊涉嫌抗拒飛檢一案,一審是由國際泳聯內部的興奮劑調查法庭審理的,原告為國際泳聯,被告為孫楊。一審判決孫楊勝訴)時,國際泳聯興奮劑調查法庭的觀點,即因為採集程序不正當,所以採集到的“樣本”不應當理解為合規樣本,從程序上來說,採集並沒有完成,沒有獲得真實、合規、有效的樣本,故不存在之後的“破壞”問題。

在配圖中,反興奮劑委員會(是指國際泳聯內部的興奮劑調查法庭“DP”,不是對孫楊提起上訴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認為採樣程序不正當,所採集的“樣本”是無效的。這應當是孫楊對“破壞樣本”最好的抗辯。



搶人頭賣隊友


這是什麼狗屁問題,質疑是孫楊的權利,第60次和第1次有區別嗎?孫楊6年藥檢118次,有證據孫楊有意服用違禁藥物嗎?藥檢程序不合法,作為一個運動員為了保護自己的材料不被濫用,為留下血樣不得已才用破壞性措施有什麼不合理的,要不是藥檢的領導執意要拿回包裝,孫楊又何必要破壞呢。


較真兒你就輸了


現在說啥都晚了,如果我是他團隊,先讓保安把血樣砸了,然後砸別的東西,然後打檢測人員,經調查,保安是臨時工,有間歇性精神病,冠軍團隊本打算起訴他,但考慮其身體狀況決定不起訴,同時帶保安人員像被打的檢測人員道歉,表示願意代替保安承擔醫療費用,並就客觀原因無法完成檢測向檢測機構道歉,保障以後不會再出現此類情況,一定積極配合檢測,對保安人員,冠軍團隊已經捐款,承擔其部分精神疾病的治療費用,同時呼籲網民不要網暴保安,其家庭困難,身體不好,但是心地善良,看不慣外國機構欺負人。


叫點啥玩意


ABC中文網認為,孫楊一案從來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那次抗檢是孫楊2周內接受的第9次興奮劑檢測。事實上,他在亞運會期間,每天都要接受興奮劑檢測。如果算到一年之中,孫楊平均10-12天就會檢測一次(每年至少檢測30次)。因此,孫楊之前的金牌,都是在接受興奮劑檢測之後的合理合法所得,並不是“嗑藥騙子”。


學海無涯八寶做粥


首先我會更換翻譯,這是我的權利(此前孫楊在聽證會上時翻譯不合格,連孫楊都能聽出多處錯誤)。

然後我要把解釋的重點放在如何證明自己不是暴力抗檢而不是服不服用興奮劑的問題上,因為對方起訴的就是暴力抗檢。而且,要和團隊好好研究WADA的規則(WADA認為只要有一人有證就可以),作針對性反駁。

接下來是陳述:第一,相關檢測人員同意檢測無效並有書面證據。第二,我是在第一條的前提下才砸的樣本保險裝置。第三,檢察官讓我母親站在我身後看我排尿,這嚴重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和違反人道主義精神,有視頻為證。


果力多c


孫楊他們的表現非常真實,並不算差。顯然沒料到會把指南說成建議,正是這些慌亂,呈現了事件的真實情況;相反對方及法庭方面卻顯示出了用心良苦、心懷鬼胎對法律進行了玩世不恭的玩弄。抓住指南為中心上訴,指責對方指驢為馬,違背常規常理即可。敗訴也要推動世界進步。


莫小林說事


一直沒搞明白在這次仲裁中孫楊到底是什麼身份?是當事人嗎?好像不是。當事人應該是WADA和國際泳聯,孫楊應是作為國際泳聯的證人出庭的。那麼問題來了,孫楊連當事人都不是如何能提起上訴?能提起上訴的應該是國際泳聯吧?但是,國際泳聯已經表態接受仲裁結果了呀,上訴之路如何行得通?望大神們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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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事件,我們已經不感興趣了,該怎麼著就怎麼著吧。在國家面前,別把自己太當回事。

目前我們更關心的,是目前風雲變幻的世界形勢,包括正在洗牌的世界格局,以及正值風口浪尖的臺獨問題,更關心我們祖國怎樣迎接各種挑戰,度過這一個個難關,去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超級本壘打


其實吧,個人覺得出現孫楊這類事,對我國來說利大於弊。

一直以來,只要你代表中國在世界比賽中奪魁。國民及……把你捧得榮光無限,各種宜傳,各種贊助,各種廣告商也藉機滲入。誰敢提岀質疑,定會被國民口笩筆誅,更別說去指責與處罰了,那是與國民衛敵。

這種風氣 +意識,正常嗎?這樣無下限的縱容對社會有益嗎?這樣的偶像真的利國利民嗎?

如果當初多些約束與監督,他今天會以這種方式謝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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