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高考改革“保卫”化学,实考人数低于25%时启动保障机制

金凤

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推进高考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3月10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提出六方面政策措施。其中,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科目,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

对4门再选科目推行保障机制,先从化学开始

2019年4月,江苏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正式发布新高考方案。在江苏新推行的“3+1+2”高考模式中,“3”为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

新方案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再选科目选考,成为考生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2020年1月,江苏省教育厅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要求四星级高中至少提供10种选科组合,三星级高中至少6种选科组合;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更不能代替学生选科;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

在3月10日发布的《通知》中,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再选科目选科问题,江苏省教育厅首次明确,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全部四门再选科目,推行保障机制,即当某一再选科目考生实考人数占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时,依照保障比例计算该科目的保障基数进行赋分。

江苏深化高考改革“保卫”化学,实考人数低于25%时启动保障机制

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江苏先实行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即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考生原始分转换等级时,将以保障比例(25%)对应的考生数作为等级赋分基数;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

其他再选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参照上述方法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江苏省教育厅解读,“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目标是,促进考生自主选科与国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选拔要求更加匹配。要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家人才需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态的形成、有利于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考生选择选考科目后,也可以重新调整。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高中制定的选科指导方案,要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需要,尽可能提供更多选考组合类型供学生自主充分选择,做到愿选尽选、应教尽教。同时,任何学校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高一年级主要修习必修课程内容,如果提前分科,势必会压缩必修课程的修习,影响学生素质培养效果。”江苏省教育厅介绍。

江苏深化高考改革“保卫”化学,实考人数低于25%时启动保障机制

网站截图

通过春季“职教高考”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江苏在此轮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中提出,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都在春季先后举行,称为春季“职教高考”。

此外,自2021年起,江苏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

已通过春季“职教高考”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高校在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依据考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江苏此次发布的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各普通高中要用好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审核:王小龙

终审: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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