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要加女方名字嗎?不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wang月半


其實這是兩個問題,我們來一一作答。

首先,婚後共同還貸要加女方名字嗎?

實際上這個問題不算法律問題,但是依然可以給你建議,告知你加或者不加名字的區別之後,你來自己做決定。

第一種情況,男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毫無疑問的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女方呢?

再細緻一些,我們來說正常情況下,女方雖無法得到該房屋所有權,但是在不出賣的情況下,女方其實實際上享有的權利和男方一致,佔有、使用都沒有任何限制,如果出賣的話,因為沒有離婚正常賣房所得在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屬於購置更大房屋,所以就變成了共同財產,或者是家庭出現危機,我相信那會也不需要討論共同財產的問題。

非正常情況下,即婚後還貸一段時間後離婚了,那麼在這個時候,男方還是享有所有權的,但是法律依然會保護女方的合法權利,即女方享有在自己還貸部分以及增值部分的補償請求權,根據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其次,我們回答第二個問題,不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其實細心的朋友基本上也已經從上一段中看出答案了,答案就是不加名字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僅是男方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設立、變更等效力以登記為準,也就是說登記在誰的名下,記載了單獨所有那就是單獨所有,跟另一方是否還貸沒什麼關係,還貸方只享有債權請求權而無法得到物權。

這就是物權法定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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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該房產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應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這部分一半的補償。

至於婚後還貸,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這主要由男方來決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產權則變為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離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產權價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將房屋歸其所有,而給男方一半兒對價。所以這是兩種性質。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規定,該房產為男方一人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將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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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您好!以下回答不會就要不要加女方名字進行討論,僅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不同情況下的產權歸屬問題,和一旦面臨析產時的分割方式和補償。

首先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如果不加名字的話,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女方幫忙還貸,一旦面臨房產分割,會對女方協助還貸的部分+相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如果婚後加了女方名字,那麼則屬於將部分產權贈送給女方,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下面將就這一問題展開解釋:

第一,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沒加名字:

男方婚前首付的房子,只要不加配偶名字,不管婚前婚後都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共同還貸,之後房產面臨分割,那麼房產產權會判給男方,但會對女方還貸部分(也就是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其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第二,如果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加了名字:

首先需要提示的是,在沒有還清貸款之前,一般銀行是不會批准房產更名的(因為涉及到貸款人的資格再次審核,和更改貸款利率等風險)。所以如果要加配偶的名字,一般也要在還清貸款之後。一旦加了配偶名字,也就意味著將部分產權贈送給女方,至於如何分割,需要根據最終的登記狀態為判斷標準。

(1)如果加名後登記為兩人按份共有,那麼分割時候就按照登記的比例進行分割。

(2)如果加名後登記為兩人共同共有,那麼分割時候就本著一人一半的原則,先以協商為主,協商不統一,則法院會根據當時出資情況、雙方對家庭的貢獻程度、未來的需求程度進行分割。

第三,婚後加名如何操作

婚後加名的操作非常簡單,費用也很低。從辦理手續上不麻煩,拿著房產證、結婚證、身份證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加名,費用主要就是工本費和印花稅,以百元計,不算太多。

最後補充一下,是否要加上女方名字,這個需要根據雙方情況進行判斷。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先說答案: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無法加名;不加名字除首付部分屬於男方所有,房產的其它部分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為什麼說不能加女方的名字?

1、房管局不會給你加名。加名需要去房管局辦理,但是因為房子有貸款被銀行抵押,不是正式的不動產登記證而是他項權證,房管局在未經銀行同意的情況下,不可能擅自給你加名,因為購房者不是房子的獨立產權人,加名需要徵得兩方一致同意才行。

2、銀行不可能同意加名。辦理房屋貸款有一整套比較規範的流程,需要經過嚴謹把關、層層審核、逐級報批以後才能放貸。如果還貸期間隨意加名,所有程序、手續都必須重新進行,同時需要加名的一方也符合貸款條件才行。變更一套或許可以,變更千萬、上億套房產怎麼可能?銀行承擔不了那麼大的工作量。

因此,雖然題主的心情是好的,但是想在有貸款的房屋產權證上加名非常困難,只存在理論上的可行性。

二,婚後有貸款的房屋不加另一方名字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用於還貸部分的支出,除非購房一方有證據證明還貸支出是來自於婚前財產支出,否則就屬於夫妻共同收入部分的支出,無法改變夫妻共同還貸的事實。

然而真正想證明婚後還貸支出是來自於購房一方婚前財產支出是很困難的,需要婚前以書面約定的方式確認購房一方另有婚前財產(並且有穩定收益)才行,購房一方的婚後收入還要有充分的證明是用於家庭生活才可。

因此,有貸款的房子婚後想要加另一方的名字,除特殊情況外基本沒有可能,要加名也只有等到貸款還清,拿到正式不動產登記證書才行;加名與不加名都改變不了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個人理解,歡迎有不同意見的網友參與討論)。


抽時間來看看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1、不加女方名字

男方首付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不加女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這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時,法院會把房子判給男方的,但會要求男方補償女方婚後還貸及房產增值的相應價款。

2、加女方名字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這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雙方都可以主張要房子的所有權,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的。

加不加,女方要考慮,男方也要考慮,畢竟一套房子不是小數目。


張麗亞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您的問題,其實特別好回答,也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經常會問到的問題之一。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婚前男方買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沒有說到,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如果沒有加女方名字,法院會將房屋判給男方,但是呢,屬於二人共同還貸那部分的財產可以依法分割。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案例來為您釋疑



首先,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男方將房屋加入了女方的名字,這個就很簡單了,就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假如有一天離婚了,女方可以房屋的一半價值。比如張三結婚前在某小區用自己的積蓄交了首付款,買了一間房,後來與李四相識結婚,李四要求張三將該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張三無奈之下照做了,後來二人婚後一年離婚,張三後悔不已,但是為時已晚,房屋被女方分去了一半。這就是現實。但是吧,假如男方婚前買的房屋設定了他項權利,比如抵押,這時候很難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此時如題,你想得到房屋一半的話,你二人可以做個協議,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約定,以防萬一。



其次,假如男方婚前買房,婚後沒有寫女方名字,而是二人共同還貸了,記住哈,是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假如訴訟離婚,法院判決的話,房屋還是給男方,女方只能分共同還貸的那部分財產,是得不到房屋的,更談不上一半一半。比如張三用自己的積蓄交了首付買了間房屋,後跟李四結婚,李四要求張三加名,張三不同意,李四扭不過張三,就拉到了,但是跟張三一起償還房貸了,過了幾年,張三李四離婚了,李四主張分割房屋,法院沒有支持,卻判決房屋歸張三所有,只分割二人的還貸期間的房屋財產部分。這就告訴我們,一方婚前買房,婚後沒加名,二人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屋還是買房那一方的。

最後,綜上所述,婚前買房,婚後加名,離婚分割,一人一半。婚前買房,婚後不加,離婚分割,割的只有共同還貸部分,房屋最終還是會買房人所有。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男主婚前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例如房子100塊,

🌹如果離婚,沒加名,房子價格200塊,則雙方需要分增值的100塊,一人50塊。

🌹如果離婚,已經加名。房子價格200塊,則需要分200塊,一人50塊。

既然選擇結婚就要好好愛下去,婚姻需要經營,人生最難的不是最快樂和最痛苦的時期,而是平凡而乏味的生活,找到你們最初相愛的那個點,一起努力創造美好生活。

另外女人要多健身,像下面的我一樣。




有象有道


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這個在法律上是屬於男方的婚前私人財產。

那麼在結婚之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工資)進行還貸,在法律上如何劃分?

我認為,法律肯定會考慮到這種情況的出現,法律的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合理為準繩。


男方婚前的首付,加上房產證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坐實了這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婚前私人財產的事實。

那麼除了首付部分之外,其他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就不是男方的私人財產了,應當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來算。

舉個例子:男方婚前首付50萬買了一套200萬的房子,這房子首付50萬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私人財產。

婚後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150萬,這裡的150萬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

如果以後離婚的話,房子產權價值1/4屬於男方,另3/4由夫妻劃分。

至於寫不寫名字上去,我感覺這個問題不大。

男方如果是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如果有生育了孩子的話,我個人認為,可以把女方名字寫上去,畢竟你們已經有了愛情的結晶,寫上女方的名字,也算是給女方的一種補償吧。


如果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我感覺吧,可以加女方,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畢竟這房子是你自己辛苦打拼下來的,萬一以後婚姻遭遇不測,還有一間房子是屬於你的。

這個沒有標準答案,看夫妻關係感情如何吧,好的話加上也無妨,畢竟兩個人都會一起白頭死去。

各位已經結婚有孩子的父母同,請一定要維持好婚姻,有一個幸福美好的家庭對孩子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鬼谷縱橫


您好,

婚前一方給了首付款,但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這套房子在原則上是屬於給首付款的那一方,另外一方只能獲得還貸部分的補償款和房子的升值部分補償。


至於婚後加名字方面,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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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男的說,男方房子都出了女的還要來房產上分羹。我就要嘮嗑幾句了。

首先什麼叫做分羹?如果不離,能分得了?

其次什麼是結婚?結婚就是搭夥?找一人給你生一孩子?不能佔一丁點你的便宜?那麼說句實話,我真為你的枕邊人感到悲哀,說句不好聽的,防賊一樣的結什麼婚?不結婚,誰也佔不了你的便宜分不了你的羹。

有人說萬一離婚呢,萬一又是什麼萬一?是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出軌?如果是男方出軌離婚經濟補償什麼的不都是應該的嗎?你出軌導致離婚你還想把女的趕出去不成?當然如果女的出軌導致離婚我也是認同淨身出戶的,出軌這事的嚴重性不分男女。

當然,沒有安全感的話,怕另一方出軌的話,跟你找的人人品也有關係,人品好的人自認愧疚都不會來分你的房子。

但是出軌這事吧,說句實在話,別不承認,現在的婚姻大多都是男的出軌,也因為有婚姻法,出軌現在都快越來越沒有代價了,離婚率已經到了30多了,我不知道他們為啥會出軌,我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太閒了,男的結婚前上班,結婚後也上班。而女的就不一樣了,除了要賺錢養家還要貌美如花,不然就是黃臉婆,就是你們男人出軌最直當的理由,除了上班,還要懷孕生孩子,生了孩子又要恢復身材又要帶孩子,做家務做飯,大大小小太多太多,男人這時候就開始覺得女方不溫柔了不體貼了也沒有交流的少了沒有獨處時光以前漂亮了就開始飽思淫慾,說白了就是閒,如果結婚了,妻子的每一件事情你都能一起去做,一起做飯做家務帶孩子教育孩子,你們的感情只會增加,因為你能體會到這裡面的辛苦不容易你就會珍惜就會感恩,沒有親自去體會的人永遠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所以我想說的是,首付不加名也可以啊,女方婚前也首付一套,共同還貸你們同意嗎?

或者,不加名,如果男方出軌淨身怎麼樣?我們不要你的錢,就要你付出代價行不行?你能保證自己不出軌,那麼大家一輩子相安無事很好。

看了這下面的部分回答,也讓我明白了一些道理,男人的嘴,放屁的坑,說什麼喜歡啊愛啊說的頭頭是道的,你跟他談錢試試,談房子加名試試,分分鐘跟你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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