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三种基本方式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只有三种,即行政方式、司法方式、自治方式,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都是这三种方式的组合,所不同的是,不同的国家和社会,这三种方式适用的权重或者范围不同而已。司法方式、行政方式、自治方式都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三者的表现形式、运行理念、行为特征、价值取向、发挥的作用效益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三种方式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司法方式是三方模式,由三方组成的问题处理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双方提出主张或申辩意见,第三方居于中立的立场上对问题或纠纷进行裁决;行政方式是两方模式,即由管理方与被管理方组成的问题处理与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自治方式则是单方模式,由自治者自行解决问题或矛盾纠纷的机制。

二是三种方式处理问题或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不一样。司法方式是设定规则或轨道,对偏离规则或轨道的行为进行纠偏,从而达到国家或者社会治理的方式。行政方式是设定目标或任务,通过积极进取和主动作为实现既定目标任务,从而推进国家或者社会治理的方式。自治方式是尊重人类的自然理性以及顺应事物自身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自我调节或优胜劣汰,从而实现国家或者社会治理的方式。

三是三种方式的行为特征不一样。司法方式总体上是被动方式,即问题或者矛盾纠纷由互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提出来,由第三方进行裁决,第三方通常不主动干预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只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一定的规则或标准,被动性作出裁决;行政方式是主动方式,通常由管理者基于其职能和权限,主动向被管理者施加影响,要求被管理者按照管理者的意愿从事某种活动或者不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管理者是积极主动的作为者,被管理者是消极被动的服从者;自治方式则是一种中立方式,既不消极被动,也不积极主动,而是一种放任方式,任由事物自我发展。

四是三种方式的价值取向不一样。司法方式注重处理问题或解决矛盾纠纷的公正性,把公正特别是程序上的公正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寻求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行政方式更注重处理问题或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寻求通过更加有效率的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或化解矛盾纠纷。自治方式尊重人类理性和自然规律的力量,体现的是无为而治的价值导向,通过人类理性和自然规律的自我调节作用,自行解决问题或者化解矛盾纠纷。

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三种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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