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檢察機關提起寧夏首例保護英烈名譽公益訴訟

銀川檢察機關提起寧夏首例保護英烈名譽公益訴訟

銀川檢察機關提起寧夏首例保護英烈名譽公益訴訟
銀川檢察機關提起寧夏首例保護英烈名譽公益訴訟

5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檢察院針對該市居民蔣某某在網絡微博上發佈侮辱、褻瀆英雄烈士言論的挑釁行為,依法立案審查。這是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5月17日23時許,居住在銀川市某小區的蔣某某偶然看到新浪微博上刊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的消息後,通過個人微博賬號在新浪微博上發佈了一則侮辱、褻瀆革命烈士董存瑞、黃繼光的信息,並稱:我看看我發這個話會不會被某《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說明公民就沒有言論自由了……該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後,引起網民極大憤慨,並被媒體轉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5月18日,銀川警方依法對蔣某某處以10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銀川檢察機關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發現上述線索後,立即向自治區檢察院彙報,並迅速介入、依法履職。經收集相關證據,鑑於蔣某某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革命烈士的名譽,傷害了社會公眾對革命烈士的崇敬之情,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為保護革命烈士名譽,維護和弘揚革命精神,銀川市檢察院遂依法對該案立案審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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