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5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针对该市居民蒋某某在网络微博上发布侮辱、亵渎英雄烈士言论的挑衅行为,依法立案审查。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5月17日23时许,居住在银川市某小区的蒋某某偶然看到新浪微博上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的消息后,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则侮辱、亵渎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信息,并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该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后,引起网民极大愤慨,并被媒体转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宁夏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5月18日,银川警方依法对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银川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即向自治区检察院汇报,并迅速介入、依法履职。经收集相关证据,鉴于蒋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革命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社会公众对革命烈士的崇敬之情,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保护革命烈士名誉,维护和弘扬革命精神,银川市检察院遂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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