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求包養,發生關係後男子消失,法官判男子無需賠償

網路上詐騙多年的張某,詐騙楊姓女護士69萬多餘元,又以每個月20萬元包養她,可在上床後卻搞失蹤、避接電話,刑事部分依欺詐罪判刑1年10個月,另外楊女求償50萬精神損失費,法官認為,楊姓護士以被包養為前提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行為,判決張某免賠。

女護士求包養,發生關係後男子消失,法官判男子無需賠償

45歲的張某自30多歲,謊稱自己是珠寶小開、經營土地買賣的有錢人,在網路上結識楊姓女護士,並稱願意以每月20萬包養楊,但擔心包養會影響女護士的工作,所以說的好聽點是投資,只要先拿錢出來,未來將會每月給她利息,當作是女護士自己投資自己。

女護士求包養,發生關係後男子消失,法官判男子無需賠償

楊女以刷卡方式購買黃金,並貸款20萬現金,總共投資69萬5000元,張某拿了錢並與女護士上床後,隨即消失不見,女護士遲遲找不到人又等不到錢,發現張之前以同樣手法騙了很多人,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開庭後,張還聲稱自己換手機又出國才會找不到人,並願意還錢,雙方是合意成立包養關係,為了避免包養被人發現,才會交付金錢。

女護士求包養,發生關係後男子消失,法官判男子無需賠償

法院認為,張某確實是在詐騙楊女金錢,判賠69萬5000元,以包養為由發生性行為,楊女雖然是基於錯誤的動機發生性行為,並沒有遭到張某脅迫,明顯是自願的,因而駁回女護士求償精神損失費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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